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鹏都农牧 公告编号:2023-044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本次担保被担保对象中广西安欣牧业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7日、2022年5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对外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66亿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额度为45.5亿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为1.31亿元,合计为112.81亿元。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安徽安欣(涡阳)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欣牧业”)提供的担保额度为3亿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广西安欣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安欣”)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2022年对外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了保证公司子公司安欣牧业和广西安欣的正常经营活动,公司为安欣牧业和广西安欣向徽商银行涡阳支行和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公司为安欣牧业提供的担保金额为4,287.15万元,公司为广西安欣提供的担保金额为510万元。
本次担保发生之后,公司为安欣牧业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9,687.15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0,312.85万元;公司为广西安欣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49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8,510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徽商银行涡阳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安徽安欣(涡阳)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债权人:徽商银行涡阳支行
担保金额:42,871,500元人民币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公司与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广西安欣牧业有限公司
债权人: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5,100,000元人民币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主债权产生的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差旅费等其他费用)。
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0.57亿元(担保额为外币的,按照2023年6月26日的汇率折算),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6.97%。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公司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鹏都农牧 公告编号:2023-045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
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鹏欣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厚康实业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汇实业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都农牧”或“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鹏欣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农业”)、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厚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康实业”)、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汇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汇实业”)自前述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3,742,61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自前述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3,458,983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52%)。
公司于近日收到鹏欣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鹏欣农业、厚康实业、和汇实业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2023年6月20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本次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鹏欣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鹏欣农业在减持计划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和汇实业和厚康实业减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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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合计数与各分项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不一致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以及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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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合计数与各分项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不一致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鹏欣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鹏欣农业、厚康实业、和汇实业本次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鹏欣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鹏欣农业、厚康实业、和汇实业严格遵守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因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本次减持计划已执行完毕。
3、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鹏欣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鹏欣农业、厚康实业、和汇实业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