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
并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3-043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
并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整公司董事会人数构成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和水平,优化公司治理,公司拟调整董事会人数构成: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由11人调整到9人,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同时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同时,为便于实施公司变更登记,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章程变更、工商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三、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情况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变更将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3-044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已于2023年6月19日以书面、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于2023年6月26日上午9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张万征、邓大悦、谭博学、肖海龙、芮鹏、王春密以通讯方式参加,其余董事均以现场方式参加。
3、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国永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董事会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国永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和水平,优化公司治理,公司拟调整董事会人数构成并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将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由11人调整到9人,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章程变更、工商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国永先生、聂树刚先生、赵砚青先生、陈晓娟女士、张万征先生、孙培翔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2.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刘国永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聂树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3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赵砚青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4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陈晓娟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5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张万征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6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孙培翔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用累计投票制方式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谭博学先生、肖海龙先生、芮鹏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芮鹏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谭博学先生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肖海龙先生和芮鹏先生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之日止。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3.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谭博学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肖海龙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3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芮鹏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用累计投票制方式表决。
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披露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应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8.25元/股调整为8.13元/股。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的营业收入为6.71亿元,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上涨2.3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99.30万元,较2021年度净利润下降60.28%,根据《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议案》
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同时,根据《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归属条件规定,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财务报告,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未达到考核目标。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议作废处理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共计66.65万股限制性股票。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3-045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已于2023年6月19日以书面、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于2023年6月26日下午2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许克以通讯方式出席,其余监事均以现场方式参加。
3、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传伦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列席本次监事会会议。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监事会资格审核,同意提名徐传伦先生、战新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徐传伦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战新刚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用累计投票制方式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8.25元/股调整为8.13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的营业收入为6.71亿元,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上涨2.3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99.30万元,较2021年度净利润下降60.28%,根据《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经监事会会议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66.65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3-046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确保工作的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国永先生、聂树刚先生、赵砚青先生、陈晓娟女士、张万征先生、孙培翔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芮鹏先生、谭博学先生、肖海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芮鹏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均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谭博学先生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肖海龙先生和芮鹏先生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名刘国永先生、聂树刚先生、赵砚青先生、陈晓娟女士、张万征先生、孙培翔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芮鹏先生、谭博学先生、肖海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经监事会提名,同意推选徐传伦先生、战新刚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二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本次换届完成前,仍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监事会监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一、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国永,男,1968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无线电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1987年7月至1992年7月,任淄博计算机公司研发工程师;1992年8月至1995年8月,任淄博远动技术研究所主任工程师;1995年8月至2004年12月,任淄博科汇电气有限公司主任工程师;2005年1月至2006年1月,任山东信通电器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06年3月至2014年7月,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4年8月至2018年10月,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8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刘国永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直接持有公司8,433,412股,间接持有公司22,581,811股,合计持有31,015,223股。刘国永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聂树刚,男,197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专业。2000年6月至2007年3月,任山东信通电器有限公司业务经理;2007年3月至2014年7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8月至2018年10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8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聂树刚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直接持有公司6,521,480股,间接持有公司21,982,189股,合计持有28,503,669股。聂树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赵砚青,男,197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1991年10月至1994年7月,任职于淄博三元电子通讯有限公司;1994年8月至1996年12月,任淄博正大报警器材厂副厂长;1997年1月至2005年12月,任职于山东信通电器有限公司;2006年3月至2014年7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赵砚青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直接持有公司4,849,000股,间接持有公司13,128,960股,合计持有17,977,960股。赵砚青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陈晓娟,女,197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学专业,注册税务筹划师。1999年7月至2008年12月,历任山东富澳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出纳、会计、主管会计、财务部长;2009年1月至2014年7月,历任淄博智洋电气有限公司会计、财务经理;2014年8月至2017年7月,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7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陈晓娟女士为公司员工,直接持有公司1,130,321股,间接持有公司332,800股,合计持有1,463,121股。陈晓娟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张万征,男,197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应用电子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2002年1月至2008年9月,任山东信通电器有限公司研发部工程师;2008年10月至2014年7月,历任公司硬件设计部经理、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2014年8月至2017年7月,任公司董事、直流事业部总经理、总工程师;2017年8月至2021年12月,任公司董事、总工程师;2021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张万征先生为公司员工,直接持有公司393,694股,间接持有公司266,240股,合计持有659,934股。张万征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孙培翔,男,198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2006年7月至2007年7月,任职于昌邑市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行政管理部门;2007年7月至2014年7月,历任公司业务经理、营销中心副总经理、营销中心总经理;2014年8月至2017年7月,任公司监事、营销中心总经理;2017年8月至2019年11月,任公司董事、营销中心总经理;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孙培翔先生为公司员工,直接持有公司594,341股,间接持有公司266,240股,合计持有860,581股。