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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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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楚江转债”2023年度跟踪评级
结果的公告

2023-06-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3-082

债券代码:128109 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楚江转债”2023年度跟踪评级

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前次债券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楚江转债”信用等级为“AA”;

2、本次债券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楚江转债”信用等级为“AA”。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国际”)对公司公开发行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楚江转债”)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

公司前次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楚江转债”前次债券信用评级结果为“AA”,评级机构为中诚信国际,评级时间为2022年6月13日。

中诚信国际在对本公司经营状况、行业发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出具了《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中诚信国际信评委函字[2023]跟踪0857号),跟踪评级结果: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楚江转债”信用等级为“AA”。

中诚信国际出具的《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度跟踪评级报告》详见2023年6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3-083

债券代码:128109 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追加锁定承诺部分解除

锁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解除锁定的股份总量为5,336,976股,其中:

1、汤优钢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可出售部分为1,075,160股、张小芳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可出售部分为105,540股、江苏海纳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原“常州海纳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可出售部分为543,138股,该等部分股份将于2023年6月29日办理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解除锁定。

2、汤优钢持有的有限售条件可出售部分3,613,138股,将于2023年6月29日上市流通,详见2023年6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

一、股东追加锁定承诺的相关情况

根据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楚江新材”)及其全资子公司安徽楚江高新电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江电材”)与汤优钢、张小芳、江苏海纳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原“常州海纳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股权出让方”或“交易对方”)于2019年4月20日签订的《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楚江高新电材有限公司与汤优钢、张小芳、江苏海纳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原“常州海纳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关于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及《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楚江高新电材有限公司与汤优钢、张小芳、江苏海纳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原“常州海纳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关于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之补充协议》(以下统称“合作协议”)之规定,楚江新材与楚江电材同意以20,656.00万元作为交易对价,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江苏鑫海高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海高导”或“标的公司”)57.78%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交易对方承诺将本次交易所获对价的75%全部用于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二级市场买入、大宗交易、参与楚江新材定向增发等各种合法方式购买楚江新材之股票。

2019年6月21日,交易对方已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履行完成了相应阶段的购股义务,为有序推进后续战略合作的顺利完成,交易对方自愿承诺追加股份限售期,具体内容如下:

1、追加承诺股东基本情况

2、业绩承诺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鑫海高导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为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5,000万元、5,500万元、6,000万元。

3、股份锁定期

为保证标的公司业绩的可实现性,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承诺将其所购买的楚江新材之股票以合法方式办理股份锁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持有的楚江新材股份锁定及解锁方式具体如下:

(1)股权出让方购买的最后一笔楚江新材之股票过户至其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且完成2019年承诺净利润数的90%后,交易对方各自可解禁股份比例为2019年净利润实现数÷2019年承诺净利润数×20%,且可解禁比例不超过20%;

(2)股权出让方购买的最后一笔楚江新材之股票过户至其名下之日起满24个月且完成2019-2020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90%后,交易对方各自可解禁股份比例为2019-2020年累计实现净利润数÷2019-2020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20%,且可解禁比例不超过40%;

(3)股权出让方购买的最后一笔楚江新材之股票过户至其名下之日起满36个月且完成2019-2021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90%后,交易对方各自可解禁股份比例为2019-2021年累计实现净利润数÷2019-2021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20%,且可解禁比例不超过60%;

(4)股权出让方购买的最后一笔楚江新材之股票过户至其名下之日起满48个月且完成2019-2022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100%后,交易对方各自可解禁股份比例为2019-2022年累计实现净利润数÷2019-2022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20%,且可解禁比例不超过80%;

(5)股权出让方购买的最后一笔楚江新材之股票过户至其名下之日起满60个月后,鑫海高导截至2022年末的应收账款净额全部收回或者交易对方就未收回应收账款承担补偿义务且交易对方就鑫海高导截至2022年末的固定资产、存货及其他资产减值承担补偿义务后,则当年累计可解禁股份比例为100%。

对于不能锁定的股份,交易对方应当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手续。将其所持楚江新材之股票质押给楚江电材或楚江电材指定的第三方质押权人。除此之外,交易对方不得将其持有的楚江新材之股票办理任何其他质押手续。

