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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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上述信息系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公开披露信息及部分股东确认为依据;
2、最终持有人中无法穿透的主体系指境外持股主体、循环持股主体或穿透持股比例不足10万股或0.01%的主体;
3、香港奕胜、香港锦程、LVC ENERGY、GNTR香港系标的公司的境外股东,其投资标的公司事宜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已报送外商投资信息,该等股东出资已办理FDI登记。
(二)出资人与包括梁丰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内的其他交易主体、标的公司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根据标的公司的确认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网站,出资人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的其他交易对方、标的公司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存在如下关系:
1、交易对方上海阔元系交易对方梁丰持有100%股权的企业;上海阔元同时通过交易对方宁波善浩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份,并担任宁波善浩执行事务合伙人;梁丰同时通过交易对方庐峰新能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2、交易对方宁波善浩中,有限合伙人邵晓梅为交易对方梁丰之配偶,其余有限合伙人系标的公司员工;
3、交易对方香港奕胜系交易对方易曦持有100%股权的企业;
4、交易对方陈卫系标的公司董事,并通过交易对方庐峰新能、宁波昂凡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5、标的公司董事韩钟伟通过交易对方宁波昂凡、庐峰新能、福建大盈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6、标的公司董事林曲坚通过交易对方宁波善浩、香港锦程、庐峰新能、晟源投资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7、标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胡爱斌、黄善富通过交易对方宁波善浩、晟源投资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8、标的公司关联企业西安明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梁丰的配偶曾经控制的企业)通过福源投资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9、交易对方赵孝连、亚派新能源、熊小川、张乎振、雷鸣、陈世阳均系标的公司子公司高点科技的原股东;
10、交易对方庐峰新能同时系交易对方福源投资的出资人,交易对方梁丰通过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上海庐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庐峰新能的基金管理人;
11、交易对方雷鸣同时系交易对方东业贰期基金管理人深圳市前海东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12、交易对方福源投资、宁波丰翊、诺达投资均系米林县联动丰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私募基金;
13、交易对方华瑞投资、晟源投资均系深圳市前海科控丰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的私募基金,由交易对方梁丰实际控制的上海庐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持有深圳市前海科控丰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5%的股权;
14、交易对方梁丰通过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上海庐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系交易对方泰康乾贞的有限合伙人之一;
15、交易对方海和创投、瑞雪投资均系北京金亨恒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
16、交易对方高林锦源、高林厚健均系高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或其控制的管理人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
17、交易对方乐柏投资、上海檀英均系上海正心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交易对方LVC ENERGY与上海正心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同一控制;
18、交易对方招银新动能、招银成长拾捌号穿透后主要出资人均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分布满足上市条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5.1条第一款第(九)项,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指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总股本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0%;社会公众股东是指除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以外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
根据标的公司上一轮融资完成后的估值、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预计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社会公众持股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公司股权分布满足上市条件。
五、按穿透情况逐级披露相关方入股及实际出资时间、资金来源,如涉及杠杆资金,说明借款金额、利率、期限以及抵质押物安排
标的公司非自然人股东已提供相关资料并确认了上层出资人入股及实际出资时间、资金来源情况,具体如下(注:以下入股时间以相关股东/合伙人对上一层主体首次取得股权或份额时间为准;出资时间以最近一次出资款支付时间为准,转让取得权益的以转让时间为出资时间):
1、上海阔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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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宁波善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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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香港奕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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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香港锦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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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诺达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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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宁波昂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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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福源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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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泰康乾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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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福建大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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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LVC ENER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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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瑞雪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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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亚派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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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乐柏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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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东业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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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GNTR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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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晟源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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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宁德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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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晨道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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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旅人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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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华瑞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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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高林锦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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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丰翊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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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源峰镕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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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高林厚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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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招银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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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招银成长拾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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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上海檀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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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平潭汇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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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国策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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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策绿色对标的公司的出资已于2022年2月向标的公司实缴出资前完成向各股东的募集,此后新增股东的新增出资系用于投资标的公司以外的其他项目。
30、宁波锦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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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庐峰新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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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盛和谨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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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广东长拓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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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股东中上海科创中心二期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胡晓芹系最近6个月内的新增合伙人,分别通过受让原合伙人海南长博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聂建明的部分份额成为合伙人。
34、海和创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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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交易对方的确认,其用于投资标的公司的资金不涉及杠杆资金。
六、结合交易对方各股东对标的公司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说明交易对方各股东的具体锁定期安排
根据标的公司企业登记资料,标的公司各股东对标的公司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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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丰、上海阔元、宁波善浩因本次发行而取得上市公司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股份发行价格,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交易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则其认购的股份将在上述限售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易曦、香港奕胜、香港锦程、宁波昂凡、福建大盈、陈卫、福源投资、瑞雪投资、东业贰期、晟源投资、丰翊投资、赵孝连、亚派新能源、熊小川、张乎振、雷鸣、陈世阳、宁德新能源、晨道投资、旅人蕉、杨智峰、招银新动能、招银成长拾捌号持有标的资产权益已超过12个月,该等股东因本次发行而取得日播时尚的股份时,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上海檀英、乐柏投资、GNTR香港、LVC ENERGY、高林厚健、源峰镕润、平潭汇通、国策绿色、宁波锦希、广东长拓石、诺达投资、华瑞投资、高林锦源、泰康乾贞、庐峰新能、盛和谨丰、海和创投持有标的资产权益尚不足12个月,若因本次发行而取得日播时尚的股份时,该等股东持有标的资产权益不足12个月,其因本次交易所获日播时尚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若届时持有标的资产权益超过12个月的,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不得转让。
交易对方已就上述股份锁定事宜出具书面承诺,除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外,交易对方各股东暂无其他关于锁定期的安排。
七、说明交易对方穿透后是否超过200人,是否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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