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3-086
转债代码:113623 转债简称:凤21转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6月26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五楼一号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1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庄耀中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启动泰昆石化(印尼)有限公司印尼北加炼化一体化项目的议案》
考虑到公司的后续发展,并为提升今后公司的盈利能力,优化各项资源配置,结合公司延链、补链、强链的发展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启动泰昆石化(印尼)有限公司印尼北加炼化一体化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司2023-084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决议于2023年7月12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3年7月6日A股交易结束后当天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本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司2023-085号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3-084
转债代码:113623 转债简称:凤21转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启动泰昆石化(印尼)有限公司
印尼北加炼化一体化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项目名称:泰昆石化(印尼)有限公司印尼北加炼化一体化项目
● 项目实施单位:泰昆石化(印尼)有限公司
● 投资金额:项目含增值税筹资额(报批总投资)862,371万美元,包括建设投资及增值税796,040万美元、建设期资金筹措费43,661万美元和铺底流动资金22,670万美元(全额流动资金的30%,即流动资金中的自有资金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项目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1、审批风险
目前该项目还没有获得中国政府相关有权部门正式批准,项目申报过程中有可能存在审批流程较长等相关风险。为应对上述风险,公司会积极和国内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提前准备好各种应对方案和措施,尽快落实审批相关事宜。
2、实施风险
本项目中的建设内容、投资金额、经济效益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其他相关不确定因素。公司将充分考虑各方面建议,审慎研究决定,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市场风险
本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若出现市场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市场需求不及预期的情况,可能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本公司将适时关注市场变化情况,在加强项目管理和建设的同时,积极做好市场培育和团队建设工作,确保项目预期效益实现。
4、工艺技术风险
本项目建设的石油炼化工艺虽为成熟工艺包,但此项目试车、后续运行阶段依然可能存在一定的工艺技术不确定性。
5、建设条件风险
印尼土地是私有制度,一旦建设条件不落实,会造成项目延期等一系列风险。公司将积极和印尼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并借鉴国内企业在印尼投资经验,缩短建设条件落地时间。
6、财务风险
本项目的建设资金需求较大,建设周期较长,项目实施过程中将逐渐抬升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水平。公司现有主业若景气度下降,将直接影响公司偿债能力。公司将审慎推进该项目建设进度,合理使用多种融资工具,确保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控制在合理水平,并结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有序、稳步地进行资金筹措维持公司偿债能力。
7、企业经营文化风险
印尼是一个多民族且主要穆斯林信仰国家。本公司将积极充分尊重当地习俗和文化制定管理制度,如按照印方员工的风俗习惯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作息制度,增进互信,并依靠当地代办机构妥善处理好当地关系。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凤鸣”或“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启动泰昆石化(印尼)有限公司印尼北加炼化一体化项目的议案》。
考虑到公司的后续发展,并为提升今后公司的盈利能力,优化各项资源配置,结合公司延链、补链、强链的发展需求,公司计划启动泰昆石化(印尼)有限公司印尼北加炼化一体化项目,该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泰昆石化(印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昆石化”)
