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131 证券简称:上海沪工 公告编号:2023-039
债券代码:113593 债券简称:沪工转债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舒宏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4,730,3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50%。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股东舒宏瑞先生计划自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即不超过6,359,700股;通过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即不超过3,179,850股。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可转债转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数量可同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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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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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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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涉及的相关主体对其所持股份的承诺如下:
1、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舒宏瑞;公司股东缪莉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舒振宇、曹陈、余定辉;公司监事赵鹏、刘荣春、黄梅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此后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此后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公司股东斯宇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舒宏瑞、舒振宇、曹陈、余定辉、赵鹏、刘荣春、黄梅承诺:上述锁定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舒宏瑞、舒振宇、缪莉萍、曹陈、余定辉承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此后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每年减持股份将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按市价且不低于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若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进行减持。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相关公告。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2、公司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为舒宏瑞、舒振宇、缪莉萍以及斯宇投资,其中舒宏瑞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舒宏瑞、舒振宇及缪莉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舒宏瑞、舒振宇及缪莉萍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1)除本次发行涉及的公开发售股份(如有)之外,承诺所持股份锁定三十六个月;(2)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此后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每年减持股份将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不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3)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减持公司股份将按市价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若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进行减持;(4)将主要采取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所持的公司股份,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以进行减持:①承诺的锁定期届满;②若发生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③为避免公司的控制权出现变更,保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如通过非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出售股份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出售公司股份,承诺不将所持公司股份(包括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股份)转让给与公司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或与公司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第三方。如拟进行该等转让,将事先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在董事会决议批准该等转让后,再行转让;④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斯宇投资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1)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不减持公司股份;(2)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此后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公告。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舒宏瑞先生将根据市场及交易对手方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及节奏,故本次减持计划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