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A股简称:招商银行 A股代码:600036 公告编号:2023-03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6月19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参会董事14名,实际参会董事14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项目的议案》。
同意:14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项目的议案》。
关联董事王良回避表决。
同意:1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项目的议案》。
关联董事王良回避表决。
同意:1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上述三项关联交易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com.hk)和本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发布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定量授权标准(2023年修订版)》。
同意:14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相关细则的议案》。
同意:14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监高责任险保额的议案》。
同意:14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9日
A股简称:招商银行 A股代码:600036 公告编号:2023-03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的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一一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制定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给予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简称招联消费)的同业综合授信额度占本公司上季末法人口径资本净额1%以上但未达到10%,同时也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上但未达到5%,给予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简称招银金租)的同业综合授信额度占本公司上季末法人口径资本净额1%以上但未达到10%,给予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地集团)的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上但未达到5%,因此以上授信仅需由董事会关联交易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6月6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关联交易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将《关于与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项目的议案》《关于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项目的议案》《关于与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项目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3年6月19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应参会董事14人,实际参会董事14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一)与招联消费的关联交易
1. 关联董事王良回避表决,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项目的议案》,同意:
(1)给予招联消费同业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70亿元,授信期限2年。
(2)本笔同业综合授信额度为并表授信额度,包括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招银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招银金租、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给予招联消费的同业综合授信额度。
(3)对招联消费的同业综合授信额度提用按照本公司授信审批意见执行,不得违反公允性原则。
2.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1年6月10日,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给予招联消费同业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70亿元,授信期限2年。截至2023年5月31日,授信余额折人民币124.37亿元。
(二)与招银金租的关联交易
1.关联董事王良回避表决,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项目的议案》,同意:
(1)给予招银金租同业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820亿元,授信期限2年。
(2)本笔同业综合授信额度为并表授信额度,包括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招银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给予招银金租的同业综合授信额度。
(3)对招银金租的同业综合授信额度提用按照本公司授信审批意见执行,不得违反公允性原则。
2.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1年10月22日,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给予招银金租同业授信额度人民币820亿元,授信期限2年。截至2023年5月31日,授信余额折人民币371.76亿元。
(三)与金地集团的关联交易
1.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项目的议案》,同意:
(1)给予金地集团的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60亿元,授信期限1年。
(2)本笔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为并表授信额度,包括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招银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招银金租、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给予金地集团的集团综合授信额度。
(3)对金地集团的集团综合授信额度提用将按照本公司授信审批意见执行,不得违反公允性原则。
2.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1年10月22日,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同意给予金地集团授信额度人民币260亿元,授信期限2年。截至2023年5月31日,授信余额折人民币153.83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招联消费
1.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公司执行董事、行长兼首席执行官王良先生和行长助理彭家文先生分别任招联消费的副董事长和董事,招联消费构成本公司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口径的关联方。
2.关联方基本情况
招联消费是经监管机构批准设立的消费金融公司,2015年3月6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亿元,注册地为深圳市,法定代表人为章杨清,其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境内同业拆借,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等业务。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持有招联消费50%的股份,招联消费为本公司的合营公司。
截至2022年末,招联消费总资产人民币1,643.46亿元,总负债人民币1,472.80亿元,净资产人民币170.66亿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75.01亿元,净利润人民币33.29亿元。
(二)招银金租
1.关联方关系介绍
招银金租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招银金租构成本公司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口径的关联方。
2.关联方基本情况
招银金租是国务院批准试点设立的首批5家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之一, 成立于2008年3月28日,法定代表人施顺华,注册地上海,注册资本人民币120亿元,经营范围包括:融资租赁业务(含融资租赁业务项下的一般进出口贸易);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类衍生产品交易(仅限于远期类、期权类、掉期类等三类基础类衍生产品交易)等业务。
截至2022年末,招银金租总资产人民币2,601.86亿元,总负债人民币 2,308.12亿元,净资产人民币293.74亿元;2022年,招银金租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73.46亿元,净利润人民币32.74亿元。
(三)金地集团
1.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公司监事罗胜先生同时担任金地集团的董事,因此金地集团构成本公司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口径的关联方。
2.关联方基本情况
金地集团成立于1988年1月20日,法定代表人凌克,注册资本人民币45.15亿元,注册地深圳,其经营范围主要包括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兴办各类实体、 经营进出口业务、信息咨询等业务。
截至2022年末,金地集团总资产人民币4,193.83亿元,总负债人民币 3,031.26亿元,净资产人民币1,162.57亿元;2022年,金地集团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202.08亿元,净利润人民币91.66亿元。
三、公允交易原则的履行
以上关联交易的授信条件不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授信的条件;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授信按一般的商业条款原则进行;对于属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口径的关联方,本公司不得为其融资行为提供担保,但其以银行存单、国债提供足额反担保的除外,不接受本公司股权作为质押为其提供授信。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49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一一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第22条规定,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本公司给予招联消费同业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70亿元、给予招银金租同业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820亿元、给予金地集团的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60亿元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具合规性;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公允性;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董事会关联交易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十二届五次会议纪要;
(二)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