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35版)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或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或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或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施
(一)被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2021年2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公司作出《关于对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21]第18号),主要内容如下:
“2019年12月17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2020年12月15日,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届满,你公司未回购公司股份。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二)整改措施
公司对上述被采取监管措施的有关情况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有关业务的深入学习,总结相关经验与教训,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并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运作指引的学习,加强对业务规则的理解和认识,提高业务素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其他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21日
股票代码:002050 股票简称:三花智控 公告编号:2023-051
债券代码:127036 债券简称:三花转债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将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20年1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1月21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0年2月4日,公司公告披露了《监事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4、2020年2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0年2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0年6月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和《关于修订〈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修改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修改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0年6月2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和《关于修订〈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8、2020年10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1 年 6 月 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1年10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2年5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3年6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
1、调整事由
2022年9月22日,公司实施了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3,586,239,7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2023年6月9日,公司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3,584,862,5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因而需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根据《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0/(1+n)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本次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后增加的股票数量);若公司发生派息的,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或本次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调整后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P=[ (9.85-0.15)/(1+0.3)-0.1] -0.25-0.15-0.1-0.2≈6.6615元/股。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22日、2023年6月9日实施了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以及2022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为6.6615元/股。我们认为本次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事项。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实施了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于2023年6月9日实施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为6.6615元/股。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结论意见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股份注销、减资的手续;
2、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002050 证券简称:三花智控 公告编号:2023-052
债券代码:127036 债券简称:三花转债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调整行权价格
及注销部分股票增值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增值权的议案》及《关于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将根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调整2022年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增值权并办理符合行权条件部分的股票增值权行权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22年5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5月9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2年5月20日,公司公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年5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年5月3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6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部分股票增值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注销部分股票增值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注销其所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2万股。
三、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
1、调整原因
2022年9月22日,公司实施了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3,586,239,7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2023年6月9日,公司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3,584,862,5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因此需对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增值权所涉及的标的股票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行权价格的调整情况
根据《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调整后的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 P=[10.00-0.1]-0.2=9.70元/股。
四、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届满
根据《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授予股票增值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股票增值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以下简称“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增值权数量的30%。公司股票增值权授予完成登记日为2022年5月31日,授予的股票增值权第一个等待期将于2023年5月30日届满。
2、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增值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符合《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
■
注1:对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考核指标,需扣除公司2021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及本计划公告以后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影响。即,在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税后净利润中扣减闲置募集资金的税后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存款利息收入与理财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中扣减闲置募集资金按月计算的加权平均数。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注 2:对标公司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各对标公司年报公布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准。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行权事宜。
五、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及可行权份额
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9人,可行权数量为13.95万股。具体如下:
■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进行了考核,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39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均为达标,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和《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行权事宜。
七、独立董事发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鉴于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22日、2023年6月9日实施了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以及2022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为9.70元/股。我们认为本次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调整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2、关于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符合《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票增值权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39名激励对象满足《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格、有效。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39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行权事宜,可行权数量为13.95万股。
3、关于注销部分股票增值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注销其所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2万股。我们认为上述注销部分股票增值权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注销部分股票增值权事项。
八、监事会发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1、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实施了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于2023年6月9日实施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为9.70元/股。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关于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39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行权事宜,可行权数量为13.95万股。
3、关于注销部分股票增值权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注销其所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2万股。本次注销部分股票增值权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九、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结论意见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行权、本次调整及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增值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即将届满,符合《管理办法》及《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4、本次注销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调整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股票增值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21日
股票代码:002050 股票简称:三花智控 公告编号:2023-053
债券代码:127036 债券简称:三花转债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将根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22年5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5月9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2年5月20日,公司公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年5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年5月3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调整事项和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6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
1、调整事由
2022年9月22日,公司实施了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3,586,239,7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2023年6月9日,公司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3,584,862,5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因而需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根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根据《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0/(1+n)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或本次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后增加的股票数量);若公司发生派息的,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或本次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调整后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P=[10-0.1]-0.2=9.70元/股。
三、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届满
根据《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5月31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3年5月30日届满。
2、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
注1:对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考核指标,需扣除公司2021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及本计划公告以后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影响。即,在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税后净利润中扣减闲置募集资金的税后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存款利息收入与理财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中扣减闲置募集资金按月计算的加权平均数。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注2:对标公司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各对标公司年报公布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准。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四、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的股数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345人,可解除限售数量为523.8万股。具体如下:
