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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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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47版)

2023-06-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7版)

4. 现金流能够匹配公司经营需求,不存在较高的流动性风险

公司现有货币资金能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虽然应收账款整体的回收周期较长,但应收款项不能收回的风险较低,公司近期暂无其他资本性支出计划,公司从多家金融机构取得银行授信额度较高,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及债务偿还能力,现金流能够匹配公司经营需求,不存在较高的流动性风险。

5. 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改善现金流状况的措施及效果

(1) 公司凭借技术优势及丰富的项目经验将积极拓展省内外新客户,提升收入规模。目前公司环保综合治理业务在手订单充足,未来的经营业绩有相应的订单保障。2022年全年,公司新承接合同金额合计约5.2亿元,2022年已执行约2.3亿,2023年1-3月,公司新承接合同金额合计约2.27亿元(含中标待签项目,联合体项目按50%比例统计),尚未执行完毕的在手订单充足。随着整体经济环境与公共社会流动控制逐渐平稳,公司各项经营工作恢复正常水平,通过陆续推动在手订单实施,预期营业收入可实现较为明显的改善;

(2) 由于环境综合治理业务特点、阶段性收款特征、客户款项支付审批流程较长以及综合环境因素影响,公司部分项目的结算收款周期较长,导致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占比较高,但由于业主方信用情况良好,经济环境的有利恢复,地方政府已经逐步开始恢复一定的财政支付能力,公司正在积极推进项目验收、财审与回款进度。通过该等举措,预计将有效降低应收账款规模、降低财务成本,改善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状况;

(3) 公司将持续推进“降本增效”措施。首先,加强人员管理,公司将继续通过内部管理、考核体系的优化,提升员工产出效率,并通过优化工艺流程管理、加强技术创新及改进、提升管理水平等举措,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强化资金运营效率,优化筹资预算结构,实现多渠道、低成本融资。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 公司连续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下降且由正转负如实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量情况,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

2. 因公司主要客户系市政单位及国有控股单位,受社会公共卫生事件影响,公司新承接项目付款周期延长,考虑到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较大资金投入,为确保项目如期实施,公司相应增加了银行借款;

3. 公司现有货币资金能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虽然应收账款整体的回收周期较长,但应收款项不能收回的风险较低,公司近期暂无其他资本性支出计划,公司从多家金融机构取得银行授信额度较高,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及债务偿还能力,现金流能够匹配公司经营需求,不存在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加强收款管理、“降本增效”、降低资金成本等措施以改善现金流状况。

三、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 公司连续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下降且由正转负如实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量情况,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

2. 因公司主要客户系市政单位及国有控股单位,受社会公共卫生事件影响,公司新承接项目付款周期延长,考虑到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较大资金投入,为确保项目如期实施,公司相应增加了银行借款;

3. 公司现有货币资金能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虽然应收账款整体的回收周期较长,但应收款项不能收回的风险较低,公司近期暂无其他资本性支出计划,公司从多家金融机构取得银行授信额度较高,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及债务偿还能力,现金流能够匹配公司经营需求,不存在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加强收款管理、“降本增效”、降低资金成本等措施以改善现金流状况。

6、关于募投项目。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进度为70.35%。其中,公司分支机构建设项目累计投入25.52万元,累计投入进度为1.82%;公司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累计投入2,911.57万元,累计投入进度为38.82%,两个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均为2023年9月。请公司:(1)列示募投项目投资用途、支付对象及形成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情况,说明资金投入、项目进展是否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是否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的相关规定;(2)结合项目目前最新情况,说明募投项目否存在延期风险,若存在,请披露并提示相关风险;(3)如出现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搁置超过一年的情形,请重新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进行论证,是否预计存在产能过剩或者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如有,请作针对性的风险提示。

一、公司回复

(一)列示募投项目投资用途、支付对象及形成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情况,说明资金投入、项目进展是否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是否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的相关规定。

1. 列示募投项目投资用途、支付对象及形成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情况

公司IPO计划募集资金32,00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079.18万元,低于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总额。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相应调整“分支机构建设项目”、“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的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已投入资金的金额、用途、支付对象及形成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 说明资金投入、项目进展是否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是否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的相关规定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承诺投资11,176.93万元,实际投资金额11,189.54万元,差异为12.61万元,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继续投入到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如前所述,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入围绕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开展,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如下:

募投项目目前尚处于实施期内,未出现实施超期情况。但受到整体经济环境与公共社会流动控制及公司业绩亏损的影响,公司基于经营业绩和现金流考虑,对募集资金的投入更加谨慎,对募投资金的投入有所控制,导致“分支机构建设项目”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募投资金投入进度均表现出一定程度的延后。

