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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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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2023-06-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1版)

2、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股份认购协议,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

3、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50.00万股,占初始发行数量的5.00%。最终战略配售比例和金额将在2023年6月28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

(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

1、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按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兴证投资。

2、跟投数量

兴证投资将按照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至5%的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2)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3)发行规模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4)发行规模50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具体跟投数量和金额将在2023年6月28日(T-2日)发行价格确定后明确。

初始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5.00%,即50.00万股。因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实际发行规模相关,兴业证券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

(三)配售条件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分别与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签署战略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2023年6月27日(T-3日)15:00前,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将向保荐人(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根据本次发行定价情况确定各投资者最终配售金额、配售数量并通知投资者,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金额低于其预缴的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退回差额。

2023年6月29日(T-1日)公布的《发行公告》将披露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2023年7月4日(T+2日)公布的《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将披露最终获配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四)限售期限

兴证投资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五)核查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和聘请的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已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意见及法律意见书将于2023年6月29日(T-1日)进行公告披露。

(六)申购款项缴纳及验资安排

2023年6月27日(T-3日)15:00前,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当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23年7月6日(T+4日)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七)相关承诺

依据《实施细则》和《承销业务规则》,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均已签署《关于参与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承诺函》,对《实施细则》和《承销业务规则》规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承诺。

兴证投资承诺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1、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其他法人和组织、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

2、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承销业务规则》《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网下投资者应当办理完成互联网交易平台CA证书后方可参与本次发行(互联网交易平台网下投资者CA证书即原网下IPO申购平台CA证书)。

4、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23年6月21日(T-5日)为基准日,除了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以外,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5、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网下投资者,应于2023年6月20日(T-6日)至2023年6月26日(T-4日)中午12:00前通过兴业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https://ipo.xyzq.cn)提交核查材料和资产证明材料,并经过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认证。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2023年6月26日(T-4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且已开通互联网交易平台数字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6、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应当满足《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且持续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条件;

(3)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其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应均为10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

(4)符合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5)于2023年6月26日(T-4日)中午12:00前提交在监管机构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核查材料。期货资产管理子公司参照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

7、禁止参加本次网下询价和网下发行投资者的范围

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异常名单和限制名单中的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8)信托资产管理产品,或以博取证券一、二级市场价差为主要投资目的参与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9)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但应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8、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330.00万股,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49.62%。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对应的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在互联网交易平台填报的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5月31日)的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不满一个月的,请特别留意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3年6月16日,T-8日)的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9、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

10、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11、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投资者若参与誉辰智能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二)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的提交方式

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2023年6月20日(T-6日)至2023年6月26日(T-4日)中午12:00前通过兴业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网址:https://ipo.xyzq.cn)根据提示填写并提交科创板网下投资者承诺函、投资者及关联方信息表、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如需)、产品备案函(如需)等询价资格申请材料和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文件等全套资产证明材料。如不按要求提交,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网下投资者须确保电子版文件、盖章扫描件、原件三个版本文件内容一致,确保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所提供的信息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

系统提交方式如下:

登录网址https://ipo.xyzq.cn(推荐使用Google Chrome谷歌浏览器,请在谷歌浏览器地址栏中手动输入该登录网址),网页右上角可下载《账号注册指南》。系统登录及操作问题请致电咨询13901868588,如有其他问题请致电咨询021-20370808、021-20370600,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系统,已注册投资者,请使用协会投资者编码(或手机号码)和密码登录系统。(新用户请先注册后登录,需使用协会备案的5位投资者编码进行注册,填写投资者信息时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需与协会备案信息一致)

第二步:点击“我的账户”,按照页面要求逐步真实完整地填写关联方信息及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如关联方对应类型不适用请选择“不适用”并勾选承诺信息。

第三步:点击“发行动态”,选择“誉辰智能”,点击“参与”,勾选拟参与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选择好配售对象后点击“确定”按钮。在项目参与界面中,上传投资者资料:

①上传投资者承诺函:点击“下载模板”下载科创板网下投资者承诺函,点击“选择文件”将加盖公章的网下投资者承诺函(PDF或JPG格式)上传系统;

②上传关联方基本信息表:点击“编辑”线上填写投资者以及关联方信息表;完成后点击“导出PDF”,每页加盖公章后,点击“选择文件”将盖章版关联方基本信息表(PDF或JPG格式)上传系统;

③上传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点击“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对应的“下载模板(空模板)”或“下载模板(带已参与产品信息)”,投资者将填写完毕后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电子版导入系统;

