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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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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
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
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2023-06-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16 证券简称:气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2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

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

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星期二)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本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88216 证券简称:气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1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以及《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鉴于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或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或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或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施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特此公告。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88216 证券简称:气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0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达到的预期收益需逐步释放,预计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包括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将受到股本摊薄的影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并就填补回报拟采取的应对措施进行了明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相关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3年8月31日前实施完毕,该时间仅为估计,公司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注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000.00万元,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650.00万股,募集资金13,000.00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

4、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5、本次测算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等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股本等的影响。

6、以2022年度测算,公司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856.03万元和-7,430.00万元。假设公司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2022年基础上按照持平、增亏20%、减亏20%等三种情景分别计算。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二、对于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公司的股本总额会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达到的预期收益需逐步释放,若公司的利润在短期内不能得到相应幅度的增加,则预计公司每股收益(包括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受到影响,公司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促进业务健康、良好的发展,充分保护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本公司将采取如下具体措施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本公司的业务规模、经营效益,为中长期的股东价值回报提供保障。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有效使用。

(二)加快主营业务的拓展,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投入“第三代半导体及硅功率器件先进封测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推进,力争早日实现预期收益,从而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进一步优化经营管理和提升经营效率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着力提高内部运营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费用控制,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的经营风险。同时,公司将持续推动人才发展体系建设,优化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和调动员工积极性,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己经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发行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规定,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梁大钟、公司实际控制人梁大钟、白瑛承诺如下:

“1、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则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7、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88216 证券简称:气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9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气派科技”或“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14号)核准,公司2021年6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570,000股,发行价为14.8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3,767,4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55,542,826.1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8,224,573.85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6月17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6月17日出具天职业字[2021]33490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说明

1、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止2023年3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28,080,096.39元,其中:2021年度使用193,589,763.11元,2022年度使用111,448,677.44元,2023年1-3月使用23,041,655.84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止2023年3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328,080,096.39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4,577,148.54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38,224,573.85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4,432,671.08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异说明

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和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异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高密度大矩阵小型化先进集成电路封装测试扩产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大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3,008,766.49元,主要原因系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收益增加募集资金,补充投入该项目。研发中心(扩建)建设项目投资差异主要原因系项目尚在建设期,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投入使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2021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2年4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0元。

(五)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4,577,148.54元,尚未使用金额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4.31%,将继续用于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中研发中心(扩建)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建设内容为公司研发中心的升级扩建,通过办公场地装修、购置国内外先进研发设备和软件,引进和培养优秀人才,提升公司的整体研发实力,进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情况

本公司不适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年度报告已披露信息的比较

本公司已将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2021年至今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五、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A股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

附表1: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附件2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公司在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未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出承诺。

注2:公司募投项目中研发中心(扩建)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建设内容为公司研发中心的升级扩建,通过办公场地装修、购置国内外先进研发设备和软件,引进和培养优秀人才,提升公司的整体研发实力,进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证券代码:688216 证券简称:气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6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星期二)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少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定公司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决定启动发行程序,并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并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000.00万元(含本数,下同),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锁定期安排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000.00万元,符合科创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规定。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部门规章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气派科技股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编制《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体现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可行性。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公告编号:2023-038)。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同意通过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的《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9)。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公告》(2023-040)。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授权董事长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公司编制的《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和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气派科技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88216 证券简称:气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3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7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7月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气派科技路气派大厦六楼615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7月6日

至2023年7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至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至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根据上述时间、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7月5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法律事务部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气派科技路气派大厦

邮政编码:523330

联系电话:0769-89886666

邮箱: IR@chippacking.com

联系人:证券法律事务部

特此公告。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7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16 证券简称:气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7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星期二)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文件于2023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该预案及相关文件所述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88216 证券简称:气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5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星期二)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要求,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确认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故本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均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定公司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决定启动发行程序,并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并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000.00万元(含本数,下同),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锁定期安排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000.00万元,符合科创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规定。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部门规章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编制了《气派科技股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研究与分析,并编制了《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了更好实施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公司编制了《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公告编号:2023-038)。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9)。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公告》(2023-040)。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授权董事长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和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气派科技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全体董事同意公司于2023年7月6日下午14:30时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3、《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3)。

特此公告。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