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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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6-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8 证券简称:云南锗业 公告编号:2023-031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14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6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云南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资金使用期限为不超过2年,年化利率为3.55%(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公司可根据资金需求分次借款,并在借款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杨元杰先生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借款协议。

包文东董事长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002428 证券简称:云南锗业 公告编号:2023-032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14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6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决策程序合法。

同意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云南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资金使用期限为不超过2年,年化利率为3.55%(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公司可根据资金需求分次借款,并在借款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002428 证券简称:云南锗业 公告编号:2023-033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3年6月20日,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云南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集团”)向公司提供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资金使用期限为不超过2年,年化利率为3.55%(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公司可根据资金需求分次借款,并在借款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

东兴集团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接受东兴集团财务资助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财务资助本金及公司需支付的使用费用合计不超过4,284万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可实施。

包文东董事长为此次交易对方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云南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09793335R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海源中路1520号高新区电子工业标准厂房A幢1层

法定代表人:包文东

注册资本:叁仟叁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5年12月18日

经营期限:2005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17日

经营范围:矿产品、金属材料、光电材料的购销;实业投资、项目投资;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包文东持有东兴集团69.70%股权,吴开惠持有东兴集团30.30%股权。

2、历史沿革

东兴集团成立于1995年12月,目前的主要业务为实业投资、项目投资。目前东兴集团现金流良好,能够保障此次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3、关联方与公司的关系

截止本公告日,东兴集团持有本公司41,079,168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6.29%;东兴集团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临沧飞翔冶炼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临沧飞翔”)100%股权。其次东兴集团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东兴集团董事长包文东先生现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东兴集团存在关联关系,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经查询,东兴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东兴集团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年化利率与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一致,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东兴集团拟向公司提供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资金使用期限为不超过2年,年化利率为3.55%,公司可根据资金需求分次借款,并在借款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

2、2023年6月20日,公司(乙方)与东兴集团(甲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肆仟万元整)借款用于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乙方可在借款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

(2)借款期限:自资金到账后不超过二十四个月,乙方可提前归还借款。

(3)使用费用:乙方按照年化利率3.55%向甲方支付使用费用,如乙方提前归还借款则按照实际使用天数计算使用费用。

(4)资金用途:乙方保证该笔资金仅用作生产所需的流动资金。

(5)费用支付:乙方需按季向甲方支付使用费用,每季度支付一次。

(6)本合同自乙方董事会审议批准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未涉及其他相关安排。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东兴集团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周转需求,支持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公司顺利实现生产经营目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有积极意义;此次东兴集团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年化利率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确定,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主营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1、2021年2月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鑫耀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耀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6,5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贷款期限3年,宽限期1年。并同意控股子公司鑫耀公司将磷化铟项目全套设备抵押给中信银行,同时以公司持有的鑫耀公司53.26%股权,公司控股股东临沧飞翔持有的1300万股公司股票质押给中信银行为上述6,5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期限为3年(自担保合同签署并取得借款之日起,至全部归还贷款之日止)。并同意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临沧飞翔,持股5%以上股东东兴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分别为鑫耀公司上述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6,500万元,期限为3年(自担保合同签署并取得借款之日起,至全部归还贷款之日止)。

2、2021年12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中科鑫圆晶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鑫圆”)向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银行”)申请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2年;鉴于上述情况,同意公司为中科鑫圆向红塔银行申请的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为中科鑫圆向红塔银行申请的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同意全资子公司昆明云锗将部分机器设备抵押给红塔银行,公司将公司及子公司共有的14项专利权质押给红塔银行,为中科鑫圆向红塔银行申请的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限为2年。

3、2022年1月1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农业银行临沧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申请6,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一年。鉴于上述情况,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为公司向农业银行申请的6,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意公司将公司中寨锗(煤)矿采矿权(采矿许可证号:C5300002008111120001525)及位于临沧市临翔区的4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云【2020】临翔区不动产权第0004197号、云【2020】临翔区不动产权第0004198号、云【2020】临翔区不动产权第0004200号、云【2020】临翔区不动产权第0002426号)抵押给农业银行临沧分行,为上述公司向农业银行临沧分行申请的6,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4、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鑫圆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城东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贷款额度6,000万元,用于置换中科鑫圆“高效太阳能用锗单晶及晶片生产线项目”在浦发银行的项目融资;经营周转贷款额度(含供应链融资额度)4,000万元,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周转。鉴于上述情况,同意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为中科鑫圆上述10,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中科鑫圆将原抵押给浦发银行的现有及项目新增机器设备解除限制后抵押给建设银行,持股5%以上股东东兴集团将原质押给浦发银行的1,400万股公司股票解除限制后质押给建设银行,为中科鑫圆上述10,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均为三年。