若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各方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6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股东追加锁定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0)。

4、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1)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容诚专字[2020]241Z0034 号《关于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鑫海高导经审计的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4,733.8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完成比率118.35%,实现了2019年度的业绩承诺。

(2)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容诚专字[2021]241Z0024号《关于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鑫海高导经审计的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6,092.8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完成比率121.86%,实现了2020年度的业绩承诺。

(3)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容诚专字[2022] 241Z0010号《关于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鑫海高导经审计的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6,849.1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完成比率124.53%,实现了2021年度的业绩承诺。

(4)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容诚专字[2023]241Z0037号《关于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鑫海高导经审计的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6,343.8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完成比率105.73%,实现了2022年度的业绩承诺。

二、部分股份解除锁定的安排

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后交易对方汤优钢、张小芳、江苏海纳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原“常州海纳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本次各自可解禁股份比例为20%,具体情况如下:

注:1、汤优钢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可出售部分为1,075,160股、张小芳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可出售部分为105,540股、江苏海纳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原“常州海纳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可出售部分为543,138股。该等部分股份将于2023年6月29日办理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解除锁定。

2、汤优钢持有的有限售条件可出售部分3,613,138股,将于2023年6月29日上市流通,详见2023年6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

3、上述持股占比数据以截止2023年6月21日公司总股本1,334,533,577股为基础计算。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3-081

债券代码:128109 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7月13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5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董事会召集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提请董事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补选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经公司监事会提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3年7月13日(星期四)下午17: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7月1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3日上午 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7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7月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龙腾路88号公司办公楼会议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注: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不采用累积投票制。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提案内容详见2023年6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监事辞职暨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提示: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7月12日上午8:00--12:00,下午 13:00--17:00。

2、登记地点: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龙腾路88号公司办公楼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3)本地或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情况:参加会议食宿、交通等费用由与会股东自理。

2、会议联系人:姜鸿文

联系电话:0553-5315978

传 真:0553-5315978

邮 箱:truchum@sina.com

3、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六、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171”

2、投票简称为“楚江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7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被委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 :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3-080

债券代码:128109 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暨补选

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监事辞职的情况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富红兵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富红兵女士已到退休年龄,并于近期办理了退休手续,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富红兵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富红兵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富红兵女士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期间,富红兵女士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富红兵女士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富红兵女士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情况

为了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6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拟提名张琼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琼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会计师。1994年7月毕业,分配至南陵县粮食局下属企业工作。2002年3月进入楚江集团工作,曾任上海楚江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助理、本公司审计部部长助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审计部负责人,拟任本公司监事。

张琼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张琼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到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其他惩戒,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9

债券代码:128109 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16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6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乐大银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经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富红兵女士提出辞职申请,公司监事会拟提名张琼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该议案内容详见2023年6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监事辞职暨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董事会召集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提请董事会作为股东大会召集人,召集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补选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3-084

债券代码:128109 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613,1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707%(以截止2023年6月21日公司总股本1,334,533,577股为基础计算)。为公司2018年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部分有限售条件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为汤优钢1名持有人。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6月29日(星期四)。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缪云良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55 号)文件核准,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江新材”或“公司”)向缪云良发行79,202,468股股份、向曹文玉发行16,501,889股股份、向曹全中发行13,386,332股股份、向伍静益发行12,270,805股股份、向曹国中发行3,346,583股股份、向曹红梅发行3,346,583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同时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74,750万元。

1、2019年1月25日,公司向缪云良、曹文玉、曹全中、伍静益、曹国中、曹红梅发行股份购买江苏天鸟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鸟高新”)90%股权,合计发行128,054,660股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2019年6月21日,公司向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国发航空发动机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阙新华、汤优钢非公开发行136,405,109股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其中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汤优钢认购股份18,065,693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国发航空发动机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阙新华、汤优钢分别承诺:

“本单位/本人将遵循《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司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单位/本人与楚江新材签订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的有关规定,自楚江新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认购的新股。”

