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3-047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6月19日(星期一)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6月13日通过短信与邮件相结合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会议由董事长,非独立董事滕用庄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公司董事吴迪年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表决,其余6名董事参与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3-048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6月19日(星期一)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6月13日通过短信与邮件相结合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为味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作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3-049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份5.83元调整为每份5.73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修订事项发表了意见。
4、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2月22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1年3月2日,公司对外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1年3月5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并对外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6、2021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3月15日为首次授权日,向116名激励对象授予1,078.0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截至2022年3月5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180万份股票期权未在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授出,该等权益失效。
9、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因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4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对10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离职对象的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2022年12月31日股本总数48,076万股为基数,每十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6月9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若在行权前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1。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每份5.83元调整为每份5.73元。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其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方法及调整后的价格均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尚需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票期权授权登记等事宜。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