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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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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07版)

2023-06-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7版)

除鲁晓明外,上表中其他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业务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业务情况如下: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海南机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海南控股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如下:

截至2023年4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海南省国资委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主要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截至2023年4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2023年4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海南控股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金融机构的情况如下:

截至2023年4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海南省国资委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金融机构的情况如下:

注1:海南省国资委通过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海南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6.44%股权,通过海南省南海现代渔业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海南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5%股权,通过海南金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海南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3.56%股权,通过海南省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海南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5%股权,合计持股100%。

注2:海南省国资委通过海南海钢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海口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17.49%股权,通过海南联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海口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8.31%股权,合计持股25.8%。

注3:海南省国资委通过海南海钢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81%股权,通过海南海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47%股权,合计持股14.28%。

除以上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海南省国资委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和决定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为充实本公司业务,切实服务海南自贸港更加开放的航空运输政策,支持上市公司战略发展,优化资源配置,控股股东海南控股拟通过内部协议转让的方式,由本公司受让其直接持有的海南机场24.51%股权。

本次交易为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不涉及二级市场减持,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明确计划。如果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时间

(一)本次收购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在本企业集团内部进行非公开协议转让事项,由国家出资企业即海南控股负责管理。

2022年10月19日,海南控股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相关事宜;

2022年10月31日,机场集团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2022年10月31日,海南控股出具股东决定,同意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2023年6月19日,海南控股与机场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二)本次收购尚须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权益变动尚需上交所予以合规性确认。

2、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中登公司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4月30日,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11,425,309,602股,海南控股及其控制的其他单位合计持有2,802,769,749股,其中海南控股直接持有2,800,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4.51%;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仅通过间接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海南机场的上述股权控制关系情况图示如下:

注1:上图中海南控股对海控能源持股比例为直接持股情况;

注2:三鑫科技、环保科技、机场实业、博鳌管理、三亚航院所持海南机场股票均为根据《重整计划》执行所得;

注3:三亚航院作为民办非营利性组织,并未开具股票账户,因此委托机场实业以其账户受领抵债股票,但实际所有人仍为三亚航院。

2023年6月19日,海南控股与机场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海南控股将其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2,800,000,000股股份协议转让予机场集团,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800,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4.51%,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海南控股不再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海南控股及一致行动人、机场集团分别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注1:三亚航院作为民办非营利性组织,并未开具股票账户,因此委托机场实业以其账户受领抵债股票,但实际所有人仍为三亚航院。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机场集团。机场集团系海南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权益变动系海南控股内部协议转让,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海南控股与机场集团于2023年6月19日签署《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与海南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二)生效先决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时生效。

(三)协议转让标的

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将其持有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2,800,000,000股股票,占总股本的24.51%股份转让给海南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四)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1.转让价格。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按照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通过重整投资收购标的股份的价格进行平价转让,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8,750,000,000.00元(大写:捌拾柒亿伍仟万元整)。

2.支付方式。

协议双方同意,海南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分2期向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1)第1期:自本协议签订及生效条件均已成就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海南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向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30%作为保证金,即保证金为2,625,000,000.00元(大写:贰拾陆亿贰仟伍佰万元整),第2期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完成之日,前述保证金全部转为股份转让价款;

(2)第2期:自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向海南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办理股份过户前,海南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向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即6,125,000,000.00元(大写:陆拾壹亿贰仟伍佰万元整)。

(五)过户安排

自海南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之日起,双方应当共同积极参与、配合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令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原持有的上市公司2,800,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4.51%)登记至海南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名下。

(六)协议解除、变更条件

1.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必须由各方协商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本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解除并终止:

(1)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日之前,经各方协商一致解除;

(2)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日之前,由于不可抗力而不能实施。

(3)由于本协议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可能,另一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解除本协议。

(七)其他特别条款

1.标的股份交割。

1.1 双方确认,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完毕标的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之日为标的股份交割日。

1.2 自标的股份交割完成之日(含当日)起,标的股份及其对应的权利义务转移至海南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及未分配利润,由届时上市公司股东按照届时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2021年海南控股根据海南高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认购上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2,800,000,000股股份,同时对股份锁定期做出承诺“转增股票自登记至承诺人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集合竞价、大宗交易以及协议转让等各种形式。但前述转增股票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三十六个月的限制。本次投资后,承诺人因本次交易直接或间接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本次协议转让系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因此,不受前述锁定期限制。机场集团已作出承诺,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将继续履行海南控股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存在质押,但不存在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海南控股已与质权人协商一致,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已出具《质权人同意函》,同意上述质押股份的转让,该部分股票的质押对本次权益变动不构成影响。

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也无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的情形。

