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2
债券代码:113636 债券简称:甬金转债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72,326,394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6月26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30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7,670,000股,并于2019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限售股,共计172,326,394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数的45.06%,涉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YU JI QUN(虞纪群)、曹佩凤、曹静芬、曹万成4人。该部分限售股原锁定期为自公司A股股票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共36个月,2020年4月9日,因公司股价在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的承诺,上述股东的股份限售期自动延长6个月,将于2023年6月26日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限售股全部解禁。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19年12月24日,本公司股票在上海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173,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230,670,000股。
2021年1月8日,公司实施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向100名激励对象授予234.74万股,授予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33,017,400股。
2021年6月8日,公司实施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暂缓部分和预留部分的授予,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11万股,授予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33,127,400股。
2021年11月3日,公司对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33,120,400。
2022年5月20日,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公司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33,120,4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5股,权益分派实施后总股本变更为338,024,580股。
2023年3月29日,公司实施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4,411,547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82,436,127股。
公司发行的“甬金转债”于2022年6月17日开始进入转股期,截至2023年6月15日,累计已有464,000元“甬金转债”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累计转股股数为12,844股,公司总股本为382,448,971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股东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虞纪群先生、曹佩凤女士承诺
1、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2、在本人及/或本人配偶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如本人及/或本人配偶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则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的6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的全部股份总数的25%(本人所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000股的除外);本人及/或本人配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仍应遵守前述承诺。
3、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4、锁定期届满后,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计算上述减持比例时,本人及本人配偶的持股合并计算);本人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向单个受让方的转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如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后导致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的,本人在6个月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时,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5、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每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减持时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知公司将该次减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区间等内容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届时本人持股比例超过5%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则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时,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备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但本人所持公司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5%时除外。
6、本人于锁定期届满2年后减持或转让公司股份的,将依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人的其他承诺进行减持或转让。
7、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将归公司所有;若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自然人股东曹静芬承诺
1、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2、在虞纪群及/或曹佩凤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如虞纪群及/或曹佩凤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则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的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虞纪群及/或曹佩凤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仍应遵守前述承诺。
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4、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每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5、本人于锁定期届满2年后减持或转让公司股份的,将依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人的其他承诺进行减持或转让。
(三)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自然人股东曹万成承诺
1、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2、在虞纪群及/或曹佩凤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如虞纪群及/或曹佩凤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则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的6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全部股权的25%;在虞纪群及/或曹佩凤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仍应遵守前述承诺。
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每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4、本人于锁定期届满2年后减持或转让公司股份的,将依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人的其他承诺进行减持或转让。
(四)延长限售期的承诺
2020年4月9日,因公司股价在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的承诺,上市股东的股份限售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
(五)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追加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如下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保荐机构对甬金股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72,326,394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6月26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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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72,326,394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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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上网公告附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甬金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