其中“分支机构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比例较低,主要系以下原因:

(1) 2020年至2022年期间,全国各地受到整体经济环境与公共社会流动控制的影响,财务人员外出办事较为不便。公司考虑到募集资金使用存在较多限制,且审批流程较为繁琐,为降低财务人员因募集资金使用而产生的外出频率,在投资建设募投项目时,考虑优先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在计算募集资金投入进度时,因部分募投项目资金投入系实际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故未合并计算相关金额,导致“分支机构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进度较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累计投入“分支机构建设项目”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2020年至2022年期间,受到整体经济环境与公共社会流动控制的影响,公司分散在各个地区的环保工程项目的实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如停工、进度不如预期或暂缓实施。基于此,公司在外地业务拓展方面更为谨慎,一定程度上缩减了当初计划的募集资金投入规模,为保障投资效益并保障投资者利益,公司将积极探讨相关募集资金转化给其他优质项目可能性。

后续,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展中的新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对于变更募集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情况履行了相关规定程序要求。

(二)结合项目目前最新情况,说明募投项目否存在延期风险,若存在,请披露并提示相关风险。

1. 募集资金使用最新情况

截至2023年4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经公司2021年11月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批准,公司相应调整了“分支机构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

[注2]截至2023年4月30日止,“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承诺投资11,176.93万元,实际投资金额11,189.54万元,差异为12.61万元,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继续投入到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 募投项目延期风险

截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分支机构建设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38.32万元,投资进度2.73%;“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3,148.43万元,投资进度41.98%。由于受到整体经济环境与公共社会流动控制及公司业绩亏损的影响,公司基于经营业绩和现金流考虑,对募集资金的投入更为谨慎,对募投资金的投入有所控制,导致募集资金投入进度未达预期,以上两个项目均存在一定程度的延期风险。

(三)如出现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搁置超过一年的情形,请重新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进行论证,是否预计存在产能过剩或者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如有,请作针对性的风险提示。

1.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市场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不存在搁置超过一年的情形,不存在需要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进行论证的情况

上题所述募投项目中,“分支机构建设项目”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原定于2023年9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受到整体经济环境与公共社会流动控制及公司业绩亏损的影响,公司基于经营业绩和现金流考虑,对募集资金的投入更为谨慎,对募投资金的投入有所控制,导致募集资金投入进度未达预期;公司在2022年至2023年1-4月期间仍持续投入募集资金,未出现搁置及搁置超过一年的情况。

综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市场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也未出现搁置超过一年的情形,不存在需重新对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进行论证的情况。

2. 本次募投项目不存在产能过剩或者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分支机构建设项目”、“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分支机构建设项目”主要为通过在武汉、南京、嘉兴开设分支机构的形式,开展分支机构所在区域的营销推广、业务运营与实施及客户服务;“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项目”主要为依托于现有公司研究院,进一步打造公司污染源综合治理、环境修复等多领域的复合型研发和试验平台,持续提升公司技术研发水平;“补充流动资金”系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对于公司流动资金进行补充。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系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不直接形成新增产能,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进行效益测算,故不存在产能过剩或者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 根据保荐机构取得的募集资金投入明细账及相关合同凭证、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公司补充披露相关项目已投入资金的金额、用途、支付对象及形成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情况与了解的情况一致;

2. 公司募投项目未达计划进度的原因主要是受新冠疫情及公司业绩亏损的影响,公司基于经营业绩和现金流考虑对募集资金的投入更加谨慎,具有合理性;

3. 公司已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补充披露了截至2023年4月30日的各募投项目的具体进展;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市场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也未出现搁置超过一年的情形,不存在需要重新对该募投项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进行论证的情况。

7、关于应收账款。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金额为27,050.22万元,同比下降29.03%,占公司营业收入的 35.31%,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24,582.69万元,同比减少了40.50%。按账龄划分,1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78.92%,较去年同期增加约30个百分点。公司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比例,对于1-2年、2-3 年、3-5年和5年以上的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比例分别为10%、20%、50%和100%,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为6,456.98万元。2022年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由0元增长至2,728.22万元。请公司:(1)列示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销售内容、履约进度、账龄结构、回款情况,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况及原因,是否存在逾期,如是,补充公司对逾期应收账款采取的催收措施;(2)结合主要客户的性质、资信情况、财务状况,补充说明账龄在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是否存在回收风险、相关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3)结合近三年应收账款历史回款情况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公司预期信用损失率估计的合理性,特别是账龄在3年以上的计提比例是否合理;(4)补充披露长期应收款的信息,包括交易背景、付款安排、截至目前回款情况、是否出现未按计划支付的情形,计入长期应收款的合理性。

