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3-033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6月20日将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书面的方式送达与会人员,2023年6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7名,实到7名。其中董事长周杰,董事李德禄现场参加会议;董事乔雪莲、屈宪章,独立董事胡书亚、赵艳灵、李强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周杰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化工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中盐化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原对标企业雪天盐业、远兴能源近两年发生过重大资产重组,经营业绩发生重大变化,不再适合作为公司激励计划的对标企业。为保证对标业绩的合理性,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对标企业样本的规定,将雪天盐业、远兴能源调出本次激励计划的对标企业名单。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公告》。
关联董事周杰、李德禄、屈宪章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回购价格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已于2023年6月13日以2022年末总股本1,132,777,62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94元(含税),并以2022年末总股本1,132,777,625.00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3股。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规定,调整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回购价格,调整后,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为6.04元/股,预留部分授予回购价格为7.17元/股。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关联董事周杰、李德禄、屈宪章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9人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276,795股;2人因在劳动合同期内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90,478股;1名激励对象因病死亡,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8,851股。公司本次合计拟回购注销1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86,124股。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关联董事周杰、李德禄、屈宪章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对外公益性捐赠的议案》
(一)对外捐赠事项概述
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提升公司社会形象及影响力,根据公司2023年度定点帮扶计划,公司本部拟投入帮扶资金226万元开展本年度定点帮扶工作,其中170万元汇入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采购宜川县农产品26万元、定边县农产品30万元。全资子公司中盐昆山有限公司拟投入帮扶资金70万元,其中60万元汇入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采购宜川县农产品10万元。
(二)本次对外捐赠事项对公司影响
本次对外捐赠事项是公司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符合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影响力。
公司本次对外捐赠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其他相关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捐赠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向阿拉善高新区教育发展慈善信托捐款的议案》
(一)对外捐赠事项概述
近日,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向驻区各企事业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发出号召,要求大家积极出资,参与和支持当地教育事业发展,助力高新区教育强区目标。公司通过与高新区沟通交流,详细咨询并了解了高新区此次活动的目的和要求,并收到了《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发展慈善信托设立方案》。经研究,拟以捐赠形式支持地方教育事业发展,情况如下:
公司在高新区有职工近4200余人,其中子女就学的适龄青工近3000人。作为阿拉善盟唯一一家具有央企背景的上市公司,为体现央企的社会责任和担当,也为职工子女能够接受高质量教育服务,计划以捐赠方式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支持高新区教育发展慈善信托,专项用于支持当地学校建设、更新教学和科研设施、改善其他办学条件等各项教育事业。公司不参与《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发展慈善信托设立方案》中各项日常事务和受益分配。
(二)本次对外捐赠事项对公司影响
本次对外捐赠事项是公司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为地方教育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符合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影响力。
公司本次对外捐赠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其他相关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捐赠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投资建设青海发投碱业有限公司新增离心机节能增效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
(一)项目投资概述
全资子公司青海发投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投碱业”)为公司重要的纯碱生产企业。发投碱业现有140万吨/年氨碱法纯碱生产装置,采用转鼓式真空过滤机对碳酸氢钠进行过滤,经过滤后碳酸氢钠含水约17%,含水量较高,煅烧炉蒸汽消耗较大,增加了企业生产成本,同时热能也未得到充分利用。为降低发投碱业产品能耗和生产成本,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公司拟建设离心机节能增效项目。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发投碱业新增离心机节能增效技术改造项目
2.建设单位:青海发投碱业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内容:新增十台P-100型双级推料离心机及相应的附属设施,新建离心机厂房一座,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325m2,建筑层数3层,离心机基础阶梯式设置,建筑高度20.5m。同时在原有基础改造重碱大皮带、重碱分配皮带,皮带宽度由1000mm增加至1200mm。
4.项目总投资:计划总投资3,664.07万元,其中设备购置费2,366.00万元,建筑工程费633.40万元,安装工程费239.60万元,其他费用425.07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三)项目建设必要性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中指出:氨碱法(轻质)能效标杆水平为320kgce/t碱,基准水平为370kgce/t碱。目前发投碱业能耗指标较标杆水平还存在一定差距。
发投碱业2022年度生产成本中,烟煤和焦炭成本占比为54%,对纯碱生产成本影响较大。通过增加离心机进行二次脱水后,纯碱水分可降低约4.5%,节约煅烧炉蒸汽消耗约120kg/t碱,每年可节约蒸汽消耗16.80万吨;煅烧炉气在母液洗涤塔内逆流洗涤换热时,减少母液的稀释,减少蒸氨钙液排放量12.60万m3,节约蒸汽1.14万吨;同时转鼓滤碱机可节约洗水用量0.15m3/t碱,从而减少母液量0.05m3/t碱,蒸氨塔用汽减少13.40kg/t碱,全年节约蒸汽1.876万吨;总计每年可节约蒸汽19.816万吨。增加电耗1,080万kwh,合计每年节约标煤1.853万吨。综上,建设离心机节能增效项目,可有效降低生产成本和能耗指标,增强企业竞争力。
(四)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建成后,每年可节约蒸汽19.816万吨左右,减少软化水用量21万m3。每年实现经济效益约2,307.60万元。
