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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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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6-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9版)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6月20日发布的《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境内新增A股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购买资产、对外投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3、决策机制与程序

(1)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预分配方案,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形成预案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在公司当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正值且经营性现金流为正值、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5%的情况下,公司必须进行现金分红。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现金分红比例和期间间隔

在符合现金分红具体条件下的每连续三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连续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6、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必要时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7、利润分配的监督约束机制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分红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8、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分别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和监督意见。

(3)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分别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应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9、有关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1)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2)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发行新股方案的执行情况。

(3)公司董事会未制订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者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不分配或者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分配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未分配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10、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实施现金分红时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公司资金。

(二)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为明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制定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3、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在公司当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正值且经营性现金流为正值、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5%的情况下,公司必须进行现金分红。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现金分红比例和期间间隔

在符合《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具体条件的前提下,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连续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购买资产、对外投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5)股票股利发放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必要时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6)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①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预分配方案,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形成预案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②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7)利润分配的监督约束机制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分红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4、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相关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结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股东的意见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分别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和监督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分别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应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三)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2023年6月,公司以总股本758,151.2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元(含税)。

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2022年5月,公司以总股本541,295.2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2021年6月,公司以总股本386,639.4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2020年10月,公司以总股本377,176.89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元(含税)。

最近三年公司分红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公司未分配利润均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主要用于补充经营性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投资。公司注重股东回报和自身发展的平衡,在合理回报股东的情况下,公司上述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有效提升了公司未来的发展潜力和盈利能力,实现了股东利益最大化。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3-087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2月1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9]202号文《关于核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本公司获准向原股东配售837,504,000股新股。本公司向截至2019年4月8日(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隆基绿能全体股东(总股份2,790,803,535股),按照每10股配3股的比例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配股价格为4.65元/股,最终本次配股有效认购数量为833,419,462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875,400,498.30元,扣除发生的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3,828,017,156.35元。上述资金于2019年4月17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02360004号验资报告。

2、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于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余额为人民币1,025,093,175.63元,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6月15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0]1092号文《关于核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0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公司已于2020年7月31日实际发行5,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000,000,000.00元,扣除发生的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4,955,482,500.00元。上述资金于2020年8月6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699号验资报告。

2、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于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余额为人民币729,585,162.91元,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1月09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1]3561号文《关于核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7,0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公司已于2022年1月5日实际发行7,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000,000,000.00元,扣除发生的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6,964,962,200.00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1月11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030号验资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关于减免降低部分登记结算业务收费的通知》,减免本公司发行登记费用人民币350,000.00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调整为人民币6,965,312,200.00元。

2、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于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余额为人民币1,435,877,828.22元,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所涉及使用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项目款项共计人民币2,603,425,236.78元。公司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2020年12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21年1月11日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将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21,698.82万元(截至2020年11月30日项目余额,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中的120,000万元用于新建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剩余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2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8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于2022年4月1日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决定将原用于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2018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变更为102,000万元用于泰州乐叶年产4GW单晶电池项目建设,剩余的19,390.28万元(截至2022年1月31日项目余额,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与实际补充流动资金21,286.84万元差额1,896.56万元为账户产生的利息。

3、2018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参见附件1。

4、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2019年度配股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146,135,805.88元和403,195,869.13元分别投入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和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6月3日出具了瑞华核字[2019]02360029号《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2019年6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49,331,675.01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5、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临时闲置及未使用完毕情况

(1)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说明:

①2021年5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800,000,000.00元(其中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00,000.00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2年3月28日,上述800,000,000.00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②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同时,授权财务中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1年2月5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本金及收益均全部按期收回。

(2)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说明:

①2020年12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于2021年1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决定将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21,698.82万元(截至2020年11月30日项目余额,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中的120,000万元用于新建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剩余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滁州乐叶年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4,753.39万元和累计利息净收入2,932.51万元,合计17,685.9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②2022年2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8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经于2022年4月1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决定将原用于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2018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变更为102,000万元用于泰州乐叶年产4GW单晶电池项目建设,剩余的19,390.28万元(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与实际补充流动资金21,286.84万元差额1,896.56万元为账户产生的利息。

