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2023-043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运输设备作为租赁物,与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授信总额不超过11,000万元,租赁期限24个月。
●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会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总裁工作细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 、交易事项概述
为盘活现有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将公司或其下属控股子公司锦州鑫汇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鑫汇”)的运输设备作为标的资产,以售后回租的方式与佛山海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晟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授信总额不超过11,000万元,租赁期限24个月。
上述融资租赁事项属于公司2022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并已经公司2023年第2次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总裁工作细则》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佛山海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MA4UR3K557
(三)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四)住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26号农商银行大厦主楼27-29层(住所申报)
(五)法定代表人:曾剑涛
(六)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七)成立日期:2016年6月28日
(八)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九)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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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为顺利推进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海晟租赁在境内设立全资子公司一一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海晟一号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晟一号”),负责与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海晟租赁、海晟一号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海晟租赁、海晟一号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物:运输设备
(二)标的物类别:固定资产
(三)标的物价值:账面原值为168,702,736.52元,转让价值不高于110,000,000.00元。
(四)标的物所在地:锦州港港区内
(五)标的物权属及状态:交易前归公司或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所有。该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承租人:锦州鑫汇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二)出租人: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海晟一号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三)租赁物(标的资产):港口拖轮(锦港一号、锦港七号、锦港八、锦港九号)。
(四)租赁方式:采取售后回租方式,即公司及锦州鑫汇将上述租赁物出售给海晟一号,并回租使用。租赁期内公司及锦州鑫汇按合同约定共同向海晟一号分期支付租金。
(五)融资金额:不超过11,000万元人民币。
(六)租赁期限:24个月
(七)租赁设备所属权:在租赁期间,海晟一号取得租赁物所有权,公司具有使用权;租赁期届满后,租赁物所有权归公司所有。
(八)本次融资租赁事项具体融资金额、租赁利率、租金及还款方式等实施细则以实际开展业务时签订的合同为准。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开展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平原则定价,不会影响公司对租赁标的物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