(五)项目风险分析及防范
1.技术风险分析与防范措施
该项目拟采用的工艺技术路线成熟、可靠,且周边企业已广泛使用,并使用效果较好,技术比较成熟,技术风险较小。
2.工程风险分析与防范措施
该项目施工内容不需要重新选址,均在滤过厂房周边建设,无不良地质现象。实施过程中需要地下开挖施工,与原有地下管网、地上管廊基础存在近距离施工,有一定的安全风险。实施前要梳理清楚地下管网布置图,做好防范措施确认工作,做好安全文明施工,降低工程风险。
(六)项目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实施后符合国家能耗双控、节能减排政策,同时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投资建设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热电厂一车间锅炉烟气余热回收项目的议案》
(一)项目投资概述
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氯碱公司”)为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热电厂一车间建有2台135MW机组,配置2台480T/H循环流化床锅炉,2台直接空冷凝汽式发电机组,主要向氯碱公司供电并提高供电可靠性,满足氯碱公司的供热、供汽需要,同时负责居民冬季采暖供热。现有锅炉全年平均排烟温度为145℃,烟气余热未充分利用,同时在国家节能减排、双碳目标政策的执行下,国家能源管控政策日益严格。为实现降本增效、节能减排目标,降低氯碱化工生产成本,公司拟投资建设热电厂一车间锅炉烟气余热回收项目。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热电厂一车间锅炉烟气余热回收项目
2.建设单位: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内容:在原有1#机组引风机室西侧变频器室内增置一套闭式水升压泵系统。在引风机至脱硫塔入口的烟道上增设换热面积为7086㎡的烟气余热回收装置,新增换热面积为500㎡、850㎡的板式换热器两台,分别为采暖季供居民采暖使用和非采暖季加热冷凝水使用。同时改造原热网循环水及凝结水系统管路。
4.项目总投资:总投资估算1,935.00万元。其中:设备购置费1,031.00万元、安装工程费477.00万元、建筑工程费304.00万元、其他费用123.00万元。项目资金全部由公司自筹。
(三)项目建设必要性
1.合理利用余热资源,实现节能降耗
2021年起电煤价格持续攀升,居高不下,热电厂运行成本相应增加,现热电厂一车间现役机组锅炉全年平均排烟温度为145℃,烟气余热未充分利用。同时在国家节能减排、双碳目标政策的执行下,国家能源管控政策日益严格。实施本项目可实现降本增效、节能减排的目的。
2.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要求
2021年11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实施方案》要求对供电煤耗不符合标准的煤电机组进行必要的改造升级,对无法改造的煤电机组逐步进行淘汰关停。氯碱公司现役机组于2005年建成投产,由于机组老旧,生产效率逐渐降低。
综上所述,将现役锅炉烟气回收利用是实现降本增效、节能减排目标最有效的措施。
(四)经济效益分析
项目实施后,按锅炉全年满负荷运行测算,年节约煤耗11,353吨,共计节约煤耗成本1,154.63万元;增加电耗175.208万千瓦时,电耗增加成本66.48万元;综合折旧、摊销、修理费等年均固定成本236.63万元。综上所述烟气余热利用改造后年运行成本节约851.52万元。
(五)项目风险分析及防范
1.技术风险分析与防范措施
本项目涉及改造内容在同行业已广泛使用,使用效果良好,工艺系统较简单,具有成熟稳定的技术,技术风险可控。
2.工程风险分析与防范措施
该项目使用厂房均在原有厂房基础上进行改造,不新增建筑物、构筑物;同时对原热网循环水及凝结水系统管路进行改造,在施工前需设计单位勘察设计、测算后确定管道详细布局,出具图纸供施工单位施工,选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设计,降低工程施工风险。
(六)项目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项目实施后可实现节能降耗的目的,降低发电综合成本,具有明显的经济和环境效益,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同时,也为企业后续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一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3-034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6月20日将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书面的方式送达与会人员,2023年6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监事会主席程少民主持了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5名,实到5名;其中,监事会主席程少民、监事韩长纯及许鸿坤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监事刘发明、王敏现场参加会议。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议定事项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对标企业雪天盐业(600929.SH)和远兴能源(000683.SZ)近两年发生了重大资产重组,权益授予后的考核期内上述对标公司业绩与此前年度不具有可比性,不再适合作为公司激励计划的对标企业,根据《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将雪天盐业、远兴能源调出对标企业。此次调整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回购价格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同意按照调整后的价格,对1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86,124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资金总额约237.32万元(不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3-036
中盐化工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以2022年末总股本1,132,777,625.00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3股,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更。同时,鉴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指标逐年增长,为提高公司各治理主体决策效率,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运行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做如下修订:
■
根据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及其他相关规章制度因本次章程修订对相关条款一并做出修订,不再另行审议。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2023-039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有关规定,鉴于《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2名激励对象离职,9名对象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1名激励对象因病去世,均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86,124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其中,就9名退休人员,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并相应减去已派息金额以及进行除权,之后进行回购。对首次授予人员,回购价格由8.35元/股调整为6.04元/股并加算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预留授予人员,回购价格由9.82元/股调整为7.17元/股并加算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就2名因个人原因辞职人员,回购价格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市场价格的孰低确定。对首次授予人员,回购价格由8.35元/股调整为6.04元/股;对预留授予人员,回购价格由9.82元/股调整为7.17元/股。
就1名因病去世人员,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并相应减去已派息金额以及进行除权,之后进行回购。回购价格调整为6.04元/股并加算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回购总金额约为人民币237.32万元(不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472,610,913元减至人民币1472,224,789元,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472,610,913股减至1472,224,789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乌斯太镇)贺兰区