2、注册号:0038433.AH.01.01.TAHUN 2022
3、注册地:印尼
4、成立日期:2022年6月13日
5、成立时授权资本:100万美元
6、经营范围:石油精炼和精炼产生的工业燃料和来自石油、天然气和煤炭的有机基础化工业,包括生产化学品的基础有机化工业(印度尼西亚标准工业分类KBLI19211和KBLI20117)。
7、公司股权架构: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昆股份”)和新凤鸣分别在香港成立全资子公司桐昆(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昆香港”)和罗科史巴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科史巴克”)。
桐昆香港和罗科史巴克在香港共同成立华灿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灿国际”),其中桐昆香港股权占比51%,罗科史巴克股权占比49%。
华灿国际和上海青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青翃”)在印尼共同成立泰昆石化,其中华灿国际股权占比90%,上海青翃股权占比10%。具体股权架构如下图所示:
8、财务指标:截至2023年03月31日,泰昆石化总资产359.00万元、净资产358.98万元,2023年一季度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139.05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泰昆石化总资产502.31万元、净资产501.18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200.19万元。
■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泰昆石化(印尼)有限公司印尼北加炼化一体化项目
2、建设单位:泰昆石化(印尼)有限公司
3、项目选址及用地:泰昆石化项目选址于印度尼西亚北加里曼丹省北加里曼丹工业园区,项目占地898公顷(其中炼化项目773公顷、光伏发电125公顷)。
4、建设年限:4年。
5、项目总投资:项目含增值税筹资额(报批总投资)862,371万美元,包括建设投资及增值税796,040万美元、建设期资金筹措费43,661万美元和铺底流动资金22,670万美元(全额流动资金的30%,即流动资金中的自有资金部分)。
6、项目资金来源:投资主体按比例自筹共计261,482万美元,国内外银行融资贷款600,889万美元。
7、项目主要产品:实产成品油430万吨/年、对二甲苯(PX)485万吨/年、醋酸52万吨/年、苯170万吨/年、硫磺45万吨/年、丙烷70万吨/年、正丁烷72万吨/年、聚乙烯FDPE50万吨/年、EVA(光伏级)37万吨/年、聚丙烯24万吨/年等。
8、项目产品市场:成品油、硫磺等467万吨/年由印尼国内市场消化,对二甲苯、醋酸、苯、丙烷等847万吨/年由中国国内市场消化、聚乙烯FDPE、EVA、聚丙烯等118万吨/年由中国、印尼及东盟市场共同消化。
9、项目建成后,年均营业收入1,043,821万美元,年均税后利润132,762万美元,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16.68%,税后投资回收期9年(含建设期4年)。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工艺技术路线简介
1、建设内容与规模: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炼油及芳烃工艺装置、乙烯及下游装置和相关配套设施。项目规模为1600万吨/年炼油,对二甲苯(PX)产能520万吨/年,乙烯80万吨/年。
2、工艺技术路线简介:通过采用先进、成熟、可靠的工艺技术和加工流程生产目标产品。新建1600万吨/年常减压蒸馏装置,配建渣油加氢+蜡油加氢裂化+柴油加氢裂化为下游芳烃和乙烯提供原料;通过新建芳烃联合装置(含石脑油加氢、连续重整、芳烃抽提和对二甲苯装置),PX产能520万吨/年;利用炼厂副产的乙烷和轻石脑油资源,新建80万吨/年乙烯裂解装置,相应建设下游聚烯烃装置;通过建设煤制氢联产醋酸甲醇装置来满足全厂燃料气和氢气平衡,同时生产项目所需甲醇和醋酸并外售部分醋酸;本项目生产的汽柴油产品全部满足欧Ⅴ质量标准要求;本着污染集中治理、节省投资与占地、综合利用、节能降耗、合理优化等原则,脱硫富溶剂集中再生,酸性水分类集中处理,与新建硫磺回收联合布置,统一管理、联合操作;统一新建污水处理场,降低污染物排放;建设节能设施,配建光伏发电,为工程建设初期提供临时用电,项目运营期间提供补充用电,节能减排,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
四、项目投资对公司及相关方的影响
1、项目符合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有利于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倡导的“一带一路”和佐科总统提出的“海洋强国”两个战略部署的有效落实。
桐昆股份和新凤鸣结合自身发展需求,坚持市场主体、共建共享原则,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双方要推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合作不断走向深入,结出更多硕果”的要求,两家企业勇于践行“勇敢的走出去,坚定的走下去,成功的走回来”的精神,坚定在海外布局炼化一体化项目,打造中国炼化企业在东南亚的桥头堡。炼化项目投资是主动布局,服从国家战略,构建跨境价值链产业链供应链,适应企业发展需求,更好的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原料支撑,保证高质量发展。
