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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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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3-06-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 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3-036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港转债”交易价格于 2023 年 6月21日、6月26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属于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 截至2023年6月26日,“新港转债”价格273.380元/张,相对于票面价格溢价173.38%,转股溢价率118.08%。

●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公告正文第四部分提示的相关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8号)核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公开发行了3,691,35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6,913.50 万元,期限6年, 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20%、第六年3.00%。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89号文同意,公司36,913.5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5月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新港转债”,债券代码“111013”。

二、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于 2023 年 6月21日、6月26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属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三、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影响公司可转债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向公司控股股东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其他任何根据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情况

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四)其他敏感信息

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可转债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可转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一季度生产经营业绩下降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情况以及经营环境与前期披露的信息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根据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显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19429.93万元,同比下降8.22%,实现净利润1020.96万元,同比下降59.30%。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二)可转债溢价较高的风险

截至2023年6月26日,“新港转债”价格273.380元/张,相对于票面价格溢价173.38%,转股溢价率118.08%。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没有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 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3-034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年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前次债券评级:“AA-” 主体评级:“AA-”评级展望:稳定

● 本次债券评级:“AA-” 主体评级:“AA-”评级展望:稳定

● 本次评级结果较前次没有变化。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信用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对公司2023年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新港转债”)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

公司前次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新港转债”前次评级结果为“AA-”,评级机构为中证鹏元,评级时间为2022年5月24日。

中证鹏元在对公司经营状况、行业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23年6月25日出具了《2023年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3】跟踪第【755】号01 ),本次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新港转债”评级结果为:“AA-”。本次评级结果较前次没有变化。

本次跟踪信用评级报告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 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3-035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于 2023 年 6月21日、6月26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函询证,截至本公告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价格于 2023 年 6月21日、6月26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

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向公司控股股东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其他任何根据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情况

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一季度生产经营业绩下降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情况以及经营环境与前期披露的信息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根据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显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19429.93万元,同比下降8.22%,实现净利润1020.96万元,同比下降59.30%。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二)公司股票市盈率较高的风险

2023 年6月26日收盘价格为11.32元/股,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数据显示,最新公司滚动市盈率为44.86倍,明显高于行业平均值。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