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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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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3-06-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93 证券简称:世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2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16日出具《关于同意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9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目前公司已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558,872股。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苏公W[2023]B042号),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41,072,440元变更为人民币262,631,312元,公司股份总数由241,072,440股变更为262,631,312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修订处用加粗表示):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此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备案手续。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88093 证券简称:世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9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

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苏世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世拓”)缴纳已认缴但尚未全部实缴的注册资本4,450.00万元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6,550.00万元的无息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新建高效密封胶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世晨材料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世晨”)缴纳已认缴但尚未全部实缴的注册资本3,700.00万元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300.00万元的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创新中心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资金使用需求,公司将分批次实缴该认缴出资和拨付前述借款。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16日出具《关于同意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9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截至2023年6月7日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558,87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09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389,999,994.48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7,428,795.8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2,571,198.64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23年6月7日,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苏公W[2023]B04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的情况

(一)向全资子公司江苏世拓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

江苏世拓系“新建高效密封胶项目”直接实施主体,江苏世拓注册资本为10,000.00万元,其中已实缴5,550.00万元,公司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向江苏世拓实缴注册资本4,450.00万元,不增加注册资本。本次实缴注册资本完成后,江苏世拓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实缴资本10,000.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为保障该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江苏世拓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6,550.00万元的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借款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本次借款金额将全部用于实施“新建高效密封胶项目”,不作其他用途。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资金使用需求,公司将分批次实缴该认缴出资和拨付前述借款。江苏世拓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集资金,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定期按照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二)向全资子公司上海世晨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

上海世晨系“创新中心项目”直接实施主体,上海世晨注册资本为10,000.00万元,其中已实缴6,300.00万元,公司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向上海世晨实缴注册资本3,700.00万元,不增加注册资本。本次实缴注册资本完成后,上海世晨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实缴资本10,000.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为保障该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上海世晨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300.00万元的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借款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本次借款金额将全部用于实施“创新中心项目”,不作其他用途。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资金使用需求,公司将分批次实缴该认缴出资和拨付前述借款。上海世晨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集资金,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定期按照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本次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江苏世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1年1月6日

2、注册地点: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北京北路56号

3、法定代表人:计建荣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密封胶制造;密封用填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密封用填料销售;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世晨材料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1年5月8日

2、注册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紫月路468号6层601室

3、法定代表人:顾正青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四、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江苏世拓、上海世晨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苏世拓缴纳已认缴但尚未全部实缴的注册资本4,450.00万元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6,550.00万元的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新建高效密封胶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世晨缴纳已认缴但尚未全部实缴的注册资本3,700.00万元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300.00万元的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创新中心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资金使用需求,公司将分批次实缴该认缴出资和拨付前述借款。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以及效益的充分发挥,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88093 证券简称:世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7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6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3年6月16日以书面、邮件、通讯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顾正青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16日出具《关于同意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90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目前公司已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558,872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2,571,198.64元,少于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39,000.00万元。为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公司拟调整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投资金额。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9,257.119864万元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后续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根据《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苏世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缴纳已认缴但尚未全部实缴的注册资本4,450万元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6,550万元的无息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新建高效密封胶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世晨材料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缴纳已认缴但尚未全部实缴的注册资本3,700万元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300万元的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创新中心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资金使用需求,公司将分批次实缴该认缴出资和拨付前述借款。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693.866784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业务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22,000万元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2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本金和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可控。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制定了《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已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558,872股。同意公司对注册资本进行变更,同时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与本次相关的工商登记变更、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7月6日14:00于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88093 证券简称:世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3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7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7月6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光路168号 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7月6日

至2023年7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3年7月4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光路168号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文件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7月4日下午17:0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异地股东须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上海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

(2)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上海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上海股票账户卡原件;

(4)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筱艳

联系电话:0512-63190989

邮箱地址:zhengquan@shihua-group.com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光路168号,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15200

(二)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本次现场会议出席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7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93 证券简称:世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1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华科技”或“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22,000万元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2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次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就本次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013号文核准,世华科技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7.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46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413.9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0,051.0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苏公W[2020]B097号”《验资报告》。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16日出具《关于同意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9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截至2023年6月7日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558,87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09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389,999,994.48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7,428,795.8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2,571,198.64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23年6月7日,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苏公W[2023]B042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业务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可控。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22,000万元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2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七)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业务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可控。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项,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22,000万元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2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世华科技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保荐人对本次世华科技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88093 证券简称:世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0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华科技”或“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6,938,667.8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16日出具《关于同意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9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截至2023年6月7日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558,87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09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389,999,994.48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7,428,795.8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2,571,198.64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23年6月7日,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苏公W[2023]B04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二、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6月9日,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提前实施新建高效密封胶项目、创新中心项目。世华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66,295,688.60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总额为人民币7,428,795.84元(不含增值税),其中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6,000,000.00元(不含增值税)。

截至2023年6月9日,本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642,979.24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置换642,979.24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6,938,667.8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已由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相关鉴证报告,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意见

2023年6月20日,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鉴证报告》(苏公W[2023]E1346号),认为世华科技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3年6月9日《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鉴证报告》(苏公W[2023]E1346号);

(三)《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88093 证券简称:世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8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6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相关材料已于2023年6月16日以书面、邮件、通讯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顾乾萍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16日出具《关于同意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90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目前公司已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558,872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2,571,198.64元,少于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39,000.00万元。为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公司拟调整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投资金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9,257.119864万元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后续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22,000万元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2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制定了《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