2、项目有助于构建跨境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实现桐昆股份、新凤鸣两集团产业链一体化发展,保障产业链韧性与安全,更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为我国纺织服装产业具备国际竞争力、发展壮大国内纺织服装产业做出更大贡献。
项目延伸桐昆股份、新凤鸣两大集团产业链,构建国际化跨境供应链,保障桐昆股份、新凤鸣PTA一聚酯产业链原料供应,更好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作为嘉兴南湖红船旁的企业,桐昆股份、新凤鸣两集团一直牢记根在嘉兴、立足浙江,紧跟国家发展战略,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一直坚持立足实业、做强主业、延伸产业链、打造全产业链的发展战略,预计到“十四五”末,两集团将拥有超2,000万吨PTA、2,500万吨涤纶长丝年生产能力,对上游大宗原料对二甲苯(PX)的年需求量达1,300万吨。长期以来,国内PX供给一直不足,进口依存度高,近年来醋酸价格也波动较大,这些都制约了纺织产业的发展,对两大集团的稳健、高质量发展造成严重威胁,向上游产业链延伸、打造全产业链发展是企业发展实业报国的必然选择,炼化项目境外布局必要性越来越紧迫。对二甲苯(PX)520万吨/年运回国内,给桐昆股份和新凤鸣两集团在浙江、江苏、福建的生产基地使用,加快发展下游PTA聚酯纺丝产业,增强发展竞争力。因此印尼投资炼化项目不是产业转移而是产业链延伸,是为了国内涤纶长丝主业更好的发展壮大,为我国纺织服装产业具备国际竞争力做出更大贡献。
3、项目有助于缓解印尼国内成品油严重依赖进口的被动局面
根据与印尼能矿部、印尼国家石油公司沟通情况,印尼国家石油公司现有六座石化炼油厂,均建设于2000年以前,现有炼油产能6,000万吨/年,炼油装置产能、规模、技术装备水平与印尼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严重不匹配,印尼国家石油公司反馈国内产能只能满足60%国内成品油需求量,剩余的通过进口,一直以新加坡市场参考价格(MOPS)进行采购,每年的汽柴油进口量在1,300万吨左右,因此印尼迫切需要增加炼油产能满足国内需求。
4、项目加强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衔接,融入新发展格局。除供应印尼紧缺的成品油和基础化工品外,其余的化工原料和产品运回中国供中国专业企业进行深度加工生产高附加值产品,促进国内大循环的同时,利用RCEP参与国际循环,为畅通中国国内、国际双循环提供有力支撑。桐昆股份和新凤鸣已在广西钦州布点炼化下游产品的深加工基地,满足国内云、贵、川以及广西、广东等省份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下游众多化工产品的需求,保障市场稀缺化工品的供应。
5、项目带动国内优势产能的输出,打响中国制造品牌。项目把中国炼化行业优势产能、技术、装备输出到印尼,特别是90%的设备将从中国国内采购,带动管线、管件、泵、阀、大型压缩机、反应器、空压机、DCS系统等中国制造走出国门加快发展,打响中国制造和质量品牌,融入构建高质量发展格局中。
6、项目推动人民币国际化,保障我国能源安全。炼化项目大部分设备和材料将从中国购买,经过测算预计从中国国内大件设备的采购及安装工程合计金额将超过400亿元人民币,利用中印尼LCS机制可以使用人民币结算,避免美元汇率波动,使人民币在东南亚国家逐步成为结算货币,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同时目前我国大量原油需要进口,对外依存度高,一旦地缘政治形势紧张,将对我国的能源安全造成威胁,在海外适当布局石油炼化项目,也是对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一种积极尝试。
7、项目将促进印尼经济发展。印尼现有炼油产能6,000万吨且都建于2000年前,技术落后工艺落后油品质量差,目前还有每年约1,300万吨汽柴油供应缺口需要进口,形成印尼国家沉重的外汇负担。项目不仅为印尼提供优质成品油、聚乙烯等优质化工原料,还提供大量就业岗位,提升印尼炼化行业整体技术水平,缓解成品油短缺和外汇不足,促进印尼经济发展。因此印尼也迫切需要这样的项目。
8、项目将巩固发展中印尼互信互利的双边经贸关系,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发展巩固中国-东盟经贸关系起到示范作用,促进两国经济发展、造福两国人民。
项目建成后,可提高桐昆股份和新凤鸣的整体经济效益和综合的市场竞争力;可满足印尼国内成品油需求并促进印尼经济发展;可带动中国炼化优势产能和制造业输出,促进国内、国际经济双循环发展;可有效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可进一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巩固中印尼双边经贸关系和中国-东盟友好关系。
五、投资风险分析
1、审批风险
目前该项目还没有获得中国政府相关有权部门正式批准,项目申报过程中有可能存在审批流程较长等相关风险。为应对上述风险,公司会积极和国内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提前准备好各种应对方案和措施,尽快落实审批相关事宜。
2、实施风险
本项目中的建设内容、投资金额、经济效益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其他相关不确定因素,公司将充分考虑各方面建议,审慎研究决定,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市场风险
本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若出现市场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市场需求不及预期的情况,可能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本公司将适时关注市场变化情况,在加强项目管理和建设的同时,积极做好市场培育和团队建设工作,确保项目预期效益实现。