5、2022年6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昆明云锗、中科鑫圆分别向光大银行申请将综合授信额度由原500万元提升至1,000万元,期限一年。鉴于上述情况,同意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分别为昆明云锗、中科鑫圆向光大银行申请的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共计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2022年8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其中敞口额度5,000万元,期限为一年;并同意公司将名下位于临沧市临翔区忙畔街道办事处忙畔社区喜鹊窝组168号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不动产权证号:云[2018]临翔区不动产权第0006210号)抵押给兴业银行,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上述授信额度中的5,000万元敞口额度提供担保,抵押、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并取得借款之日起,至全部归还贷款之日止。如有续贷,则抵押、担保期限顺延。

7、2022年8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鑫圆向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2,5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鉴于上述情况,同意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为中科鑫圆上述2,5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8、2022年8月3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继续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向光大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4,000万元,其中敞口额度2,000万元,期限为一年。并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继续为上述4,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2022年10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昆明云锗、中科鑫圆、鑫耀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22,000万元(其中公司额度上限7,200万元,昆明云锗额度上限5,800万元,中科鑫圆额度上限5,800万元,鑫耀公司额度上限10,660万元,各公司可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自由调配,合计授信总额不超过22,000万元),其中敞口授信额度合计14,000万元(公司敞口额度上限5,000万元,昆明云锗敞口额度上限4,000万元,中科鑫圆敞口额度上限2,000万元,鑫耀公司新增敞口上限2,000万元,存量项目贷款4,860万元纳入总敞口统一管理,各公司可在上述敞口额度范围内自由调配,合计敞口总额不超过14,000万元),期限为12至18个月(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鉴于上述情况,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及控股股东临沧飞翔为公司及子公司上述合计14,000万元敞口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公司将公司及子公司持有的部分知识产权质押给中信银行,为公司上述5,000万元敞口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同意公司为昆明云锗、中科鑫圆、鑫耀公司上述敞口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12至18个月(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

10、2022年12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红塔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额度8,500万元,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用于置换公司前期向广发银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和采购原材料;并同意全资子公司昆明云锗将位于昆明新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金铺魁星街666号的1幢(不动产权证号:云〔2017〕呈贡区不动产权第0013316号)、3幢(不动产权证号:云〔2017〕呈贡区不动产权第0013312号)房地产解除限制后抵押给红塔银行,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东兴集团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公司上述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担保合同为准。

11、2023年2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鑫耀公司继续向光大银行申请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1年。并同意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为鑫耀公司上述流动资金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2023年2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向民生银行玉溪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6,000万元,期限为一年;并同意以全资子公司昆明云锗位于昆明新城高新技术开发区马金铺魁星街666号昆明云锗高新技术有限公司2幢(不动产权证书号:云(2017)呈贡区不动产权第0013313号)、7幢(不动产权证书号:云(2017)呈贡区不动产权第0013318号)、8幢(不动产权证书号:云(2017)呈贡区不动产权第0013317号)房地产抵押给民生银行玉溪支行,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提供连带担保责任,为公司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期限为一年。

13、2023年5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继续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昆明云锗继续向马金铺信用社申请3,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2年;同意公司继续为昆明云锗上述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本金3,500万元及利息和费用,担保期限为2年;并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继续作为上述流动资金贷款的共同还款人,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东昌金属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昌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昆明北京路支行申请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1年;并同意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为东昌公司上述流动资金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以及控股股东临沧飞翔及其一致行动人东兴集团均未收取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费用,公司及子公司均未提供反担保。

除上述事项外,本年初至今,公司与该关联人无其他交易事项。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因公司生产经营需求而发生,本次关联交易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公司董事会表决时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应进行回避。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时,年化利率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定价公允、合理。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

同意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云南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资金使用期限为不超过2年,年化利率为3.55%,公司可根据资金需求分次借款,并在借款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

九、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决策程序合法。

同意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云南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资金使用期限为不超过2年,年化利率为3.55%(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公司可根据资金需求分次借款,并在借款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

十、备查文件

1、《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5、《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