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6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联合开发分布式存储服务器等项目的合作框架协议》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2023-06-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0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联合开发分布式存储服务器等项目的合作框架协议》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有方科技”)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有方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方数据”或者“甲方”)近日与深圳市瑞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驰信息”或者“乙方”)和苏州大普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普微电子”或者“丙方”)签署了《联合开发分布式存储服务器等项目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三方拟围绕自主可控的ARM高密度存储服务器、阵列式AI服务器、分布式存储软件、视频AI算法等项目开展研发合作。本协议的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合作细节以各方在后续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

● 本协议为项目合作开发框架协议,属于公司战略规划的重点发展方向,但本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因此对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计不构成重大影响。此外,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产品研发和认证失败、宏观经济形势变化、行业政策和技术环境变化、市场需求变化等一系列风险,进而导致协议的目的无法履行。公司将根据具体进展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署概况

有方科技之全资子公司有方数据近日与瑞驰信息和大普微电子签署了《联合开发分布式存储服务器等项目的合作框架协议》。三方拟发挥各自在物联感知、数据存储、数据灾备、边缘计算和大数据服务方面的软硬件研发优势,联合开展国产化自主可控的ARM高密度存储服务器、阵列式AI服务器、分布式存储软件、视频AI算法等系列产品开发项目,共同打造稳定、可靠、安全的大数据产品和服务。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1、协议甲方基本介绍

企业名称:深圳市有方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广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年06月19日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1号楼4402

主营业务:有方数据是有方科技在物联网大数据方面专门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承载着有方科技在云管端基础架构下的“云存储、云灾备、边缘计算和大数据服务”方面的深度布局。

2、协议乙方基本介绍

企业名称:深圳市瑞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毅

注册资本:1195.5683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09月11日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瑞驰信息是国内外领先和创新的ARM边缘云基础产品和解决方案提供商,拥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高性能分布式存储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众多资质。瑞驰信息基于国产化芯片和IoT芯片打造了多款产品,支持存储、边缘计算、云手机等多业务场景,并且实现软硬件100%国产化,在政府、应急、安防、金融、医疗等行业领域均有成熟应用。

瑞驰信息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3、协议丙方基本介绍

企业名称:苏州大普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运新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11月08日

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328号国华大厦A601

主营业务:大普微电子是深圳大普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国内领先的企业级SSD主控芯片、SSD产品及存储方案专家,拥有国际一流的研发实力,具备从芯片设计到存储产品量产交付的全栈能力。大普微电子旗下的企业级智能固态硬盘、数据存储处理芯片及边缘计算相关产品已广泛用于国内外主流服务器、运营商、互联网数据中心市场。

大普微电子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协议由有方数据、瑞驰信息、大普微电子于2023年06月25日在深圳签署。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和审议情况

本协议系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亦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进展按照法律法规等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无需有关部门审批或向有关部门备案。

二、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背景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全球进入了数字经济时代。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成为核心要素,各行各业都离不开数字技术的支持和赋能。国家在“十四五”规划报告中提出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实施“上云用数赋智”行动,推动数据赋能全产业链协同转型。《数字中国规划》提出夯实数字中国建设基础,打通数字基础设施大动脉,畅通数据资源大循环。在上述国家政策的推动下,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持续创新和深度融合的背景下,产业数字化的新需求、新场景、新模式不断产生,数据存储、数据灾备、边缘计算等行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为把握产业数字化和信创国产化的发展契机,贯通数字的采集、清洗、计算、存储和灾备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三方拟发挥各自在物联感知、数据存储、数据灾备、边缘计算和大数据服务方面的软硬件研发优势,联合开展国产化自主可控的ARM高密度存储服务器、阵列式AI服务器、分布式存储软件、视频AI算法等系列产品开发项目,首期能够达到1500PB数据存储总容量的要求。三方将以合作、共赢的理念出发联合开展研发项目,共同打造稳定、可靠、安全的大数据产品和服务。

(二)合作开发目标

1、产品一:自主可控的ARM高密度存储服务器

2、产品二:自主可控的阵列式AI服务器

3、产品三:分布式存储软件

4、产品四:视频AI算法

(三)合作开发模式

本协议合作各方在联合开发过程中,分工承担如下工作:

1、甲方拟负责研发基于丙方国产化数据处理芯片、企业级智能固态硬盘的ARM高密度存储服务器、阵列式AI服务器、边缘计算终端等产品和技术。

2、乙方拟负责研发与存储服务器和AI服务器相关的分布式存储软件(包括存储管理系统、数据存储管理平台)和AI视频算法等相关产品和技术。

3、丙方拟负责为数据处理主控芯片、企业级固态硬件在存储服务器、AI服务器、边缘计算终端上的应用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

(四)风险责任的承担

1、在本协议履行中,三方各自独立承当相应的研发技术路径评估,如因出现项目产品规格或技术指标变化等任何导致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带来研究开发可能存在失败或部分失败风险的,任何一方需5个工作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其他两方,并共同讨论采取技术路径调整或其他风险规避调整,避免导致其他方的研发投入损失扩大。

2、在本协议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三方或相关两方协议另行补充。

(五)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

1、义务

(1)合作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对研究开发进行投资;

(2)合作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

(3)合作各方应协作配合完成研究工作。

2、权利

(1)对研究开发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2)有依研究开发的实际情况,要求作出有利于研究开发项目的计划方案的修改的权利;

(3)有权派员参加各方代表组成的协调指导机构,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协调有建议、发言权;

(4)如果涉及项目实施或共同开发协议另行约定的开发成果,在一方向其他方转让相关IP权属时,本协议其他两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以保障项目实施。

(六)违约责任

1、合作开发中任何一方违反约定不及时进行投资,或者不履行其他约定义务,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给其他各方造成的损失。

2、对于协议一方不正确履行协议的,他方可以请求该方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协议,如果其仍不履行的,其他方可以拒绝其继续参加研究开发工作,该方还应赔偿其他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3、退出本合作开发协议的一方,对于各方投入合作开发协议中的投资秘密、技术秘密和技术情报等非公开资料负有保密义务,违反保密义务而对协议其他各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赔偿责任可能是协议责任,也可能是侵权责任。

(七)合作期限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叁年,协议期满后如一方希望延长协议期限,则应在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其他各方以便进行相关协商。如三方均同意延期,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协议为项目开发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因此对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计不构成重大影响。

(二)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是公司云管端战略布局的重点发展方向,是公司云业务链条的延伸,能够满足客户对物联网大数据的深度需求,有利于公司把握产业数字化和信创国产化的发展契机,对公司的战略意义重大。若公司与合作伙伴能够成功研发出协议所涉及的产品并将其推向市场,将能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增强公司的持续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协议的签署和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订的合作开发框架协议为三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框架性协议,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具体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尚待各方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本协议签署后,各方以各自现有的产品、技术储备及研发人员为基础开展合作开发事项,实施过程具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和协调难度,存在产品研发失败的风险。此外,合作开发项目涉及的部分产品需要办理资质认证,存在产品认证失败的风险。

(三)本协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形势变化、行业政策和技术环境变化、市场需求变化等风险,从而对合作开发项目所涉及产品的后续推广和销售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重上述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协议相关事项的进展,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