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3-045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6月11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5日在杭州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8名,实际出席监事7名,陈三联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书面委托张范全监事出席并发表意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关于修订〈浙商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关于修订〈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督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关于修订〈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普惠小微金融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3-044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浙商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6月9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6月25日在杭州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目前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共14人。本次会议亲自出席并参与表决的董事共11名,其中胡天高董事以视频形式参会。马红董事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书面委托陈海强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表决。王国才独立董事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书面委托周志方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表决。高勤红董事视频参加会议,但因提名股东股权质押的原因,不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张荣森董事(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关于购置深圳分行办公用房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1票反对,0票弃权。
胡天高董事对本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1.从浙商银行目前实际情况看,资本耗用应优先聚焦于生息资产;2.该办公用房的买入时机有待商榷。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营业办公用房的公告》。
二、通过《关于呆账核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关于修订〈浙商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通过《关于〈浙商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通过《关于2023年零售网贷业务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通过《关于委任浙商银行授权代表及公司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委任陈燕华为本公司公司秘书及香港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所规定的授权代表,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陈燕华女士简历请见附件。
七、通过《关于林静然职务聘任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聘任林静然为浙商银行副行长,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林静然为浙商银行副行长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林静然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浙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禁的情形。同意聘任林静然为浙商银行副行长。
林静然的任职资格尚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
林静然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5日
附件
陈燕华简历
陈燕华女士是方圆企业服务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圆企业服务”)的联席董事。陈女士于2011年加入方圆企业服务,具有丰富的公司秘书专业经验。陈女士持有经济学学士学位和专业会计学硕士学位,是香港公司治理公会和英国特许公司治理公会的资深会员。陈女士亦是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的资深会员。
林静然简历
林静然先生,1974年6月生,现任浙商银行上海分行党委书记。中共党员,硕士学位,正高级经济师。林先生曾任中国银行南京市花园路分理处副主任、中南分理处主任、珠江路分理处主任、玄武支行行长(副处级)、新港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中国民生银行南京分行公司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江宁支行行长(支行副行长级)、华东区域(南京)机电金融部市场副总监(主持工作)、南京分行机电金融部总监,无锡支行筹备组负责人、行长,南京分行党委委员,昆明分行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副行长(主持工作),苏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行长,南京东南国资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委员。
截至本公告日,林静然先生持有本公司18万股A股股票,其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3-046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营业办公用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购买的房产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与椰树路交汇处的深圳中洲滨海商业中心西塔第1-21层(第11层为避难层,下同),总建筑面积41,186.70平方米(最终以产权建筑面积为准)及其他附赠权益(包括地下第3、4层共100个停车位的免费专属使用权、西塔楼顶北向广告位免费专属使用权等),总价22.65亿元(含增值税5%)。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基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深圳分行”)业务发展、人员队伍的逐步扩大,以及长远发展考虑,经多次现场勘察、比选、研究,拟购置深圳中洲滨海商业中心西塔(1栋A座)第1-21层作为营业办公用房使用。购置标的包括西塔楼41,186.70平方米(最终以产权建筑面积为准)及其他附赠权益(包括地下第3、4层共100个停车位的免费专属使用权、西塔楼顶北向广告位免费专属使用权等),总价约22.65亿元(含增值税5%),其他费用(契税、印花税等)约0.69亿元,合计资产购置费用约23.34亿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置深圳分行办公用房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在本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已对深圳市汇海置业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交易对方:深圳市汇海置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702A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伟
注册资本:7,500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开发经营;国内贸易;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自有物业租赁;从事广告业务;日用百货、纺织、服装、文化体育用品、仪表仪器、五金交电、家具、工艺礼品(不含象牙及其制品)、金银首饰、化妆品的销售;物业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机动车停放服务。
股东:深圳中洲城市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洲科技有限公司。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中洲滨海商业中心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与椰树路交汇处,开发商为深圳市汇海置业有限公司。该项目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约49.34亩(其中西塔所在01-01-1地块用地面积18.10亩,土地使用年限40年,期限至2056年10月24日止)。东、西双塔楼总建筑面积约29.88万平方米。其中西塔地上62层,建筑高度约280米,建筑面积约11.67万平方米;东、西塔共用地下4层,建筑面积约4.60万平方米(其中地下共用车位建筑面积约1.81万平方米),共计停车位342个。该项目于2022年7月19日取得消防验收意见书,2022年11月16日完成竣工验收备案。购置标的包括:
(1)营业办公用房。深圳分行拟购该项目西塔第1-21层作为营业办公用房(以下简称“该物业”),总建筑面积41,186.70平方米(最终以产权建筑面积为准)。2023年1月4日,开发商已取得该物业对应的88本分户不动产权证,目前为现房销售状态。
(2)附赠权益。本公司拥有该物业投影下方地下第3、4层共100个停车位的免费专属使用权;拥有西塔楼顶北向广告位的免费专属使用权;拥有西塔首层大堂东北角区域(使用面积约132平方米)和LED大屏的免费专属使用权,以及共享大堂前台一半区域的免费专属使用权,以上附赠权益使用期限与房产土地期限保持一致。
(二)权属状况说明
中洲滨海商业中心项目存在不动产抵押(项目未竣工时存在在建工程抵押,因项目已竣工并办理不动产权登记,项目的在建工程抵押已转为不动产抵押)(抵押权人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抵押担保债务范围为人民币贰拾亿元,抵押物为中洲滨海商业中心项目1栋A座(西塔)不动产)、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承包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等)、股权质押(质权人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情况。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相关资产运营情况的说明
该项目开发商已办理竣工备案相关手续和不动产权证,预计2023年8月31日前可交付。
(四)定价依据深圳市戴德梁行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1年11月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房地产估价咨询报告》(F/SZ/2111/2656/ZJ号)中评估值为25.84亿元。
仲量联行(北京)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以2021年11月22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JLL-GZ[2021]房估字第0035号)中评估值为26.15亿元。
仲量联行(北京)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以2023年6月2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JLL-GZ[2023]房估字第0031号)中评估值为25.11亿元。
结合上述评估,经双方友好协商,按照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商讨确认标的交易价格为22.65亿元。
本次转让价格以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定价参考基础,成交价格公允。本次交易定价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
四、购买资产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为满足经营需要,本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房屋作为深圳分行营业办公用房,本次资产购买不涉及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资产的购置有利于贯彻执行本公司愿景“把浙商银行打造成一流的商业银行”,扩大金融服务辐射范围,提升本公司的品牌形象和影响力。
本次资产购买对本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