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暨减持达1%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52 证券简称:纳芯微 公告编号:2023-027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暨减持达1%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苏州国润瑞祺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润瑞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627,4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1,064,000股的8.54%。
上述股东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已于2023年4月24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股东国润瑞祺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所持公司股票2,020,000股,即不超过减持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2.00%。
2023年6月16日,公司收到股东国润瑞祺出具的告知函。国润瑞祺自2023年5月19日起至2023年5月29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01,939股,占当时总股本101,064,000股的0.20%;自2023年6月1日起至2023年6月1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545,200股,占当前总股本141,489,600股的1.80%。截至2023年6月16日,股东国润瑞祺减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
● 其他说明
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实施完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业务,以实施前公司总股本101,064,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权益分派业务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为141,489,600股。本公告中,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均按照相关公告披露时点的公司股本计算。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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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持股数量”、“持股比例”以2023年4月25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时,国润瑞祺持股数量、公司总股本101,064,000股来计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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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国润瑞祺在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8,627,445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101,064,000 股的 8.54%。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业务实施前,2023年5月19日,国润瑞祺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70,000股,减持比例占公司当时总股本101,064,000股的0.76%;2023年5月19日至2023年5月29日,国润瑞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1,939股,减持价格区间为266.26元/股~284元/股,减持比例占公司当时总股本101,064,000股的0.20%,上述减持完成后,国润瑞祺持股有公司股份7,655,506 股。
2、2023年5月30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4 股,转增股本后国润瑞祺持股数量变为10,717,708 股。2023 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16日,国润瑞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545,200股,减持价格区间为162.40元/股~182.41元/股,减持比例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41,489,600股的1.80%,减持完成后国润瑞祺持有公司8,172,508股,占当前总股本 141,489,600 股的5.78%。
3、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的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三、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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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减持变动1%发生在公司实施完成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业务之后,总股本以141,489,600股来计算。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权益变动符合国润瑞祺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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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减持股份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五)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