一、公司回复

(一) 列示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销售内容、履约进度、账龄结构、回款情况,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况及原因,是否存在逾期,如是,补充公司对逾期应收账款采取的催收措施

2022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一年以内2,262.59万元,1-2年68.15万元,2-3年57.79万元

[注2]1-2年1,703.06万元,2-3年439.44万元

[注3]期后回款金额统计至2023年4月30日

[注4]其中:E项目一期项目履约进度100%、E项目二期履约进度28.05%

公司根据合同条款约定,在项目进度达到结算期后将结算材料提交客户进行请款,并经客户审核通过后收款。公司给予客户的信用期一般为6个月,存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的情形。公司未针对同一类型业务不同客户制定专门或差异化的信用政策,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未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况。

针对应收账款管理,公司成立了应收账款管理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公司财务总监及工程管理中心负责人任副组长,各事业部、中心及部门为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务中心,负责牵头组织和部署清欠管理工作。各事业部、分子公司定期上报款项回收情况,将催收责任予以落实,全面进行应收账款的催收。针对逾期应收账款,督促相关责任人与部门采取电话催款、邮件催款、催款函催款、上门催款等各项催收措施。对于无法通过上述途径有效催收的款项,则上报领导小组综合评定下一步催收工作,如指定公司高层人员负责催收工作的专项领导、拜访客户高层领导沟通催收、协同法务部或律师进行法律催收等。

(二) 结合主要客户的性质、资信情况、财务状况,补充说明账龄在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是否存在回收风险、相关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2022年末,公司账龄在1年以上的主要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如上表所示,公司客户以国有控股单位、市政单位及上市公司为主,考虑主要客户资信较好,款项不能收回的风险较小,并且该等客户目前经营正常,信用风险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的坏账计提政策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2022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中存在两笔账龄在4-5年的款项,金额分别为2,717.20万元和1,154.45万元。截至2023年4月,上述款项期后回款金额为200万元,未回款余额可能在2023年末转为100%计提,经测算,对2023年利润的影响金额为-1,835.82万元。如果未来公司应收账款管理不当或者部分客户自身发生重大经营困难,可能导致公司部分应收账款无法及时收回,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 结合近三年应收账款历史回款情况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公司预期信用损失率估计的合理性,特别是账龄在3年以上的计提比例是否合理

1. 2020年-2022年,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3年4月30日,2020年末应收账款已收回65.28%,2021年末应收账款已收回49.18%,回款情况良好;2022年末应收账款回款比例为16.65%。

2022年末公司账龄3年以上的主要应收账款明细如下:

如上表所示,公司应收账款账龄3年以上客户以国有控股单位、市政单位及上市公司为主,其主要依赖财政拨款,而财政拨款履行手续较长,且近几年各地财政资金较为紧张,回款相对较慢,考虑主要客户资信较好,款项不能收回的风险较小,并且该等客户目前经营正常,信用风险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的坏账计提政策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2. 公司预期信用损失率估计的合理性

(1) 不同账龄预期损失率测算过程

公司对于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参照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预期信用损失率的确认是基于迁徙模型所测算出的历史损失率,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前瞻性因素的调整所得出,具体过程如下:

1) 确认历史数据集合:以公司新三板挂牌以来的应收账款账龄情况(不含单项计提减值部分),统计截至报告期末的收款情况,计算应收账款迁徙率。

公司的客户主要系政府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根据历史经验,5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仍有部分可以通过积极追讨、诉讼等方式收回,预计最终能收回的比例超过20%,拟以20%作为公司5年以上应收账款的预期回收率。

2) 计算历史损失率:公司根据每年应收账款余额的迁徙情况计算历史损失率

3) 考虑经济增长、投资、价格指数、利率指标等影响公司未来经济状况的因素,测算前瞻调整系数,根据历史信用损失率和前瞻调整系数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率

注:预期信用损失率=历史损失率*前瞻性调整系数,5年以上的不调整

4) 将预期信用损失率与公司以前坏账计提政策进行对比,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如上表所示,公司应收账款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与按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差异不大。公司参照上述坏账计提计算结果,将上述考虑了前瞻因素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进一步进行调整。

(2)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1) 公司坏账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注1]建工修复一年以内分为0-6个月,7个月-1年,其中0-6个月坏账计提比例为1.00%,7个月-1年坏账计提比例为5.00%,故计算1年以内坏账将建工修复剔除

