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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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当符合证监会和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有权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投资者若参与昊帆生物初步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二)承诺函及资质证明文件的提交方式
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2023年6月26日(T-5日)中午12:00以前通过民生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询价资格申请材料。
网下机构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信息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并具有创业板权限的数据为准。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未在上述规定时点前完成注册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机构投资者、配售对象自负。
请注意,所有网下投资者均需要提供配售对象的资产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电子版:机构投资者须在投资者资料上传页面上传其拟参与本次申购全部配售对象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电子版。《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模版可通过民生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下载。
(2)网下投资者须如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5月31日)《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且确保在《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表中填写的资产规模与资产规模报告等证明文件中的金额保持一致。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3年6月16日,T-9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
《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填报标准为:
①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应填写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5月31日)账户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
②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类配售对象应填写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5月31日)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中的总资产金额,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
③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管产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配售对象应填写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5月31日)账户的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如银行等托管机构无法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应由托管机构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以及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基金估值表和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应保持一致。
民生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递交方式如下:
(1)核查材料提交步骤
投资者请登录民生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https://emp.mszq.com),点击链接进入系统,并根据网页右上角“操作指引下载”下载《创业板投资者操作指引》的操作说明(如无法下载,请更新或更换Chrome浏览器),在2023年6月26日(T-5日)中午12:00前通过民生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注册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用户注册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由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会在投资者材料核查过程中第一时间以短信或者电话反馈进展,请务必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畅通。
用户在提供有效手机号码,接收到手机验证码,并登录成功后,请按如下步骤在2023年6月26日(T-5日)12:00前通过民生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注册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第一步:点击“正在发行项目一昊帆生物一进入询价”链接进入投资者信息填报页面;
第二步:提交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输入并选择正确的投资者全称,输入正确的营业执照号码和正确的协会编码,以及联系人姓名,邮箱和办公电话。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三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并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四步:阅读《申购电子承诺函》,点击“确认”进入下一步。一旦点击确认,视同为同意并承诺《申购电子承诺函》的全文内容;
第五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料模板均在页面右侧的“模板下载”处)。
(2)网下投资者提交的材料要求
所有投资者及配售对象应通过民生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提交核查材料的电子版。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
①所有投资者均需向民生证券提交《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投资者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模板,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时需上传EXCEL版及盖章版PDF。
②所有投资者均需向民生证券提交《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资产证明文件,包括:投资者上传拟参与本次申购全部配售对象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电子版、配售对象上传《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资产规模证明文件PDF版(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章)。投资者须如实提交《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资产规模证明文件,并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填写的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5月31日)总资产和该配售对象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如出现上述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③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QFII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则无需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除此之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时需上传EXCEL版及盖章版PDF。
④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除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QFII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以外的其他配售对象,需提供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效的备案确认函的盖章扫描件或备案系统截屏等其他证明材料。
⑤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畅通)。
如系统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行时,网下投资者可2023年6月26日(T-5日)12:00前使用应急通道提交材料,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及时通知网下投资者采用邮件提交方式收集网下投资者申请材料。网下投资者可登录民生证券官方网站(https://www.mszq.com/)首页进入新闻中心下载所需提交文件模板及要求,下载填写后于2023年6月26日(T-5日)12:00 前发送至主承销商指定的电子邮箱zbscb@mszq.com。提交投资者报备材料过程中如有无法解决的问题,请及时拨打010-85127979。
网下投资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材料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和律师对投资者的资质条件进行核查,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不予配合或提供虚假信息,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安排专人在2023年6月20日(T-7日)至2023年6月26日(T-5日)12:00期间(9:00-12:00,13:00-17:00)接听咨询电话,号码为010-85127979。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网下投资者的负面行为
如发现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向证券业协会报告:
1、报送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2、使用他人账户、多个账户报价的;
3、委托他人开展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经行政许可的除外;
4、在询价结束前泄露本机构或本人报价,打听、收集、传播其他网下投资者报价,或者网下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的;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的;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的;
7、故意压低、抬高或者未审慎报价的;
8、通过嵌套投资等方式虚增资产规模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9、接受发行人、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回扣等;
10、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数量及(或)获配后持股数量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要求的;
11、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的;
12、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无定价依据的;
13、网上网下同时申购的;
14、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5、未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定价依据不充分的;
16、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的;
17、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
18、未及时进行展期导致申购或者缴款失败的;
19、向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等数据文件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一致等情形的;
20、向协会提交的数据信息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一致等情形的;
21、其他以任何形式谋取或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等影响网下发行秩序的情形。
四、初步询价
1、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招股意向书》刊登后的当日把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置于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供网下投资者参考。
2、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日为2023年6月27日(T-4日)的9:30-15:00。在此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2023年6月26日(T-5日)12:00时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只有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条件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才能参与初步询价。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在参与询价前应自行核查是否符合本公告“三、(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的相关要求。同时,网下投资者应于2023年6月26日(T-5日)12:00时前,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资料。
4、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3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
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0.01元,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5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5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700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总量的46.30%。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3年6月26日,T-5日)上午8:30至询价日(2023年6月27日,T-4日)当日上午9:30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EIPO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者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特别提示二: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为拟参与本次申购的配售对象如实填写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5月31日)的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6月16日(T-9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当与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民生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与其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询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模,且已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2)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售对象拟申购价格×700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否”,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5、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2023年6月26日(T-5日)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的;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规定,2023年6月26日(T-5日)日12:00前未能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3)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4)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700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5)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50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6)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三、(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所列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7)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
(8)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9)被证券业协会列入限制名单、异常名单或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五、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
(一)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原则
在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资格进行核查,剔除不符合本公告“三、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及核查程序”要求的投资者报价。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将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拟申购价格相同的,按照拟申购价格对应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进行排序;拟申购数量也相同的,按照申购时间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申购时间也相同的,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报价的拟申购总量为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信息将在《发行公告》(2023年6月30日(T-1日))中披露。
同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如下信息:
(1)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的网下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若本次发行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若本次发行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战略配售实施跟投。
(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作为有效报价投资者参与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初步询价时,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
2、当剔除最高部分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小于10家时,中止发行。
六、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3年7月3日(T日)的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申报数量。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3年7月5日(T+2日)足额缴纳认购款。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2023年7月3日(T日)9:15-11:30,13:00-15:00期间将网上初始发行数量“昊帆生物”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以《发行公告》中规定的价格卖出。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满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参与网上申购。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在2023年6月2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最高不得超过6,000股。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3年6月29日(T-2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3年7月3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3年7月3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资金,2023年7月5日(T+2日)根据《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披露的中签结果缴纳认购资金。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七、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3年7月3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于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的差额部分,将于2023年6月29日(T-2日)首先在战略配售和网下配售之间回拨。具体回拨机制如下:如果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小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初始网下发行数量相应增加;如果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等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则不进行回拨,初始网下发行数量不变。上述回拨情况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2、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五十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五十倍且不超过一百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一百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以上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当按照扣除战略配售数量计算。
3、在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3年7月4日(T+1日)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披露。
八、网下配售原则(比例配售)
本次网下发行采用比例配售的方式进行配售。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完成双向回拨机制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下转2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