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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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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01版)

2023-06-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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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组合的依据、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如下:

根据公司近几年历史经营经验,公司应收账款均能在信用期内得到回收,公司交易对象从未发生过逾期未付款情况,更未实际发生信用损失。基于对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客户财务状况信息、经营情况等公开信息的了解,公司评估应收账款客户整体经营状况稳定,信用水平及履约能力良好;期末应收账款客户在与公司的交易历史上不存在不良记录,期末应收账款账龄较短且均在信用期内,并无证据表明客户信用存在特别风险。公司预计期末未逾期应收账款极可能不发生信用损失。在此情况下,公司将期末未逾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确定为0.50%这一较低水平,有助于减少当期计提坏账准备于以后期间随款项的收取而转回对利润指标波动的影响,有助于各期利润真实、完整、可比。公司运用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相关会计估计同时满足谨慎性、可比性等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综上,公司报告期内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规。

6.你公司2021年、2022年前五大客户变化较大。你公司2021年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为6,404.67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31.62%。2022年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为3,954.56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17.91%。

2021年你公司对Wande Industrial (HK) Limited销售额为2,481.82万元,其为你公司第一大客户,而2022年Wande Industrial (HK) Limited未在你公司前五大客户名单中。深圳粤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新商业”)为你公司2021年、2022年前五大客户,你公司2021年、2022年分别向其销售1,180.37万元、1,378.40万元。年报显示,截至2022年年末,你公司应付粤新商业租赁保障金727.15万元。

请你公司:

(1)说明近两年前五大客户发生重大变化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前五大客户是否与你公司、董监高、大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你公司与前五大客户的合作时间,是否有稳定的合作关系。

公司回复:

Wande Industrial (HK) Limited为公司子公司都合纸业销售除杀菌纸巾外的其他日用品的主要客户。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时公司对除杀菌纸巾外的其他日用品销售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该客户以2,481.82万元的总额法销售额位列第一大客户。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时公司对除杀菌纸巾外的其他日用品销售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按照净额法确认的对Wande Industrial (HK) Limited的销售额未能进入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前五大客户名单。以上原因导致近两年前五大客户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已于2023年4月对2021年度合并利润表追溯重述作前期差错更正,更正后,2021年度对Wande Industrial (HK) Limited日用品销售收入也是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

报告期前五大客户与公司、董监高、大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与前五大客户合作多年,具备稳定的合作关系。

(2)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显示,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均为1年以内。2021年末、2022年末对Wande Industrial (HK) Limited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分别为1,102.99万元、1,589.78万元。报告期内你公司对Wande Industrial (HK) Limited销售金额未超400万元。请结合销售情况、信用政策及回款情况等,说明你公司报告期内对Wande Industrial (HK) Limited销售下降的情况下,应收款项较期初增加且增幅高于对其销售金额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是否存在2021年应收账款迁徙至2022年的情形,相关应收账款账龄划分是否准确。同时,结合对Wande Industrial (HK) Limited的历史回款情况,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公司回复:

2021年年报披露时公司对与Wande Industrial (HK) Limited交易发生的2021年度收入按照总额法确认,2022年年报披露时公司对与Wande Industrial (HK) Limited交易发生的2022年度收入按照净额法确认,导致2022年年报反映的对Wande Industrial (HK) Limited的收入较2021年年报下降。虽然2022年度对Wande Industrial (HK) Limited采用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确认收入,但是按照公司与Wande Industrial (HK) Limited签订的销售合同以及公司与其他相关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公司有权向Wande Industrial (HK) Limited收取合同约定的应收对价总额且负有无条件向其他相关方付款的义务(不论是否已从Wande Industrial (HK) Limited收到货款),公司将以总额分别向Wande Industrial (HK) Limited和其他相关方结算应收货款和应付货款,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第五章所规定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抵销的条件,故2022年度对Wande Industrial (HK) Limited应收账款发生额及余额与2022年度净额法确认的营业收入不存在勾稽关系。公司报告期期末较期初对Wande Industrial (HK) Limited的应收账款增加且增幅高于对其销售金额是合理的。