4、工艺技术风险
本项目建设的石油炼化工艺虽为成熟工艺包,但此项目试车、后续运行阶段依然可能存在一定的工艺技术不确定性。
5、建设条件风险
印尼土地是私有制度,一旦建设条件不落实,会造成项目延期等一系列风险。公司将积极和印尼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并借鉴国内企业在印尼投资经验,缩短建设条件落地时间。
6、财务风险
本项目的建设资金需求较大,建设周期较长,项目实施过程中将逐渐抬升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水平。公司现有主业若景气度下降,将直接影响公司偿债能力。公司将审慎推进该项目建设进度,合理使用多种融资工具,确保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控制在合理水平,并结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有序、稳步地进行资金筹措维持公司偿债能力。
7、企业经营文化风险
印尼是一个多民族且主要穆斯林信仰国家。本公司将积极充分尊重当地习俗和文化制定管理制度,如按照印方员工的风俗习惯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作息制度,增进互信,并依靠当地代办机构妥善处理好当地关系。
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项目推进过程中可能涉及工艺路线调整、技术选型等事宜,董事会授权具体由项目管理团队负责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项目所涉议案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故该项目所涉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3-087
转债代码:113623 转债简称:凤21转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6月26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五楼一号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1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敏刚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启动泰昆石化(印尼)有限公司印尼北加炼化一体化项目的议案》
考虑到公司的后续发展,并为提升今后公司的盈利能力,优化各项资源配置,结合公司延链、补链、强链的发展需求,公司监事会同意启动泰昆石化(印尼)有限公司印尼北加炼化一体化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司2023-084号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25 证券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3-085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7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7月12日 13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洲泉工业区德胜路888号公司五楼一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7月12日
至2023年7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股东如欲出席现场会议,须提供以下登记资料: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或其他股东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股东身份证明文件。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凭证。
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电话方式进行预登记。本次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请参见本公告附件。
(二)出席回复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2023年7月11日或以前将拟出席会议的回执通过专人递送、传真或邮寄等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未能在以上截止日期前提交回执并不影响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出席会议。
(三)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
2023年7月12日12:00-13:00,13:00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六、其他事项
地址:浙江省桐乡市洲泉镇工业区德胜路888号新凤鸣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14513
电话:0573-88519631 传真:0573-88519639
邮箱:xfmboard@xfmgroup.com
联系人:吴耿敏、庄炳乾
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7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