孙培翔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谭博学,男,1958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电机专业。1982年3月至1999年1月,任山东农业机械化学院教师;1999年1月至2003年5月,任山东工程学院经济学院院长、教授;2003年5月至2014年1月,任山东理工大学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院长、教授;2014年1月至2018年3月,任山东理工大学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党总支书记,教授三级,硕士生导师;2018年3月退休;2021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谭博学先生不是公司员工,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肖海龙,男,197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律专业。2003年3月至2007年8月,任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2007年9月至2015年2月,任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合伙人;2015年3月至2019年2月,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2019年3月至今,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2019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肖海龙先生不是公司员工,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芮鹏,男,198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专业,注册会计师。2002年9月至2003年9月,任深圳发展银行柜员;2004年9月至2007年1月就读于上海财经大学;2007年3月至2014年2月,任上海证券交易所经理;2015年3月至2015年11月,任上海奇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5年12月至今,任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董事总经理、风控合规负责人,现任董事总经理;2019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芮鹏先生不是公司员工,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徐传伦,男,197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1996年7月至1997年10月,任职于山东南定玻璃厂;1997年11月至2006年4月,任山东中惠仪器有限公司质量部长;2006年5月至2014年7月任公司软件中心经理;2014年8月起历任公司直流事业部副总经理、运营中心副总经理、安全总监等,现任公司监事。
徐传伦先生为公司员工,直接持有公司80,000股,间接持有公司133,120股,合计持有213,120股。徐传伦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战新刚,男,1978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运筹学与控制论专业,高级工程师。2004年7月至2008年7月,任山东科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2008年7月至2011年5月,任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应用软件室副主任;2011年5月至2016年7月,任山东容弗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软件研发部经理;2016年8月至2022年6月,任公司软件总监;2019年12月起任公司监事;现任公司监事、软件研发中心总经理。
战新刚先生为公司员工,直接持有公司112,000股。战新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3-047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需按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广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
张广鑫先生作为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之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继续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27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张广鑫,男,1990年0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自动化专业,中级工程师,2013年7月起历任公司质量部副经理、质量部经理、安全部经理、项目交付经理、安全总监等,现任公司安全总监。
张广鑫先生为公司员工,未持有公司股票。张广鑫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3-048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洋创新”)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1年6月18日至2021年6月27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6月29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4)。
(4)2021年7月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7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7)。
(5)2021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议以2022年6月30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以授予价格8.4元/股向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3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21日、2022年12月15日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股票已分别于2022年10月25日、2022年12月19日上市流通。
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和《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7月26日,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6月30日: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在公司任职满12个月以上。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对每个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指标和净利润指标进行考核,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2022年、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2022年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
(五)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年终绩效考核评级获评B级及以上的: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100%;激励对象年终绩效考核评级未达到B级的: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
根据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以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业绩考核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00%。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的营业收入为6.71亿元,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上涨2.3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99.30万元,较2021年度净利润下降60.28%,根据《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以及《2021年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由于5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2,000股;
2、由于公司业绩考核未到达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根据本激励计划和《2021年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且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本期公司层面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比例为30%、预留授予部分归属比例为50%,作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34,500股。
综上所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66,500股。
四、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造成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本次作废处理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业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处理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666,500股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66.65万股限制性股票。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和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作废的原因、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要求。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3-049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1年6月18日至2021年6月27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6月29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4)。
4.2021年7月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7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7)。
5.2021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议以2022年6月30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以授予价格8.4元/股向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3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3年6月8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以总股本153,512,54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发生派息后,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8.25元/股-0.12元/股=8.13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以总股本153,512,54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8,421,505.64元。根据《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8.25元/股调整为8.13元/股。
公司本次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8.25元/股调整为8.13元/股。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和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价格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要求。
七、备查文件
1.《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北京德和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3-050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7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7月14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青龙山路仪器仪表产业园2号综合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7月14日
至2023年7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及文件于2023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媒体披露。
公司将在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7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青龙山路仪器仪表产业园2号综合楼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机构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自然人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有效股权登记证明及复印件办理登记;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委托人《自然人证券账户卡》或《机构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办理登记;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电子邮件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传真登记以股东来电确认收到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相关证件(具体要求见“五、会议登记方法(三)登记方式”),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青龙山路9009号仪器仪表产业园10号楼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55086
联系电话:0533-3580242
传真:0533-3586816
邮箱:zhengquan@zhiyang.com.cn
联系人:陈晓娟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7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