④上传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资产规模证明文件(每页盖章):点击“选择文件”上传相应配售对象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盖章版及其他资产规模证明文件盖章版(PDF或ZIP格式)。

1、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兴业证券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均需提交科创板网下投资者承诺函和投资者及关联方信息表;

2、网下投资者提供的资产规模报告等证明文件应满足如下要求:

(1)资产规模报告可使用Excel电子版《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盖章后上传,或填写中国证券业协会资产规模报告范本盖章后上传,具体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或由托管机构出具等相关要求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填报说明为准;

(2)对于配售对象为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证券投资账户等配售对象的,应提供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5月31日)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应提供截至初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6月16日,T-8日)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

(3)对于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类配售对象的,应提供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5月31日)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

(4)对于配售对象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配售对象的,应提供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5月31日)由托管机构出具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如银行等托管机构无法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应由托管机构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以及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基金估值表和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应保持一致;

(5)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总资产规模证明材料,确保其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电子版中的总资产金额与PDF盖章版及其他证明材料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如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上述证明材料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

(6)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兴业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上传的资产规模证明文件及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相应的资产规模与在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步:确认参与配售对象信息,并上传相关文件(如需)。

①确认在配售对象栏中,核对本次参与的配售对象是否添加完整,如缺少配售对象,点击“增加配售对象”进行手工添加;

②上传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如需):点击“编辑”,线上填报相应配售对象的出资方信息,完成填写后,点击“导出PDF”,系统将填写完成的出资方信息表导出,每页盖章后,点击“选择文件”,将完成盖章的出资方信息表上传(PDF或JPG格式);

③上传配售对象备案函(如需):点击“选择文件”,上传盖章后的相应配售对象备案函。

1、注意事项:如未勾选并提交配售对象,则该配售对象将无法参与本次项目。请到“我的账户”-“配售对象”中查看已关联的协会备案配售对象,若缺少配售对象,需手工添加。请到“我的账户”-“配售对象出资人”确认是否已添加配售对象出资人,若未添加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参与项目时将无法选择到相关配售对象产品。

2、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QFII投资账户和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则无需提供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除此之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提供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

3、配售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还应上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扫描件;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应上传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扫描件。

4、配售对象如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等应上传产品备案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

第五步:点击“提交”,等待审核结果。

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网下投资者须承诺电子版文件、盖章扫描件、原件三个版本文件内容一致。

特别注意:

(1)《科创板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2)投资者所提供资料经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不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或承诺事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本次发行中所有参加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报价情况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可以本着谨慎原则,要求投资者进一步提供核查资料,对进一步发现的可能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不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要求的投资者取消其配售资格,并在公告中披露。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所界定的禁止配售对象、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

1、网下投资者须于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23年6月20日,T-6日)13:00后至初步询价日(2023年6月27日,T-3日)9:30前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和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网下机构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未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认定该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无效。

2、定价依据应当包括网下投资者独立撰写的研究报告,及研究报告审批流程证明文件(如有)。研究报告应包含相关参数设置的详细说明、严谨完整的逻辑推导过程以及具体报价建议。报价建议为价格区间的,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20%。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网下投资者上传的内部研究报告以及研究报告审批流程证明文件(如有)原则上应加盖公章,具体要求请网下投资者按照中国证券业协会相关通知执行。网下投资者所上传的定价依据等文件,将作为后续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网下投资者应对每次报价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相关材料存档备查。网下投资者存档备查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相关材料的系统留痕时间、保存时间或最后修改时间应为询价结束前,否则视为无定价依据或无定价决策过程相关材料。

(五)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网下投资者应于2023年6月26日(T-4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科创板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且已开通互联网交易平台数字证书,成为互联网交易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互联网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T-3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及拟申购数量。

特别提示:为进一步督促网下投资者发挥专业的市场化定价能力,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在充分、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申报价格,上交所要求网下投资者在互联网交易平台中对资产规模和审慎报价进行承诺。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互联网交易平台(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内如实填写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5月31日)的总资产;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如实填写截至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3年6月16日,T-8日)的总资产。网下投资者在互联网交易平台填写的资产规模应当与其向主承销商提供的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载明的资产规模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5月31日)的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3年6月16日,T-8日)的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主承销商发现网下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拒绝或剔除该配售对象的报价。

投资者在互联网交易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对审慎报价进行承诺,否则无法进入初步询价录入阶段。

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员已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审慎报价,在发行人启动发行后、询价结束前不泄露本次报价、打听他人报价,不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不存在同参与询价的其他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员、发行人以及承销商进行合谋报价、协商报价等任何违规行为”。(下转2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