公司对Wande Industrial (HK) Limited的信用政策为发货后30至60天内全额付清货款,Wande Industrial (HK) Limited按照订单货物批次先后顺序付款。2022年度应收账款期初余额为11,029,894.57元,2022年度销售回款金额为32,200,333.61元高于期初余额,2022年初应收账款余额均已在2022年度收回;2022年度新发生的应收Wande Industrial (HK) Limited销售对价款总额为35,921,707.67元(2022年度净额法确认收入金额约为80.00万元),高于应收账款期末余额15,897,759.79元,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均来源于2022年度新实现的销售。因此,不存在2021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迁徙至2022年12月31日的情形,2022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账龄为1年以内,账龄划分准确。

根据公司历史经营经验,对Wande Industrial (HK) Limited的应收账款均能在信用期内得到回收,Wande Industrial (HK) Limited从未发生过逾期未付款情况,相关应收账款更未实际发生信用损失。Wande Industrial (HK) Limited在与公司的交易历史上不存在不良记录,期末应收账款账龄较短且在信用期内,公司预计极可能不发生信用损失且实际已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全额收回。Wande Industrial (HK) Limited信用情况与上期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相应的,其信用风险也未发生较大变化),且本期末和上期末应收账款均为未逾期的应收账款,按照各期一贯性原则,本期末同上期末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均为0.50%。公司运用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相关会计估计同时满足谨慎性、可比性等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综上,公司对Wande Industrial (HK) Limited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3)说明粤新商业与你公司、董监高、大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同时,说明你公司应付粤新商业租赁保障金727.15万元的具体事由、款项计算标准,你公司对粤新商业销售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与粤新商业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公司回复:

粤新商业与公司、董监高、大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应付粤新商业租赁保障金727.15万元的具体事由是公司将现代化立体停车大楼1-8层和现代之窗大厦A座24层、24A和26A出租给其收取的租赁押金,其中现代化立体停车大楼1-8层租赁保障金达到648.00万元,占应付粤新商业租赁保障金的主要部分。公司对出租资产所收取押金和保证金标准大致为所出租资产账面原值的10%(公司房屋租赁板块出租资产即投资性房地产账面原值为9,809.61万元,对应收取的租赁押金及保证金1,017.56万元,租赁押金及保证金占投资性房地产账面原值比例为10.37%),现代化立体停车大楼1-8层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入账的账面原值为6,232.35万元,由此向粤新商业收取的租赁保障金648.00万元占比约为10.40%,符合公司租赁押金及保证金一般计算标准。公司将现代化立体停车大楼出租给粤新商业,公司收取固定租金,粤新商业则获得停车位经营管理收益权,互惠互利,公司对粤新商业销售具有商业实质。公司与粤新商业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请年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重点就公司前五大客户的财务状况、履约能力、资金来源等,详细说明执行的审计程序,是否实地访谈相关客户等以及获取的审计证据情况,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并说明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年审机构回复:

我们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通过查阅前五大客户销售合同及与管理层访谈,对收入确认时点进行分析,进而评估全新好公司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评价不同业务收入确认政策的恰当性;

2、对前五大客户所涉及收入业务类型,分不同业务类型对本年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对于房产出租业务,核对出租合同、发票及款项收付记录等资料;对于出口贸易业务,核对报关单、发票、销售合同、提单及款项回收等资料;

3、对前五大客户主营业务收入进行分析:按收入类别对销售数量、毛利率等进行比较分析;按月度对本期和上期毛利率进行比较分析,判断收入及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

4、利用基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国家官方平台的“企查查”等大数据检索工具查询粤新物业的关联方清单和关联方图谱;

5、检查粤新物业租赁保障金相关协议和全新好收取租赁保障金收款记录,实地踏勘粤新物业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我们得到了以下核查结论:

1、全新好近两年前五大客户变化的原因是2022年年报披露时较2021年年报披露时对2021年年报披露的第一大客户Wande Industrial (HK) Limited日用品销售收入确认方法从总额法改为净额法,2022年度按照净额法确认的收入未能进入前五大(全新好已于2023年4月对2021年度合并利润表追溯重述作前期差错更正,更正后,2021年度对Wande Industrial (HK) Limited日用品销售收入也是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

2、未发现报告期前五大客户与全新好、全新好董监高、全新好大股东存在关联关系;