(3)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02,509.31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26.45%。上述募集未使用完毕的主要原因是:①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已于2020年3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为7,540.79万元,其中3,678.59万元为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将按照合同约定,继续用于该项目的尾款支付;3,862.20万元为募集资金账户结余的累计利息净收入;②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已于2020年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13,013.99万元,其中11,512.65万元为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将按照合同约定,继续用于该项目的尾款支付;1,501.34万元为募集资金账户结余的累计利息净收入;③泰州乐叶年产4GW单晶电池项目尚未实施完毕,仍在建设期,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81,954.53万元,将按照计划继续用于上述募投项目建设。

6、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

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2。

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累计实现的效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效益20%(含20%)以上的情况。

7、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二)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所涉及使用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款项共计人民币3,997,397,877.60元。公司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

2、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已于2020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2年2月21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产能布局调整,公司计划将其中8条产线及配套设备搬迁至银川已建成厂房内实施,实施主体由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和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实施,实施地点将由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变更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和银川市西夏区济民路以南、宏图南街以东,项目名称将由“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变更为“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同意结项并将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节余募集资金60,000万元用于建设嘉兴光伏年产10GW单晶组件项目,剩余的31,695.06万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项目余额,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与实际补充流动资金31,695.25万元差额0.19万元为账户产生的利息。

2022年7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9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将2019年可转债募投项目“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实施主体由银川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银川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与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共同实施,实施地点由银川市西夏区宝湖西路552号(银川光伏厂区地址)变更为银川市西夏区宝湖西路552号和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东路15号(银川隆基厂区地址)。

3、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参见附件3。

4、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123,599,051.07元和251,346,548.38元分别投入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和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26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0)第3018号《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2020年8月26日,隆基绿能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74,945,599.45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5、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临时闲置及未使用完毕情况

(1)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说明:

①2021年5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800,000,000.00元(其中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00,000.00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1年11月29日,上述1,000,000,000.00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②2020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同时,授权财务中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1年3月29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本金及收益均全部按期收回。

(2)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说明: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同意结项并将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结余募集资金60,000.00万元用于建设嘉兴隆基年产 10GW单晶组件项目,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和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剩余结余资金31,695.06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与实际补充流动资金31,695.25万元差额0.19万元为账户产生的利息。

(3)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余额为72,958.51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14.59%。上述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主要原因是:①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已于2021年4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为2,326.71万元,其中1,747.76万元为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将按照合同约定,继续用于该项目的尾款支付;578.95元为募集资金账户结余的累计利息净收入;②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已于2020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为13,938.45万元,其中13,441.44万元为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将按照合同约定,继续用于该项目的尾款支付;497.01万元为募集资金账户结余的累计利息净收入;③嘉兴光伏年产10GW单晶组件项目尚未实施完毕,仍在建设期,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56,693.35万元将按照计划继续用于上述募投项目建设。

6、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

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4。

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公司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累计实现的效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效益20%(含20%)以上的情况。

7、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三)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所涉及使用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款项共计人民币2,143,810,118.07元。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5。

2、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2023年1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的议案》,并于2023年2月2日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将2021年可转债募投项目“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变更为“西咸乐叶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原计划用于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募集资金477,000.00万元变更用于西咸乐叶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上述项目电池工艺将导入公司自主研发的HPBC高效电池技术,形成年产29GW单晶高效电池的产能目标。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西咸新区)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建设地点位于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河新城。

2023年5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1年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于2023年5月18日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决定将2021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宁夏乐叶年产5GW单晶高效电池项目(一期3GW)”变更为“芜湖(二期)年产15GW单晶组件项目”,原计划用于宁夏乐叶年产5GW单晶高效电池项目(一期3GW)建设的募集资金108,000.00万元变更用于芜湖(二期)年产15GW单晶组件项目,上述项目有助于扩大公司高效单晶组件产能,更好的满足2023年底组件产能目标。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建设地点位于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沈巷片区皖兴路以北、和谐大道以西。

(三)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参见附件5。

4、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5、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临时闲置及未使用完毕情况

