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16 证券简称:黑芝麻 公告编号:2023-040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的提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6月19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前述董事会决议,公司于2023年5月27日公告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6)。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3年6月19日(星期一)下午2:30开始
(2)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双拥路36号南方食品大厦五楼会议室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韦清文先生
5、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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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广西永泰和律师事务所卢涛律师、高昶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的审议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和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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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2022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二)关于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的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并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2、以上议案9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在对议案表决时,关联股东广西黑五类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黑五类集团”)(持股数 197,946,277股)、韦清文(持股数24,823,400股)、李汉荣(持股数10,500,000 股)、李汉朝(持股数10,500,000股)、李玉琦(持股数10,000,000股)、李维昌(持股数180,000股)、胡泊(持股数40,000股)均回避表决。其存在的关联关系为:黑五类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韦清文、李汉荣、李汉朝、李玉琦为黑五类集团的股东,李汉荣、李汉朝、李玉琦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韦清文为前述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李维昌、胡泊兼任黑五类集团的董事。因此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3、以上议案10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在对议案表决时,关联股东黑五类集团(持股数 197,946,277股)、韦清文(持股数24,823,400股)、李汉荣(持股数10,500,000 股)、李汉朝(持股数10,500,000股)、李玉琦(持股数10,000,000股)、李维昌(持股数180,000股)、胡泊(持股数40,000股)均回避表决。其存在的关联关系为:公司董事长韦清文先生的配偶郑红梅女士为本次增资对象天臣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黑五类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韦清文、李汉荣、李汉朝、李玉琦为黑五类集团的股东,李汉荣、李汉朝、李玉琦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韦清文为前述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李维昌、胡泊兼任黑五类集团的董事。因此前述股东回避对第10项议案的表决。
4、公司已单独披露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西永泰和律师事务所的卢涛律师、高昶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