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宏发转债”预计满足转股价格修正
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2023-06-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885 公司简称:宏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33

债券代码:110082 债券简称:宏发转债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宏发转债”预计满足转股价格修正

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1、债券简称: 宏发转债

2、债券代码: 110082

3、发行日期: 2021 年 10月 28 日

4、发行总额:人民币200,000万元

5、发行数量: 2,000万张

6、面值和发行价格: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7、债券期限:6 年,自2021年10月28日至2027年10月27日

8、债券利率: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9、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 72.28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50.96 元/股

10、转股期起止日期:自2022年5月5日至2027年10月27日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可能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宏发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本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 2023年 6 月 8 日起算,截至 2023 年6 月 21日收盘,公司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日中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的情形, 若未来20个交易日内有5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预计将可能触发“宏发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在转股价格修正条件触发当日,上市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或者重组报告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未按本款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依据上述规则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宏发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后确定本次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月21 日

股票代码:600885 公司简称:宏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34

债券代码:110082 债券简称:宏发转债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发股份”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出具的《关于更换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情况说明》。

东方投行作为宏发股份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原指定保荐代表人刘旭、王洪山具体负责公司持续督导期间保荐工作,持续督导的期间至2022年12月31日止。因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东方投行仍对上市公司剩余募集资金使用履行专项持续督导责任。

现因王洪山先生职务变动,为保证持续督导保荐工作的有序进行,东方投行指派朱正贵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接替王洪山先生担任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代表人,负责持续督导保荐工作,履行保荐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宏发股份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刘旭和朱正贵。

公司董事会对王洪山先生在公司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

朱正贵先生简历:

朱正贵先生,现任东方投行并购业务部资深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硕士学历,2012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2019年加入东方投行,曾参与或负责的证券承销项目为: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等,具有扎实的资本市场理论基础与较丰富的投资银行项目运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