(1)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说明:

2022年7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5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3年6月14日,上述3,500,000,000.00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余额为493,587.78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70.51%。上述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主要原因是:西咸乐叶29GW电池项目尚未实施完毕,仍在建设期;公司2023年5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1年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原计划用于宁夏乐叶年产5GW单晶高效电池项目(一期3GW)建设的募集资金108,000.00万元变更用于芜湖(二期)年产15GW单晶组件项目,该项目尚在筹备中,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493,587.78万元将按照计划继续用于上述募投项目建设。

6、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

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6。

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公司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累计实现的效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效益20%(含20%)以上的情况。

7、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三、其他差异说明

本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2019年起至2022年各年度的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四、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分别按《2018年配股说明书》、《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募集资金。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配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1

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项目投资实现效益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使用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项目投资实现效益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根据《2018年度配股说明书》,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建成后需经历产能“爬坡”阶段,投产首年达产率约为60%。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在2020年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2020年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实际承诺效益为12,682.20万元 。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2020年度实现效益-5,207.30万元,低于承诺效益,主要原因除受疫情以及供应链阶段性供应紧张等因素影响外,主要是滁州乐叶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产品技术方案进行了调整和改造,并对部分设备一次性计提了27,937.49万元减值,如果剔除该因素影响,2020年该项目实现效益18,539.56万元,已实现承诺效益。

附件3

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4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实现效益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使用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实现效益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根据《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建成后需经历产能“爬坡”阶段,投产首年达产率约为66.6%。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在2020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2021年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实际承诺效益为27,604.85万元。

附件5

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2023年1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的议案》,并于2023年2月2日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将2021年可转债募投项目“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变更为“西咸乐叶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原计划用于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募集资金477,000.00万元变更用于西咸乐叶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上述项目电池工艺将导入公司自主研发的HPBC高效电池技术,形成年产29GW单晶高效电池的产能目标。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西咸新区)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建设地点位于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河新城。

注2:2023年5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1年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于2023年5月18日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决定将2021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宁夏乐叶年产5GW单晶高效电池项目(一期3GW)”变更为“芜湖(二期)年产15GW单晶组件项目”,原计划用于宁夏乐叶年产5GW单晶高效电池项目(一期3GW)建设的募集资金108,000.00万元变更用于芜湖(二期)年产15GW单晶组件项目,上述项目有助于扩大公司高效单晶组件产能,更好的满足2023年底组件产能目标。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建设地点位于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沈巷片区皖兴路以北、和谐大道以西。

附件6

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实现效益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使用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实现效益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3-083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6月2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增加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关联董事钟宝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境内新增A股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境外发行上市类第6号: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以境内新增A股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制定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境内新增A股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境内新增A股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境外发行上市类第6号: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境内新增A股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境内新增A股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境内新增A股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进展情况,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经过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审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情况的《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境内新增A股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以境内新增A股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对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相关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境内新增A股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监管规则的要求,为明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制定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第二、三、四、五、六、七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2023-088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7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7月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兰池大道中段西安星河湾酒店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7月7日

至2023年7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上议案(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不迟于2023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另行刊登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2、3、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资料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如有);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卡(如有)。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如有)、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股票账户卡(如有)、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登记时间

2023年6月26日9:00-2023年6月27日17:00

(三)报名及资料审核

为便于会议组织,本次现场参会采取预报名方式,公司将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30日)后对报名登记资料进行审核,按股东报名先后顺序及时反馈报名结果。

预报名方式如下:在报名登记时间内(2023年6月26日9:00-2023年6月27日17:00),登录网址https://eseb.cn/15F7Wja0H8A或者扫描以下二维码登录本次股东大会报名系统,上传现场参会登记资料。

预报名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

(四)现场参会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2023年7月7日11:30-13:50持登记资料原件,在会议地点西安星河湾酒店经现场审核后入场。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苑路8369号

2、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3、邮编:710018

4、联系电话:029-81566863、029-86519912

5、传真:029-86689601

6、联系邮箱:longi-board@longi.com

(二)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7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