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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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3-06-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3-044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发生债务担保事项,现将详情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对广发银行南京中央路支行贷款的担保

本公司于6月25日与广发银行南京中央路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奥特佳)向该行申请贷款形成的最高本金余额3000万元及对应利息、费用等构成的最高债权额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自2023年6月25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2024年4月16日)起三年。

(二)对江苏银行南京分行贷款的担保

南京奥特佳于6月25日与江苏银行南京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奥特佳祥云冷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云冷机)向该行申请贷款形成的最高债权本金1000万元以及对应利息、费用等构成的最高债权额提供担保(此次担保为前次贷款续贷的续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自2023年6月25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2024年6月24日)起三年。

(三)对农业银行南京江宁支行贷款的担保

本公司于6月25日与中国农业银行南京江宁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南京奥特佳向该行申请8000万元贷款本金及对应的利息等提供担保(此次担保中有5000万元为前次贷款续贷的续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自2023年6月25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2024年6月24日)起三年。

(四)对杭州银行南京分行贷款的担保

本公司于6月26日与杭州银行南京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南京奥特佳向该行申请7000万元贷款本金及对应的利息等提供担保(此次担保为前次贷款续贷的续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自2023年6月25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2024年6月18日)起三年。

(五)对江苏银行上海临港支行贷款的担保

本公司于6月26日与江苏银行上海临港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空调国际(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调国际上海)向该行申请贷款形成的最高债权本金8000万元以及对应利息、费用等构成的最高债权额提供担保(此次担保中有6000万元为前次贷款续贷的续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2024年6月4日)(包括展期、延期)后满三年之日止。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揽子新增担保额度事项授权范围之内(详见本公司2023年6月17日发布的2023-043号公告),因此无需再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南京奥特佳

南京奥特佳成立于2000年5月16日,注册地为南京,注册资本为15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张永明,经营范围为“新能源技术开发;开发推广替代氟利昂应用技术;制造、销售无氟环保制冷产品及相关咨询服务;制造和销售汽车零部件; 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南京奥特佳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奥特佳最近一年又一期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二)祥云冷机

祥云冷机成立于2008年6月27日,注册地为江苏省南京市,注册资本为16192.32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张永明,经营范围为“汽车空调、制冷压缩机及其他制冷设备的制造、销售,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祥云冷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祥云冷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三)空调国际上海

空调国际上海成立于1995年4月20日,注册地为上海,注册资本为58906.082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张永明,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设计、生产车用空调器和加热器(含压缩机)及冷冻、冷藏制冷机组,销售自产产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空调国际上海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空调国际上海最近一年又一期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公司无对外部的担保,全部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截至本披露日,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135,716.85万元;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实际相互担保金额为58,144.40万元。本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共计193,861.25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额55.25亿元的35.09%。

本公司不存在逾期的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1.本公司与广发银行南京中央路支行签署的《最高

额保证合同》;

2.南京奥特佳与江苏银行南京分行签署的《最高额

保证合同》;

3.本公司与农业银行南京江宁支行签署的《保证合

同》;

4.本公司与杭州银行南京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5.本公司与江苏银行上海临港支行签署的《最高

额保证合同》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