2、申报时间:2023年6月27日起45天内(现场申报接待时间:工作日9:30-11:30,13:30-17:00)
3、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4、联系电话:0483-8182785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2023-035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7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7月13日 9 点30分
召开地点: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7月13日
至2023年7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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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所有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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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23年7月12日上午9时一11时;下午14时一17时。
3、登记地点:内蒙古阿拉善盟阿拉善高新区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公司通讯地址:内蒙古阿拉善左旗乌斯太镇阿拉善经济开发区
3、联系方式: 电 话:(0483)8182016
(0483)8182785
传 真:(0483)8182022
邮 编:750336
联系人:孙卫荣 付永才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7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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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3-037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盐化工”或“公司”)于2023年6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1月12日至2022年1月21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
3.2022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2年5月14日,公司发布《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根据《关于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165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监事会于2022年5月21日发布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6.2022年5月26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2022年5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7.2022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7月18日,公司召开届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9.2023年6月25日,公司召开届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回购价格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对标企业的原因、依据及调整情况
根据《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中“因对标企业退市、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重大资产重组导致经营业绩发生重大变化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确定,并在公告中予以披露及说明”的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原对标企业雪天盐业(600929.SH)、远兴能源(000683.SZ)在2021年至2022年发生过重大资产重组,资产规模、经营业绩等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前述企业增长类指标与公司不具备可比性。为保证对标业绩的合理性,公司董事会批准对《激励计划》的对标企业进行调整,将雪天盐业、远兴能源调出本次激励计划的对标企业名单。
(一)调整前对标企业情况
依据《激励计划》,公司对标企业共22家,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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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标企业调整依据
1、《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标企业在权益授予后的考核期内原则上不调整,如因对标企业退市、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重大资产重组导致经营业绩发生重大变化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确定,并在公告中予以披露及说明。
2、《激励计划》第九章“(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中规定:对标企业在权益授予后的考核期内原则上不调整,如因对标企业退市、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重大资产重组导致经营业绩发生重大变化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应由董事会审议确定,并在公告中予以披露说明。
3、2022年5月26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剔除或调整同行业企业样本。
(三)对标企业调整方案及原因说明
公司对《激励计划》中的22家对标企业运营情况进行了分析,其中,雪天盐业、远兴能源分别发生了重大资产重组,不再适合作为公司激励计划的对标企业,拟将雪天盐业、远兴能源调出本次激励计划的对标企业名单。具体说明如下:
1、剔除对标企业雪天盐业(600929.SH)的原因
基于雪天盐业2022年度披露信息,该公司已完成对湘渝盐化100%股权的收购,本次收购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雪天盐业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在资产规模、经营业绩等方面有了明显提升,重组后业绩与2020年度(公司增长类考核指标计算基期)不具备可比性,拟将雪天盐业从对标企业名单中剔除。
2、剔除对标企业远兴能源(000683.SZ)的原因
基于远兴能源2022年度披露信息,该公司已完成对银根矿业的控股合并,本次收购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完成后,该公司在资产规模、预期经营业绩等方面与2020年度(公司增长类考核指标计算基期)不具备可比性,拟将远兴能源从对标企业名单中剔除。
(四)调整后对标企业情况
经调整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数量由22家变为20家,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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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对标企业雪天盐业(600929.SH)和远兴能源(000683.SZ)近两年发生了重大资产重组,重组后业绩与此前年度不具备可比性,根据《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规定调出对标企业依据充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同意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依据充分、方案合理。对标企业雪天盐业(600929.SH)和远兴能源(000683.SZ)近两年发生了重大资产重组,重组后业绩与此前年度不具备可比性,根据《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规定调出对标企业。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符合《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上述调整按法律程序进行审议,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标企业的调整。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对标企业雪天盐业(600929.SH)和远兴能源(000683.SZ)近两年发生了重大资产重组,权益授予后的考核期内上述对标公司业绩与此前年度不具有可比性,不再适合作为公司激励计划的对标企业,根据《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将雪天盐业、远兴能源调出对标企业。此次调整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内蒙古加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内蒙古加度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盐化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对标公司和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3-038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
