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3-069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执行裁定书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 涉案金额:本金8,000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具体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为准。
● 本次被裁定拍卖的股份合计33,728,572股,占公司总股本4.7907%,若本次拍卖最终成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东榕泰”)、广东榕泰高级瓷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榕泰瓷具”)、揭阳市兴盛化工原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盛化工”)、揭阳市佳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富实业”)、揭阳市泰禾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城公司”)、杨宝生和林凤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汕头分行”)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兴业银行汕头分行就涉及的三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汕头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就涉及的两份《最高额抵押合同》向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前期已收到汕头仲裁委员会决定书(2021)汕仲案字第150号和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2)粤52执453号,汕头仲裁委员会和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本案进行裁决和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20日、2022年6月23日和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和《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和2023-042)。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执行裁定书》(2023)粤5202执694号之一,主要内容为: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汕头分行与被执行人广东榕泰、佳富实业、榕泰瓷具、兴盛化工、泰禾城公司、杨宝生、林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汕头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汕仲案字第150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冻结了被执行人榕泰瓷具持有的广东榕泰【证券代码:600589】的17,061,905股无限售流通股及被执行人兴盛化工持有的广东榕泰【证券代码:600589】的16,666,667股无限售流通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1)拍卖被执行人榕泰瓷具持有的广东榕泰【证券代码600589】的17,061,905股无限售流通股,以清偿债务。
(2)拍卖被执行人兴盛化工持有的广东榕泰【证券代码600589】的16,666,667股无限售流通股,以清偿债务。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具体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为准。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粤5202执694号之一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