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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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

2023-06-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006 证券简称:山东玻纤 公告编号:2023-069

转债代码:111001 转债简称:山玻转债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11.23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11.13元/股

● “山玻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3年6月26日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144号)的核准,于2021年11月8日公开发行了6,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0,000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459号文同意,公司6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12月6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山玻转债”,债券代码“111001”。

“山玻转债”存续起止日期为2021年11月8日至2027年11月7日,转股起止日期为2022年5月12日至2027年11月7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3.91元/股。

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山玻转债”转股价格自2022年5月10日起调整为11.5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权益分派引起的“山玻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山玻转债”转股价格自2023年5月25日起调整为11.2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引起的“山玻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2022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2023年4月18日,公司披露了《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公司收到间接控股股东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则同意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3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日、在首次及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2023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确定2023年5月9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233名激励对象979.58万股限制性股票。

2023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首次授予价格由5.26元/股调整为4.992元/股。

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原拟首次授予的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18.82万股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33名调整为224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79.58万股调整为960.76万股,授予的激励股份来源为定向增发。

根据《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山玻转债”在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960.76万股登记完成。由于公司股本发生变化,需对“山玻转债”的转股价格作出相应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一)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山玻转债”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转股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山玻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11.23元/股调整为11.1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26日开始生效。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计算方法如下:

P1=(P0+A×k)/(1+k)=(11.23+4.992*1.60%)/(1+1.60%)=11.13元/股

特此公告。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05006 证券简称:山东玻纤 公告编号:2023-068

债券代码:111001 债券简称:山玻转债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3年6月19日

●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960.76万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23年5月9日,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3年5月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33名激励对象授予979.58万股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授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根据《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日:2023年5月9日

2.首次授予数量:960.76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224人

4.首次授予价格:4.992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情况:

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960.76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1.60%。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

(2)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按照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予价值)的40%确定,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等其他激励对象的权益授予价值,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合理确定。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5)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张善俊先生和杨风波先生未担任公司总经理和总工程师职务,两者于2023年3月8日被聘任为公司总经理和总工程师。

7.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在授予日后办理缴款验资的过程中,有9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其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8.82万股。因此,公司首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224人,首次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60.76万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

二、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本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限售。

本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三、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和信验字【2023】第000025号),截至2023年5月31日止,公司已收到224名股权激励对象以货币形式缴纳的960.76万股股票的认购款合计人民币肆仟柒佰玖拾陆万壹仟壹佰叁拾玖元贰角(RMB47,961,139.20),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玖佰陆拾万柒仟陆佰元(RMB9,607,600.00),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叁仟捌佰叁拾伍万叁仟伍佰叁拾玖元贰角(RMB38,353,539.20)。

四、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公司首次授予的960.76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6月19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过户,并取得其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变更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股

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960.76万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日收盘价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测算得出的限制性股票总摊销费用为2,661.31万元,该总摊销费用将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中列支。授予日为2023年5月9日,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特此公告。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