[注2] 维尔利一年以内分为0-6个月,7个月-1年,其中0-6个月不计提坏账准备,7个月-1年坏账计提比例为5.00%,故计算1年以内坏账将维尔利剔除

如上表所述,公司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

2)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对比情况

公司客户以国有控股单位、市政单位及上市公司为主,基于行业特性,项目结算之后,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审批付款流程,导致回款进度较慢;同时 2020 年以来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影响,回款速度放缓,综合导致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变动情况如下:

[注]应收账款周转率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

如上表所示,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存在不同程度的下滑,与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变动趋势一致。

综上所述,公司预期信用损失率估计合理,公司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较为充分。

(四) 补充披露长期应收款的信息,包括交易背景、付款安排、截至目前回款情况、是否出现未按计划支付的情形,计入长期应收款的合理性

2022年1月,公司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与客户6两个子公司分别签订销售合同,分别为其污水处理厂提供设计、设备采购及施工服务;上述项目已于2022年6月完工,公司根据设备销售合同相关约定,对设备销售确认长期应收款,具体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如上表所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第十七条之有关规定: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企业应当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根据合同约定,公司预计在2022年6月竣工,可视同预计客户取得商品的控制权,而客户支付完价款的时间为2023年12月,间隔超过一年,且金额较大,故将其在长期应收款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截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款项,主要系客户6资金安排紧张,公司亦持续与客户6进行沟通,积极催收相关款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 公司与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况;针对应收账款逾期情况,公司已采取相应催收措施;

2. 公司客户以国有控股单位、市政单位及上市公司为主,该类客户资信等级较高、款项不能收回的风险较小,并且该等客户目前经营正常,款项无法回收的风险较低;

3. 公司预期信用损失率估计合理,公司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较为充分;

4. 公司根据协议付款条件确认长期应收款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具备合理性;截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款项,正在积极催收中。

三、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 公司与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况;针对应收账款逾期情况,公司已采取相应催收措施;

2. 公司客户以国有控股单位、市政单位及上市公司为主,该类客户资信等级较高、款项不能收回的风险较小,并且该等客户目前经营正常,款项无法回收的风险较低,如果未来公司应收账款管理不当或者部分客户自身发生重大经营困难,可能导致公司部分应收账款无法及时收回,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 公司预期信用损失率估计合理,公司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较为充分;

4. 公司根据协议付款条件确认长期应收款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具备合理性;截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款项,正在积极催收中。

8、关于合同资产。报告期末,公司合同资产账面价值18,243.51万元,主要为应收质保金和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同比增加了122.34%,增长较快且金额较高。其中,已完工未结算资产期末账面价值16,247.76万元,同比增加了 200.04%。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189.22万元,同比增长165.09%。请公司:(1)补充披露前五大已完工未结算合同资产的项目名称、交易对方与性质、合同金额及签订时间、履约安排与实际施工进度、收入确认进度、预计后续结算安排、期后结算情况,结合合同条款、实际履约进度以及收款条件等,说明相关合同资产确认的依据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结合项目交付验收过程、结算收款条件、收入确认的具体依据及时间点,说明本年度合同资产大幅上升的合理性,公司收入确认政策是否发生变化;(3)结合合同资产的收款条件及预计账期,说明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合理、审慎,补充披露近三年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金额、测试参数,计提政策有无重大变化,是否存在其他收款风险。

一、公司回复

(一) 补充披露前五大已完工未结算合同资产的项目名称、交易对方与性质、合同金额及签订时间、履约安排与实际施工进度、收入确认进度、预计后续结算安排、期后结算情况,结合合同条款、实际履约进度以及收款条件等,说明相关合同资产确认的依据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报告期末,公司前五大已完工未结算合同资产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合同资产中期末已完工未结算资产系公司按时段法(履约进度)确认的项目收入金额与已达到合同结算条件金额之间的差额,合同资产确认依据充分,具有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 结合项目交付验收过程、结算收款条件、收入确认的具体依据及时间点,说明本年度合同资产大幅上升的合理性,公司收入确认政策是否发生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合同资产账面余额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合同资产增加主要系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增加所致。报告期内,公司新增A项目、E项目二期、G项目等项目合同标的金额较大,公司根据履约进度确认收入时间点与合同约定的结算时间点存在差异,导致期末已完工未结算资产金额增加较大,公司收入确认政策未发生变化,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详见本回复三之所述。

(三) 结合合同资产的收款条件及预计账期,说明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合理、审慎,补充披露近三年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金额、测试参数,计提政策有无重大变化,是否存在其他收款风险

