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特别提示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阳电气”、“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7,80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2年10月28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109号)。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7,805.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38.13元/股。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所有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故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561.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获配股份数量为629.4255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8.06%。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的差额931.5745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5,302.3745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3.89%;网上初始发行数量1,873.20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6.11%。
根据《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5,469.80437倍,超过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1,435.15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3,867.2245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53.89%;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3,308.35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46.11%。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中签率为0.0322890677%,有效申购倍数为3,097.02346倍。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23年6月21日(T+2日)结束。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一)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561.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获配股份数量为629.4255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8.06%。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的差额931.5745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截至2023年6月13日(T-4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足额按时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根据发行人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的相关约定,确定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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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网上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32,491,071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1,238,884,537.23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592,429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22,589,317.77
(三)网下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38,672,245
2、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1,474,572,701.85
3、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0
4、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0
二、网下比例限售情况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3,869,900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1%,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4.96%。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592,429股,包销金额为22,589,317.77元,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占总发行数量的比例为0.76%。
2023年6月27日(T+4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依据保荐承销协议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网下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将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四、本次发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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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各项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
2、如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3、发行手续费中包含了本次发行的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0.025%。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网上、网下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发行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10-88085885,88085943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6月27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