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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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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亮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2023-06-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3

债券代码:128081 证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亮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调整前“海亮转债”转股价格为:9.62元/股

2、调整后“海亮转债”转股价格为:9.54元/股

3、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3年7月5日

一、关于“海亮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海亮股份”) 于 2019年11月21日公开发行了3,1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海亮转债,债券代码:128081),根据《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海亮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公司将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实施分红派息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元人民币现金,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7月5日。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海亮转债”转股价格将于2023年7月5日起由原9.62元/股调整为9.5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7月5日起生效。

每股派送现金红利的具体计算依据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2

债券代码:128081 证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红派息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0.8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不送红股。

2、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按照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权益分配相关事宜。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红派息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7月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7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7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6月26日至登记日:2023年7月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海亮转债,债券代码:128081)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海亮转债”转股价格9.62元/股,调整后“海亮转债”转股价格9.54元/股,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为2023年7月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海亮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386号证券投资部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 系 人:朱琳

咨询电话:0575-87069033

传 真:0575-87069031

八、备查文件

1、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