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回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86,124股,涉及人数12人,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0.026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472,610,913股减少至1472,224,789股。
●调整后的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6.04元/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17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5日召开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和八届十一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回购价格议案》,根据《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有关规定,结合近期股权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情况,拟将12名激励对象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共386,124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1月12日至2022年1月21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
3.2022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2年5月14日,公司发布《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根据《关于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165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监事会于2022年5月21日发布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6.2022年5月26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2022年5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7.2022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7月18日,公司召开届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9.2023年6月25日,公司召开届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回购价格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一)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的规定: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值进行回购。激励对象因退休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在激励计划各解除限售期内,根据其在考核期内具体任职时间确定每个批次实际可解除限售比例及数量,剩余未解除限售部分由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鉴于《激励计划》中共有12名激励对象因达到法定年龄正常退休、公司与之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因个人原因辞职或因病去世导致其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从而触发《激励计划》第十四章规定的回购注销条件。据此,公司拟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该12名人员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部分或全部回购注销处理。
1.9名激励对象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剩余解除限售期间内的部分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6,795股。
2.2名激励对象在劳动合同期内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辞职,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90,478股。
3.1名激励对象因病死亡,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8,851股。
以上拟回购注销的A股限制性股票合计386,124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0262%。回购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一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原则”之“(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按照调整后的价格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获授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鉴于公司已于2023年6月13日以2022年末总股本1,132,777,62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94元(含税),并以2022年末总股本1,132,777,625.00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3股。本次董事会依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如下:
1.就9名退休人员,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并相应减去已派息金额以及进行除权,之后进行回购。对首次授予人员,回购价格由8.35元/股调整为6.04元/股并加算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预留授予人员,回购价格由9.82元/股调整为7.17元/股并加算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就2名因个人原因辞职人员,回购价格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市场价格的孰低确定。对首次授予人员,回购价格由8.35元/股调整为6.04元/股;对预留授予人员,回购价格由9.82元/股调整为7.17元/股。
3.就1名因病去世人员,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并相应减去已派息金额以及进行除权,之后进行回购。回购价格调整为6.04元/股并加算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约237.32万元(不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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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同意按照调整后的价格,对1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86,124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资金总额约237.32万元(不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内蒙古加度律师事务所发表以下结论性意见: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