2020-2022年,公司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如上表所示,公司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政策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保持一致,近三年未发生变化,亦不存在其他收款风险。

合同资产系公司尚未拥有无条件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需待达到合同约定结算条件而尚未收到相关款项时再转入应收账款。为真实反映同一合同下相关应收账款、合同资产预期损失风险,公司对合同资产和应收账款的损失准备计提政策保持一致。公司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估计的合理性等分析详见本回复七(三)之所述。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确认合同资产,相关依据充分、确认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 公司本年度合同资产大幅上升主要系期末已完工未结算资产较大,具备合理性,公司收入确认政策未发生变化;

3. 公司合同资产与应收账款采用一致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合理、审慎,计提政策未发生变化,不存在其他收款风险。

三、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确认合同资产,相关依据充分、确认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 公司本年度合同资产大幅上升主要系期末已完工未结算资产较大,具备合理性,公司收入确认政策未发生变化;

3. 公司合同资产与应收账款采用一致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合理、审慎,计提政策未发生变化,不存在其他收款风险。

9、关于存货。报告期末,公司存货余额 418.97 万元,同比增加 513.51%。2023年一季报公司存货为1,064.83万元,继续大幅增加。请公司:(1)结合在手订单及执行情况、交付周期,补充说明2022年末及2023年一季度末公司存货的库龄结构、主要构成变化、余额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业务模式是否发生重大变化;(2)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的情况下,存货余额同比大幅增加的合理性。

一、公司回复

(一) 结合在手订单及执行情况、交付周期,补充说明2022年末及2023年一季度末公司存货的库龄结构、主要构成变化、余额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业务模式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的主营业务一直为以EPC或 PC为主的环保综合治理工程业务,业务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2022年末及2023年一季度末存货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各期末存在部分项目履行过程中有已到货未安装设备金额较大。

1. 2022年末及2023年一季度末公司存货库龄情况及主要构成情况

如上表所示,公司存货中主要系合同履约成本,系部分项目履行过程中有已到货未安装设备或未领用材料,期末存货库龄基本在1年以内。

2. 公司2022年末及2023年一季度末,合同履约成本对应的主要项目、在手订单金额、执行情况及交付周期如下:

(1) 2022年末

单位:万元

如上表所示,2022年末,公司合同履约成本主要系J项目及N项目已到货未安装设备,且在手订单金额均能覆盖期末合同履约成本金额。

(2) 2023年一季度末

单位:万元

如上表所述,2023年一季度末,公司合同履约成本主要系已到货未安装设备等,在手订单金额均能覆盖期末合同履约成本金额,其中J项目实际交付期间晚于合同暂定交付日期系客户尚未通知公司进行进场安装所致。

(二)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的情况下,存货余额同比大幅增加的合理性

单位:万元

[注]按照年化计算

如上表所述,公司2022年存在营业收入同比下降,但期末存货余额同比增长的情况;2023年1季度存在存货增长幅度大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的情况。公司2022年末及2023年一季度末存货余额增长的主要原因系部分项目实施过程中受工程现场实施进度的影响,期末已到货未安装设备较多导致期末合同履约成本金额较大所致,其中:2022年末存货余额同比增加的原因主要系J项目已到货未安装设备金额较大,具有合理性;2023年1季度末存货余额同比增加的原因主要系J项目、A项目、P项目已到货未安装设备金额较大,具有合理性。2022年末及 2023年一季度末公司存货余额大幅增加的原因详见本回复九(一)之所述。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的主营业务一直为以EPC或 PC为主的环保综合治理工程业务,业务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2022年末及2023年一季度末存货增加的原因主要系各期末部分项目履行过程中已到货未安装设备金额较大所致,具有合理性;公司2022年存在营业收入同比下降但期末存货余额同比增长的情况,主要系J项目已到货未安装设备金额较大所致,有相应的订单支持,具有合理性;2023年1季度存在存货增长幅度大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的情况,主要系J项目、A项目、P项目已到货未安装设备金额较大,有相应的订单支持,具有合理性。

三、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公司的主营业务一直为以EPC或 PC为主的环保综合治理工程业务,业务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2022年末及2023年一季度末存货增加的原因主要系各期末部分项目履行过程中已到货未安装设备金额较大所致,具有合理性;公司2022年存在营业收入同比下降但期末存货余额同比增长的情况,主要系J项目已到货未安装设备金额较大所致,有相应的订单支持,具有合理性;2023年1季度存在存货增长幅度大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的情况,主要系J项目、A项目、P项目已到货未安装设备金额较大,有相应的订单支持,具有合理性。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