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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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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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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扶优限劣原则,《债券注册制改革指导意见》完善了知名成熟发行人等制度,简化申报材料要求,优化工作流程,进一步提升审核效率;对存在公司治理失范、债务短期化、高杠杆过度融资等情形的发行人严格把关;强化对科技创新、绿色发展、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建设的债券融资支持,提升民营企业债券融资的可得性和便利性,保持债券市场融资渠道总体稳定。

从五方面入手提高中介机构执业质量

《中介机构债券执业指导意见》重在督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提高注册制下中介机构债券业务执业质量,明确了服务高质量发展、强化履职尽责、深化分类监管、严格监管执法等四个原则,并作出五方面部署:

一是强化承销受托业务执业规范。《中介机构债券执业指导意见》完善了以发行人质量为导向的尽职调查体系,强化主承销商督促发行人提升信息披露质量职责,并加强承销环节全过程规范管理,增强受托管理机构持续跟踪监测和主动管理义务等,集中解决债券承销和受托管理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是提升证券服务机构执业质量。根据《中介机构债券执业指导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资产评估等执业质量监管要求明确提高,实现了中介机构债券业务全覆盖。

三是强化质控、廉洁要求和投资者保护。具体措施包括:强化内控部门对业务前台的有效制衡,突出防范债券发行中商业贿赂、不当承诺等廉洁风险点,加强对发行人和投资者教育与保护等。

四是依法加强监管,完善监管制度规则、加强中介机构检查督导、强化债券承销分类管理。

五是完善立体追责体系。《中介机构债券执业指导意见》坚持发行人、中介机构一体追责,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及其责任人未勤勉尽责,依法打击“结构化”发债和返费等承销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稽查处罚力度,并坚持“双罚制”原则,推动行政追责和司法追责的高效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