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国发航空发动机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阙新华持有的限售股份解禁除只与限售时间相关,不存在业绩承诺等其他条件,其所持有的限售股份已于2020年6月22日全部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

(二)、股份锁定的追加承诺情况

2019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追加锁定承诺的公告》,根据公司收购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海高导”)股权时交易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交易对方汤优钢、张小芳、江苏海纳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原“常州海纳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自愿承诺追加股份限售期,具体内容如下:

1、业绩承诺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鑫海高导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为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5,000万元、5,500万元、6,000万元。

2、股份锁定期

为保证标的公司业绩的可实现性,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承诺将其所购买的楚江新材之股票以合法方式办理股份锁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持有的楚江新材股份锁定及解锁方式具体如下:

(1)股权出让方购买的最后一笔楚江新材之股票过户至其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且完成2019年承诺净利润数的90%后,交易对方各自可解禁股份比例为2019年净利润实现数÷2019年承诺净利润数×20%,且可解禁比例不超过20%;

(2)股权出让方购买的最后一笔楚江新材之股票过户至其名下之日起满24个月且完成2019-2020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90%后,交易对方各自可解禁股份比例为2019-2020年累计实现净利润数÷2019-2020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20%,且可解禁比例不超过40%;

(3)股权出让方购买的最后一笔楚江新材之股票过户至其名下之日起满36个月且完成2019-2021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90%后,交易对方各自可解禁股份比例为2019-2021年累计实现净利润数÷2019-2021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20%,且可解禁比例不超过60%;

(4)股权出让方购买的最后一笔楚江新材之股票过户至其名下之日起满48个月且完成2019-2022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100%后,交易对方各自可解禁股份比例为2019-2022年累计实现净利润数÷2019-2022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20%,且可解禁比例不超过80%;

(5)股权出让方购买的最后一笔楚江新材之股票过户至其名下之日起满60个月后,鑫海高导截至2022年末的应收账款净额全部收回或者交易对方就未收回应收账款承担补偿义务且交易对方就鑫海高导截至2022年末的固定资产、存货及其他资产减值承担补偿义务后,则当年累计可解禁股份比例为100%。

对于不能锁定的股份,交易对方应当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手续,将其所持楚江新材之股票质押给楚江电材或楚江电材指定的第三方质押权人。除此之外,交易对方不得将其持有的楚江新材之股票办理任何其他质押手续。

若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各方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3、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1)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容诚专字[2020]241Z0034 号《关于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鑫海高导经审计的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4,733.8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完成比率118.35%,实现了2019年度的业绩承诺。

(2)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容诚专字[2021]241Z0024号《关于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鑫海高导经审计的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6,092.8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完成比率121.86%,实现了2020年度的业绩承诺。

(3)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容诚专字[2022] 241Z0010号《关于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鑫海高导经审计的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6,849.1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完成比率124.53%,实现了2021年度的业绩承诺。

(4)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容诚专字[2023]241Z0037号《关于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鑫海高导经审计的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6,343.8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完成比率105.73%,实现了2022年度的业绩承诺。

鑫海高导2019-2022年度的业绩承诺均已完成,故汤优钢对应的本次交易获得上市公司股份可解禁股份比例累计不超过 80%。

鉴于,1)在 2019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后,汤优钢对应的本次交易获得上市公司股份的20% (即3,613,138股)已于2020年6月22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2)在 2020年度业绩承诺完成后,汤优钢对应的本次交易获得上市公司股份的20% (即3,613,138股)已于2021年6月21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3)在 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后,汤优钢对应的本次交易获得上市公司股份的20% (即3,613,138股)已于2022年6月21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

因此,在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后,汤优钢本次可解禁股份比例为认购发行数量的20%=18,065,693股*20%=3,613,138股。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6月29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613,1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707%(以截至2023年6月21日公司总股本1,334,533,577股为基础计算)。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为汤优钢1名持有人。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表

注:1、以截至2023年6月21日公司总股本1,334,533,577股为基础计算。

2、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份结构表为准。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8

债券代码:128109 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16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6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姜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经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监事会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的提议,决定于2023年7月13日下午17:00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补选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2023年6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