3、全新好对Wande Industrial (HK) Limited应收款项较期初增加且增幅高于对其销售金额的原因是合理的,不存在2021年应收账款迁徙至2022年的情形,相关应收账款账龄划分准确,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4、未发现粤新商业与全新好、全新好董监高、全新好大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全新好应付粤新商业租赁保障金727.15万元的具体事由、款项计算标准未见异常,未发现全新好对粤新商业销售不具有商业实质的情况,未发现全新好与粤新商业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针对前五大客户的财务状况、履约能力、资金来源等以及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除执行上述核查程序外,我们执行的其他主要程序以及所获证据有:对比2021年度销售情况,分析确认2022年度前五大客户在2022年度的交易内容、交易定价和交易规模较相应客户2021年度情况未发生较大变动;通过网络查询客户工商信息、经营情况、资信情况、关联方关系,结合对客户所在行业、经营范围、主要经营活动和商业模式的了解,未发现客户正常经营获取现金流入能力受限以及与全新好存在关联关系的迹象;对于房产租赁客户,结合对客户经营情况和承租房产意图以及周边房产租金水平的了解,实地踏勘租赁房产,核实房产租赁后的实际使用用途情况,确认客户承租房产具有合理的商业理由;对于日用品销售客户,针对商业模式和经营情况、所购日用品用途和去向等问题获得客户回复,确认客户购买日用品具有合理的商业理由;向前五大客户函证交易额;利用亲自在银行获取的银行对账单检查确认全新好已在2022年度内收到2022年度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回款。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我们未发现全新好前五大客户的财务状况、履约能力、资金来源存在异常的情况,相关交易具有商业实质。

7.年报显示,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付款一一房产税滞纳金”期末余额为615.45万元,相关款项自2016年年末长期挂账至今,你公司称相关税款滞纳金未偿付原因为尚未进行汇算清缴。请你公司说明房产税滞纳金产生的原因及计算依据,是否存在逾期未缴税款进而计提滞纳金的情形,同时说明相关款项长期挂账原因,你公司是否及时就相关滞纳金进行清缴,是否存在被税务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的风险。

公司回复:

其他应付款中房产税滞纳金为公司位于深圳市华强北的停车大楼所产生,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为扶持企业的发展对 2008 年前产生的滞纳金采取了可以缓缴的政策,因此一直没有缴交。

8.年报显示,你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余额为69.03万元,较期初下降79.64%,你公司报告期内交易性金融资产购买金额为68,850.11万元,出售金额为69,096.45万元。2021年12月9日,你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在2022年度内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滚动使用累计不超过10,000万元进行证券投资。截至2023年一季度末,你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余额为900万元,你公司尚未就2023年证券投资提请审议。请你公司结合各类证券投资的购买时间、持有期限、交易金额及交易金额余额等,说明报告期内购买的理财产品额度是否在审批额度内,同时说明2023年第一季度证券投资金额是否达到信息披露或审议程序标准,如是,请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审议程序。

公司回复:

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2年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参与证券投资。投资的方向为金融机构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债券质押式逆回购业务、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货币型基金、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相关服务、货币市场基金、短期理财债券型基金,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AA+以上级别的信用债及相关服务和普通债券基金。公司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进行相关投资。2022年度公司购买及出售金融资产主要为国债逆回购,购买时间为2022年1月4日起至2022年12月27日,持有期限为1至14天内,交易金额最高为600万元并在到期后滚动交易(即到期赎回后再次购买);2022年度报告期内金融资产购买和出售金额,主要为公司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买卖国债逆回购累计金额,报告期内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额度在审批额度内。

公司《证券投资内控制度》第九条(一)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证券投资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或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应首先经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做出相关决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因2023年度公司计划证券投资额度低于1000万且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故未达到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及披露的要求。2023年一季度公司购买及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为国债逆回购,期限为1至14天内,购买金额最高为900万元并在到期后滚动交易。截至2023年一季度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为900万元未达到前述审议及披露程序标准。

如后续计划达到相关审议及披露标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则、制度及时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

9.你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形成强调事项段的基础均为你公司与谢楚安的担保相关仲裁案件。前期,深圳国际仲裁院(2019)深国仲裁3032、3033号仲裁裁决书裁定你公司就谢楚安担保案件作为案件第二被申请人对裁决结果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你公司就可能承担的连带责任计提预计负债共计11,439.13万元,练卫飞作为前述案件第一被申请人申请撤销裁定暂未出裁判结果。你公司存在因涉及相关诉讼和仲裁导致可能面临的偿债风险。请说明你公司报告期预计负债计提的依据,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合理审慎,并说明相关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你公司已采取的措施及拟采取的相关措施。同时就可能存在的风险情况作出提示。

