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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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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进展公告

2023-06-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3-38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

●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25,000万元

●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一专户型2023年第229期A款

● 现金管理期限:34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第二期非公开发行股票和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本次第二期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5亿元,合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金额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25,000万元。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第二期非公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6年4月向7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1,264,66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0.6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99,999,860.8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3,711,262.5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56,288,598.27元。上述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4500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第二期非公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包含部分项目完工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2)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14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公开发行了3,000万张可转债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与保荐费用人民币30,000,000.00元后,上述资金已由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到位资金再扣除债券登记费、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3,25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66,750,000.00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295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包含部分项目完工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四)投资方式

1、公司本次现金管理的受托方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该银行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只能用于购买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不得进行证券及衍生品投资、委托贷款(包括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高风险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前述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的部分。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2、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于2023年6月25日向中国工商银行启东支行购买了理财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1、产品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一专户型2023年第229期A款

2、产品代码:23ZH229A

3、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4、理财金额:25,000万元人民币

5、预期年化收益率:0.95%至2.94%

6、产品起息日:2023年6月27日

7、产品到期日:2023年7月31日

8、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9、是否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否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本次购买的“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性质为保本浮动收益型,是结构性存款产品。产品本金部分纳入中国工商银行内部资金统一运作管理,收益部分投资于与美元兑日元汇率挂钩的衍生产品,产品收益与国际市场美元兑日元汇率在观察期内的表现挂钩。产品收益随挂钩标的表现变动。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仍然受到金融市场及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控制投资风险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财务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然后再由董事长审批。

2、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低,安全性高、预期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较小,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3、在购买的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与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属内控部负责对上述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审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2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4.85%。本次现金管理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公司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安排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最新会计准则,公司将购买的短期理财产品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其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第二期非公开发行股票和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本次第二期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5亿元,合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3-39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加坡林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林洋”)、江苏林洋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洋光伏”)、林洋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林洋”)

● 本次担保金额:等额5,000万美元。公司已实际为新加坡林洋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已实际为林洋光伏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7,422.90万元人民币,已实际为上海林洋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对象林洋光伏、上海林洋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确保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健发展,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及三家全资子公司新加坡林洋、林洋光伏、上海林洋拟共同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和花旗银行新加坡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等额5,000万美元。公司对上述三家子公司就使用该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林洋光伏对公司使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二)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和2023年5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担保金额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在审批担保额度内,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确定具体担保事宜,包含但不限于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并签署与担保相关的协议等必要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

(三)担保额度变化情况

本次担保为原有担保到期后的续保,未使用新增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林洋路666号

法定代表人:陆永华

注册资本:206016.9156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仪器仪表、电子设备、电力电气设备、自动化设备、集成电路、光伏设备、照明器具、光电元器件、LED驱动电源、智能照明控制系统、计算机软硬件及系统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维护、经营管理及技术咨询;智能电网系统集成;储能控制系统以及太阳能新能源应用的研发、生产、销售;电力电气工程、建筑物照明设备、光伏电气设备、路牌、路标、广告牌的安装、施工;电力设备在线监测系统、视频系统、变电站智能辅助系统、安防系统开发;新能源、节能环保相关产品及零配件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安装;国际货运代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2、被担保人名称:新加坡林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新加坡

法定代表人:沈东东

注册资本:23,700,001美元

经营范围:能源管理和清洁能源系统中的工程设计和咨询服务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新加坡林洋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人民币)

3、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林洋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启东市汇龙镇华石路612号

法定代表人:沈凯平

注册资本:7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太阳能光伏电池,太阳能光伏组件、风力发电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设备改造工程;智能化控制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维修及技术咨询和服务;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须取得国家专项审批后方可经营(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林洋光伏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人民币)

4、被担保人名称:林洋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西里路55号

法定代表人:陆永华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领域内的研发;仪器仪表及其零部件、通讯设备、电缆、电力设备、安防设备、LED、照明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光伏、风力发电产品的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照明建设工程专项设计、电力专业建设工程设计、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国际货运代理,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发电,转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上海林洋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人民币)

以上财务数据均为单体报表口径,部分数据可能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林洋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和花旗银行新加坡分行

担保额度:等额5,000万美元

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一年

本次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由公司及子公司与授信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具有绝对控制权,能实时监控其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董事会已审慎判断其偿还债务的能力。上述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预计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对于公司合并报表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实时监控其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担保风险较小;对于参股子公司,公司根据持股比例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上述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本次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担保预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满足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有利于保障业务稳定发展。公司能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相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已履行了回避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1.83亿元、美元1.02亿元及欧元660万元,美元和欧元均按照最新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后,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9.66亿元,占上市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3.58%;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9.36亿元,占上市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62%。上述担保包括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