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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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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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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4、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eipo.szse.cn,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关于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5、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6月30日(T-1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3年6月29日(T-2日)刊登的《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6、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及《管理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及核查程序”。

只有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向其进行配售。

7、综合考虑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5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5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700万股。配售对象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

8、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6月30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关联方核查结果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9、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10、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八、网下配售原则(比例配售)”。

11、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23年6月20日(T-7日)登载于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700.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2年8月2日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4月19日获得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806号文同意注册。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昊帆生物”,股票代码为“301393”,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以及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或有)组成。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民生证券昊帆生物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类型为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及核查程序(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5、北京市微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全程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2,700.00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10,800.0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约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的25.00%。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54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27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且认购金额不超过5,380.00万元;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35.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且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或有)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35.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七、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512.000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48.000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情况将在2023年7月5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明确。

(三)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四)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若不足1股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锁定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锁定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的相关安排”。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且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战略配售实施跟投;

4、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六)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6月20日(T-7日)至2023年6月26日(T-5日),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进行网下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过《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

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主承销商、投资者及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参与,两家及两家以上投资者参与的推介活动全程录音,对网下投资者一对一路演推介的,应当记录路演推介的时间、地点、双方参与人及主要内容等,并存档备查。本次网下路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放任何礼品、礼金或礼券。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6月30日(T-1日)进行网上路演回答投资者的问题,回答内容严格界定在《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公开资料范围内,具体信息参阅2023年6月29日(T-2日)刊登的《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的相关安排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1、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以及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组成。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2、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54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27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且认购金额不超过5,380.00万元;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35.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且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或有)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35.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最终战略配售比例和金额将在2023年6月29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3、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将在2023年7月5日(T+2日)公布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二)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

1、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民生证券昊帆生物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昊帆生物专项资管计划”)。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比例为10%,产品规模为5,380.00万元,参与认购规模上限为5,38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名称:民生证券昊帆生物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3年5月10日;

募集资金规模:产品规模为5,380.00万元

管理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实际支配主体: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昊帆生物专项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是否为发行人董监高、认购金额与比例等具体情况如下:

注:最终认购股数待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3、配售条件

昊帆生物专项资管计划已与发行人签署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4、限售期限

昊帆生物专项资管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5、核查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和聘请的北京市微明律师事务所将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2023年6月30日(T-1日)进行披露。

(三)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本次发行中,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类型为: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2023年6月27日(T-4日)前,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将向保荐人(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根据本次发行定价情况确定各投资者最终配售金额、配售数量并通知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金额低于其预缴的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退回差额。

2023年6月30日(T-1日)公布的《发行公告》将披露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将在2023年7月5日(T+2日)公布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保荐人(主承销商)和聘请的北京市微明律师事务所将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2023年6月30日(T-1日)进行披露。

(四)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或有)

1、跟投主体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保荐人跟投机构为民生证券相关子公司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2、跟投数量

如发生上述情形,本次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民生投资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认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一5%的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2)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3)发行规模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4)发行规模50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具体跟投比例和金额将在2023年6月29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因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最终跟投与发行价格、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实际发行规模相关,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

若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本次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承诺不会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3、配售条件

如发生上述跟投情况,民生投资将与发行人签署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4、限售期限

如发生上述情形,民生投资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5、核查情况

如发生上述情形,民生投资承诺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保荐人(主承销商)和聘请的北京市微明律师事务所将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2023年6月30日(T-1日)进行披露。

三、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及核查程序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

2、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以及《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3、已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T-5日,2023年6月26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CA证书,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

4、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23年6月21日(T-6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机构投资者及其管理配售对象账户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5、若配售对象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除满足机构投资者注册网下投资者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且持续符合基金业协会登记条件;

(2)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其管理的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应均为10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

(3)符合监管部门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投资者应当于2023年6月26日(T-5日)中午12:00前提交在监管机构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核查材料。期货资产管理子公司参照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

6、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须于2023年6月26日(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7、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23年6月26日(T-5日)12:00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具体方式请见本公告“三、(二)承诺函及资质证明文件的提交方式”。

8、网下投资者须如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5月31日)《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且确保在《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表中填写的资产规模与资产规模报告等证明文件中的金额保持一致。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3年6月16日,T-9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

9、下列机构或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六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在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限制名单、异常名单或黑名单中的机构;

(8)信托资产管理产品,和以博取证券一、二级市场价差为主要投资目的的机构和产品;

(9)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下转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