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297 证券简称:富乐德 公告编号:2023-032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5,437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890,2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年06月30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52号)同意,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84,600,000股,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1204 号)许可后,正式于2022年12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53,790,000股变更为338,390,000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70,096,567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20.71%;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268,293,433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79.29%.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3,890,2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06月30日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自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份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06月30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890,2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
3、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5,437户。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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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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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系公司初步测算结果,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2023年06月12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富乐德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富乐德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富乐德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专项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