■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考核,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2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1名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D,不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1,345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均为达标,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三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权激励计划(草案)》和《浙江三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六、独立董事发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鉴于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22日、2023年6月9日实施了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以及2022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为9.70元/股。我们认为本次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事项。
2、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董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345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份共523.8万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满足《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1,345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的523.8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七、监事会发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1、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实施了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于2023年6月9日实施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为9.70元/股。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1,345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可解除限售数量为523.8万股。
八、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结论意见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股份注销、减资的手续;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等待期已届满,符合《管理办法》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002050 证券简称:三花智控 公告编号:2023-054
债券代码:127036 债券简称:三花转债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80,400股。
2、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合计约为156.03万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3、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同意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4,600股;2名激励对象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达标,不满足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限条件,公司同意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7,800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同意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5,000股;1名激励对象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达标,不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限条件,公司同意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3,000股。综上,公司拟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62,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6615元/股;拟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11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9.70元/股。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0年1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1月21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0年2月4日,公司公告披露了《监事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4、2020年2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0年2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0年6月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和《关于修订〈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修改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修改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0年6月2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和《关于修订〈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8、2020年10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1 年 6 月 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1年10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2年5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3年6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2年5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5月9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2年5月20日,公司公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年5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年5月3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调整事项和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6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1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同意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4,600股。2名激励对象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达标,不满足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限条件,公司同意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7,800股。综上,公司拟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62,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6615元/股。
2、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0 /(1+n)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本次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若公司发生派息的,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0 -V。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0为本次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调整后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 P=[ (9.85-0.15)/(1+0.3)-0.1] -0.25-0.15-0.1-0.2≈6.6615元/股。
综上,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6.6615元/股,拟用于回购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约为41.57万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2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同意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5,000股;1名激励对象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达标,不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限条件,公司同意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3,000股。综上,公司拟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11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9.70元/股。
2、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0/(1+n)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或本次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后增加的股票数量);若公司发生派息的,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或本次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调整后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 P=[10-0.1]-0.2=9.70元/股。
综上,2022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9.70元/股,拟用于回购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约为114.46万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上述股票的拟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180,400股,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同意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4,600股;2名激励对象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达标,不满足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限条件,公司同意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7,800股。综上,公司拟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62,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6615元/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同意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5,000股。1名激励对象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达标,不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限条件,公司同意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3,000股。综上,公司拟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11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9.70元/股。我们认为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4,600股进行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达标,不满足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限条件,公司同意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7,800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达标,不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限条件,公司同意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3,000股。综上,公司拟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62,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6615元/股,拟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11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9.70元/股。本次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结论意见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股份注销、减资的手续;
2、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21日
股票代码:002050 股票简称:三花智控 公告编号:2023-055
债券代码:127036 债券简称:三花转债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3年6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40名不符合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80,400股进行回购注销。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原来的3,590,797,158股减少至3,590,616,758。注册资本由3,590,797,158元减少至3,590,616,758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的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最终修订稿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21日
股票代码:002050 股票简称:三花智控 公告编号:2023-056
债券代码:127036 债券简称:三花转债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情况: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7月6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7月6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6日9:15至2023年7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29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3年6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结算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员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浙江省新昌县澄潭街道沃西大道219号三花工业园区办公大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
(二)议案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特别决议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除议案1以外的全部议案需特别决议通过,即须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单独计票提示: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邮件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5日8:30 -11:30,13:30 -17:0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3、登记地点:浙江省新昌县澄潭街道三花工业园区办公大楼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2530)。
4、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路远或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电话:0575-86255360
2、联系人:吕逸芳、王语彤
3、电子邮箱:shc@zjshc.com
4、其他事项: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2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50,投票简称:三花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4、股东对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方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7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6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7月6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下列表决权。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代理人应对本次股东大会以下9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注:个人股东签名或盖章,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