第四节 资金来源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本次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向转让方海南控股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87.5亿元。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于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收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的情况,亦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的资产置换或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或调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调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如果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改变或重大调整,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业务的处置及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如果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调整,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本着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依法行使股东权利。若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未来有相关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做出重大变动的具体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监督上市公司依法合规保障员工的权益。后续如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计划。后续如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和上市公司业务发展需求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仍将具备独立经营能力,拥有独立的采购、生产及销售体系,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拥有独立法人地位,继续保持管理机构、资产、人员、生产经营、财务等方面的独立与完整。

2021年12月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时海南控股所做承诺仍维持有效;为了保持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如下承诺:

“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本公司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在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以下简称‘下属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不会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领取薪酬。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会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兼职。

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保证上市公司仍对其全部资产拥有完整、独立的所有权,与本公司的资产严格分开,完全独立经营,不存在混合经营、资产不明晰、资金或资产被本公司占用的情形。

三、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本公司保证: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兼职;

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本公司保证:

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并能够独立自主地运作;

上市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行使职权;

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不产生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本公司保证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本承诺函自本公司盖章时生效,自本公司不再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上市公司终止上市之日时终止。”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情况的影响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情况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机场业务、免税及商业业务、地产业务、物业业务、飞行训练业务及酒店业务等。

机场集团设立于2021年12月,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机场集团控制的核心企业为海南国宾馆有限公司以及机场实业,机场实业作为持股平台,下属控制的核心企业为海南博鳌机场管理有限公司及海南睿航全球教育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下属子公司的主营业务与上市公司存在重叠情形,具体如下:

1.机场业务

博鳌管理运营位于海南省琼海市的琼海博鳌机场,与上市公司的机场业务存在一定的重叠情形。

2.酒店业务

机场集团下属子公司海南国宾馆有限公司经营的海南国宾馆,与上市公司酒店业务存在一定的重叠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完成后,机场集团下属上市公司以外的其他子公司在机场业务、酒店业务等领域与上市公司存在一定的重合。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021年12月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时海南控股所做承诺仍维持有效;本次权益变动,为保障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避免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事宜承诺如下:

“1.对于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机场集团及其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同业竞争,机场集团将按照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在自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受让海南机场资本公积转增所得股票中2,800,000,000股股票交易完成之日起5年的过渡期(以下简称“过渡期”)内,采取以下措施:

(1)机场集团将在过渡期内通过将海南博鳌机场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注入上市公司等方式,解决机场集团与上市公司在机场板块业务的同业竞争问题;

(2)将上市公司及机场集团下属存在包括但不限于酒店等业务重合的企业的资产、业务全部整合至同一主体,通过资产、业务、股权等整合方式,使上市公司与机场集团下属企业经营互不竞争的业务;

(3)其他有助于解决上述问题的可行措施。

2.机场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上市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利用控股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3.上述承诺于机场集团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机场集团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机场集团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1年12月17日成立,截至2023年4月30日,机场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关联交易,2022年1月-2023年4月发生的关联交易合计942.69万元,主要为关联租赁(作为承租方)发生730.88万元;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发生的关联交易211.42万元。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上市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则该等交易将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021年12月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时海南控股所做承诺仍维持有效;为减少和规范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可能与上市公司之间产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继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内控制度的规定规范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关联交易。若发生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保证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2、本公司保证下属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的规定行使相关股东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恶意损害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承诺函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直接/间接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本公司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在本报告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发生重大交易如下: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合计金额高于3,00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查询结果,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下列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机场集团的副总裁田韧曾于2023年3月、5月买卖过上市公司股票(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账户已清仓上市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对于上述股票买卖情况,田韧出具说明,“本人的证券账户一直由本人父亲负责日常管理,进行申购、买卖A股等日常交易,本人并未参与其中,对证券账户的实际情况并不知情。本人在公司内部要求有关人员对证券账户买卖股票情况进行自查时,得知证券账户在本次权益变动筹划期间存在买卖海南机场股票的情形,本人父亲对此次权益变动的具体内容和信息并不知情,其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买卖海南机场股票的行为系其基于公开信息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进行,未曾接受任何人买卖海南机场股票的建议,不存在利用本次权益变动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本人承诺,若上述买卖海南机场股票的行为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则本人愿意将因买卖海南机场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如有)交予海南机场。”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财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1年12月17日新设成立,2021年尚未实际经营,因此2020年至2021年无相关报表数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机场集团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3101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最近三年财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为海南控股。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海南控股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众环审字[2021]170006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海南控股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众环审字[2022]171007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海南控股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2821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最近三年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关于《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和第五十条的说明

(一)关于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以下情形:

1. 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 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 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二)关于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供相关文件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二、其他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海南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

2、海南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

3、海南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决策文件;

4、海南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与交易对方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5、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资金来源合法性的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交易情况的说明;

7、海南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证明;

8、海南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自查报告;

9、海南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声明函;

10、海南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11、海南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2、海南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3、海南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股票锁定期的承诺函;

14、海南机场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

15、海南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海南控股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审计报告;

16、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以备查阅。

上市公司地址为: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5号海南大厦46层。

第十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肖发宣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肖发宣

年 月 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肖发宣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