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23-043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股东张学文先生的函告,张学文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本次解除质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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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张学文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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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公告中所述的总股本均指公司截至2023年6月20日总股本;本公告中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东张学文先生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上述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涉及业绩承诺补偿,质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06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23-044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张学武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9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的形式送达至各位董事,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2023年6月20日下午15:00在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大道运达中央广场写字楼A座32楼公司行政总部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投票和通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7人,实际出席董事人数7人(其中:以通讯方式表决4人,无委托出席情况)。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张学武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设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9人,全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52,515股,占目前公司最新股本总额196,192,485.00股的0.49%。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兰波先生、杨林广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会议决议: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132,000股。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会议决议:鉴于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发生了如下变化:(1)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64,302,495股;(2)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新增注册资本3,285,000股,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3)公司拟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已授出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2,000股。
董事会同意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的变更情况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定于2023年7月7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大道运达中央广场写字楼A座32楼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以下无正文)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06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23-045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王勇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9日通过电话、专人送达的形式送达至各位监事,监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监事会于2023年6月20日下午16:00在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大道运达中央广场写字楼A座32楼公司行政总部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投票和通讯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人数3人,实际出席监事人数3人。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王勇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会议决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设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9人,全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52,515股,占目前公司最新股本总额196,192,485.00股的0.49%。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会议决议: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132,000股。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06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23-046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9人,全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52,515股,占目前公司最新股本总额196,192,485.00股的0.49%。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3、公司已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盐津铺子”)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兰波先生、杨林广先生回避表决。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3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2021年3月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21年4月2日至2021年4月12日,公司对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1年4月14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股东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同时披露了《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4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4月30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2名激励对象授予223.6701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1年6月17日,公司完成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向3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23.6701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6月17日。
7、2022年1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022年、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并相应修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2022年、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相关条款,除上述内容调整外,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1月19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调整2022年、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8、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71,01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71,010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10、2022年7月11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11、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4,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2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4,000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
13、2023年3月9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14、2023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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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1年4月30日,上市日期为2021年6月17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于2023年6月16日届满。
2、满足解除限售期条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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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对象及可解除限售数量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9人;
2、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52,515股,占目前公司最新股本总额196,192,485.00股的0.49%。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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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23年4月14日,朱正旺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继续在公司任职。
注2: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5月18日实施完毕,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28,604,9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4、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激励对象兰波、杨林广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黄敏胜、张磊、李汉明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朱正旺为公司原高级管理人员(已于2023年4月14日辞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继续在公司任职),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同时,根据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29名激励对象本年度满足100%解除限售条件,且公司2021年度业绩满足公司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因此,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人员为29人,解除限售股数为95.2515万股,同意公司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业绩考核要求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解除限售期限、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29名激励对象的95.2515万股限制性股票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29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9名激励对象共计95.2515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5、《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23-047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盐津铺子”)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132,000股,回购价格为35.47元/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3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2021年3月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21年4月2日至2021年4月12日,公司对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1年4月14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股东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同时披露了《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4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4月30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2名激励对象授予223.6701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1年6月17日,公司完成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向3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23.6701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6月17日。
7、2022年1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022年、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并相应修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2022年、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相关条款,除上述内容调整外,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1月19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调整2022年、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8、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71,01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71,010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10、2022年7月11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11、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4,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2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4,000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
13、2023年3月9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14、2023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第十三节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规定,当激励对象离职时,公司有权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为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2、回购注销数量
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分红派息或缩股等事项,且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应当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5月18日实施完毕,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28,604,9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因此需对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进行调整。
Q=Q0×(1+n)=88,000×(1+0.5)=132,000股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5月18日实施完毕,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28,604,9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因此需对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P1=(P0-V)÷(1+n) =(53.37-1-1.5)÷(1+0.5)=33.91元/股,即:经调整后的股权激励授予价格为33.91元/股。
回购价格=经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天数÷365 天)
注: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含当天)起计算利息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不含当天),不满一年按照六个月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一年不满两年按照一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两年不满三年按照两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132,000 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根据本次资金使用期限,确定为两年期,因此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为2.1%。
P2=P1×(1+2.1%×D÷365)=33.91×(1+2.1%×798÷365)=35.47元/股
其中:P2为回购价格,P1为经派息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D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天数。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5.47元/股,回购数量为132,000股,公司拟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总金额为4,682,040.00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表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96,192,485股减少至196,060,485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届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载明的数据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实施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为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2,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有关回购注销的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对上述限制性股票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对回购事项的约定实施回购注销。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回购注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5、《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23-048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7月0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07月07日。其中: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07月07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07月0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06月30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3年06月30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大道运达中央广场写字楼A座32楼,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总部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三、特别强调事项:
1、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3、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3年6月21日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请发传真后电话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
2023年7月5日(星期三)9:00一11:30,13:30一16:00。
3、登记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大道运达中央广场写字楼A座32楼,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林广、吴瑜
联系电话:0731-85592847
指定传真:0731-85592847
指定邮箱:yjpzzqb@yanjinpuzi.com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大道运达中央广场写字楼A座32楼
邮政邮编:410005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21日
附件1: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47”,投票简称为“盐津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和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07月0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07月0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
委托人股东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截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照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
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请附上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股东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