公司回复:

1、预计负债计提的依据

对于与谢楚安的担保仲裁案,公司已依据深圳国际仲裁院(2019)深国仲裁3032号、3033号裁决书进行进行预计负债计提,于2020年度计提预计负债-谢楚安案款92,568,495.03元,于2021年度计提利息10,746,151.55元,于2022年度计提利息11,076,651.80元。公司报告期预计负债计提合理审慎。

2、相关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

练卫飞作为深圳国际仲裁院(2019)深国仲裁3032号、3033号案件的被申请人一,已经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其主要撤裁理由为仲裁案程序错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1年6月17日及6月21日分别受理了两个撤裁案件,并于2021年8月6日开庭审理,2022年4月26日谢楚安向法院提交新证据材料,公司、练卫飞在2022年5月5日向法院提交对谢楚安提交新证据的质证材料。该案件撤裁还在继续审理当中。

3、公司采取的相关措施

(1)在申请撤销(2019)深国仲裁3032号、3033号案件的撤仲案中,如练卫飞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成功,公司将积极配合后续诉讼(仲裁)工作,全力维护公司权益。

(2)(2019)深国仲裁3032号、3033号仲裁案中所涉及的付款人夏琴、张嘉豪与练卫飞系委托关系,夏琴、张嘉豪接受练卫飞的委托代为向杨锐贞、谢锦湃账户付款三笔共计1,752.5万元。现夏琴、张嘉豪协助练卫飞已起诉收款人杨锐贞、谢锦湃(仲裁案申请人谢楚安直系亲属)不当得利,主张返还已经支付给仲裁申请人谢楚安的1700余万元及资金收益合计约5,400万元(案号分别为:夏琴起诉杨锐贞不当得利(2021)粤0304民初53791号(目前该案件法院一审已判决杨锐贞返还夏琴款项112.5万元并支付利息,二审维持原判);夏琴诉谢锦湃不当得利(2022)粤0304民初7906号(目前案件已开庭,一审判决谢锦湃返还夏琴1200万元并支付利息,对方已上诉,目前二审正在审理当中);张嘉豪诉杨锐贞不当得利(2022)粤0304民初10955号(目前该案件法院一审已判决杨锐贞返还张嘉豪440万元并支付利息,二审维持原判))。该返还资金拟可用于冲抵全新好仲裁案当中的损失。

(3)向相关责任方练卫飞主张赔偿责任;

(4)北京泓钧前期与汉富控股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若全新好因吴海萌和谢楚安共计四件诉讼、仲裁案件所受到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未得到全额补偿、赔偿的,双方一致同意且北京泓钧授权汉富控股立即从1.59亿元尾款中扣除全新好因吴海萌和谢楚安共计四件诉讼、仲裁案件所受到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而应获补偿、赔偿的金额后,作为上述诉讼、仲裁案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补偿、赔偿款直接支付给全新好。2022年4月28日公司已收到北京泓钧委托泓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的8,000万元款项。汉富控股2022年5月14日来函告知鉴于公司吴海萌、王沛雁诉讼仲裁案件已和解并支付完毕,该8,000万元后续优先补偿谢楚安深圳国际仲裁院(2019)深国仲裁3032号、3033号案件产生的损失(如有)。该8,000万进入公司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可自行支配用于支付谢楚安案件造成的赔偿损失(如有);

(5)向马达加斯加大陆矿业进行追偿。马达加斯加大陆矿业曾经与公司签订担保协议,承担练卫飞案件的实际损失。公司在收到谢楚安(2016)深仲受字第2123号仲裁案件裁决后于2018年12月20日向大陆矿业寄出《催告函》,但未收到大陆矿业回复。公司将继续尝试与大陆矿业取得联系,同时不排除后续通过法律程序主张公司的权利。

4、风险提示

(1)前述撤裁案件存在被法院驳回的可能性,则全新好需要根据3032号及3033号《裁决书》承担910万元本金、2700万元本金之和为3610万元本金以及其他违约金、律师费等费用的连带担保责任。上述损失,公司拥有向练卫飞、汉富控股有限公司、马达加斯加大陆矿业有限公司等主体进行追偿的权利。

(2)可能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9.8.2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如公司在谢楚安案件最终担保责任确定,公司违规担保余额在一千万元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则可能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9.8.2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