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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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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06-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3版)

“1、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会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对公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与本人相关的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3-055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将本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14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3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6.08元,共计募集资金224,488.24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3,469.2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11,018.9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875.51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09,143.4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27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与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差异为1,875.51万元,系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付用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金额

[注2]截至2023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结余金额为10,500.25万元,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17,593.78元系收到的与募集资金不相关的代收代付社保款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本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及2022年3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原“云南神农沾益花山年出栏24万头优质仔猪扩繁基地建设项目”出栏规模24万头调整为18万头,原计划投资额14,500.00万元调整为11,332.03万元、“曲靖市沾益区白水镇岗路年出栏10万头优质生猪基地建设项目”出栏规模10万头调整为5.6万头,原计划投资额14,600.00万元调整为10,099.52万元,将以上两个项目调减的投资额7,668.45万元用于“广西大新神农牧业有限公司振兴猪场项目”项目建设。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详见本报告附件1相关说明。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1.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2.本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2,913.3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4.71万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出具了《关于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1-1539号)。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详见本报告附件2相关说明。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本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品种满足要求,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截至2023年3月31日,以上现金管理的资金已经全部到期赎回,并未超出股东大会授权使用期限。公司累计获得理财收益62.5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224,488.2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09,143.44万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99,778.51万元,结余募集资金10,500.2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5.02%。剩余募集资金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和协议使用。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截至2023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合计差额为9,364.93万元,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为:

1.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进一步优化猪场设计和设备选用,提高项目工程管理水平,加强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降低项目相关成本和费用,从而显著提高公司募集资金利用率;

2.部分项目募集资金闲置期间产生利息收入,公司将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后的净收入继续投入募投项目中;

3.部分项目款项尚未支付完毕。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项目尚处于产能爬坡阶段,产能利用率不高,项目效益未能及时体现;此外,云南神农陆良年产50万吨饲料及生物安全中心项目产出的饲料产品部分内部调拨至同一法人主体内其他养殖场使用,未直接对外销售实现效益,对该部分内部调拨产品按对外销售进行效益模拟,将增加该项目累计实现效益407.97万元

[注2]行业周期进入低谷期,自2021年二季度开始,生猪价格持续低迷,虽有短期小幅反弹,但生猪价格仍低迷月份居多;另一方面玉米、豆粕等饲料主要原材料价格持续在高位波动;此外,曲靖市沾益区白水镇岗路年出栏5.6万头优质生猪基地建设项目与云南神农石林螺蛳塘年出栏10万头优质生猪基地建设项目分别于2022年4-8月、2022年5-11月对栏位及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改造期间无法生产,产能利用率较低

[注3]后备母猪从配种、产仔到仔猪断奶出栏销售需要一定时间,投产初期项目尚未达到满负荷状态,产能利用率较低,项目效益未能及时体现;且行业周期进入低谷期,自2021年二季度开始,生猪价格持续低迷,虽有短期小幅反弹,但生猪价格仍低迷月份居多,玉米、豆粕等饲料主要原材料价格持续在高位波动。此外云南神农石林年出栏18万头优质仔猪扩繁基地建设项目、曲靖市沾益区白水镇下坡年出栏24万头优质仔猪扩繁基地建设项目及广西大新县雷平镇18万头仔猪扩繁基地建设项目产出的仔猪部分内部调拨至同一法人主体内其他肥猪场继续养殖,未直接对外销售实现效益,对该部分内部调拨仔猪按对外销售进行效益模拟,将分别增加项目累计实现效益542.27万元、331.30万元及1,879.03万元

[注4]该项目产出的仔猪部分内部调拨至同一法人主体内其他肥猪场继续养殖,未直接对外销售实现效益,对该部分内部调拨仔猪按对外销售进行效益模拟,将增加项目累计实现效益3,534.20万元,考虑模拟效益后,该项目累计实现效益达到预计效益水平

[注5]该项目于2022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3年一季度处于全面消毒过程中,尚未投产,尚未产生实际效益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3-056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48.6656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28%。

● 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成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171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148.6656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4月22日至2020年5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7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2年5月14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6、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7、2023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2年7月18日,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7月17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公司层面业绩和个人层面绩效等解除限售条件均已经达成,满足《激励计划》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三、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

公司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7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8.6656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28%,具体情况如下:

注:1、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及所涉限制性股票数量未纳入上表统计范围内。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2022年度业绩已达考核目标,并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期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171名激励对象中,122名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28名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良好、21名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满足相对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及解除限售比例,同意公司按照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结果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相关考核,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71人,该171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安排。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71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48.6656万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28%,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除限售登记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神农集团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3-057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故董事会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4月22日至2020年5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7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2年5月14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6、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7、2023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原因及调整结果

1、调整原因

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25,237,51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31,309,379.00元。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其中派息事项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调整事项,经调整的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均为:P=13.97-0.25=13.72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13.72元/股。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3-058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9.4064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4%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3.72元/股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4月22日至2020年5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7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2年5月14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6、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7、2023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84万股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时,因49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未完全达标,所涉10.5664万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综上,合计19.4064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2、本次回购注销股票种类与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9.4064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实际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84%,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4%。

3、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本次经调整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3.72元/股,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所涉金额约为266.26万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25,237,516股变更为525,043,452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525,237,516元减少为525,043,452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对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及49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2022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未完全达标,所涉19.4064万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对上述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影响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监事会同意对合计19.4064万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需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3-059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84万股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时,因49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未完全达标,所涉10.5664万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综上,合计19.4064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25,237,516股变更为525,043,452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由525,237,516元减少为525,043,452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情况

根据公司总股本、注册资本的变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3-060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7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7月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23号昆明恒隆广场办公楼39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7月6日

至2023年7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6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8、9、10、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1、登记时间

2023年7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2、登记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23号昆明恒隆广场办公楼39层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法

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传真、邮件办理登记:

3.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3.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3.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参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不发礼品和车费

3、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23号昆明恒隆广场办公楼39层董事会办公室

4、邮政编码:650051

5、会议联系人:蒋宏、李栋兵

6、电话:0871-63193176

7、传真:0871-63193176

8、邮箱:zqb@ynsnjt.com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7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