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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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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2023-06-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ST泛海 公告编号:2023-123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3年6月26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泛海控股”)收到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报告,武汉铂首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铂首”)以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为由,将武汉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心公司”)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受理机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当事人

1. 原告:武汉铂首置业有限公司

2. 被告: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三)案件背景

武汉铂首前期与武汉中心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由武汉铂首购买武汉中心公司持有的武汉中心大厦32层-62层房产。因上述资产至今尚未交付,武汉铂首将武汉中心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武汉中心公司返还已付款项和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四)诉讼请求

1. 依法判令武汉中心公司向武汉铂首返还已付购房款人民币859,640,000元和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损失。

2. 依法判令武汉中心公司承担武汉铂首因提起本案诉讼所产生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律师费。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系小额合同纠纷、车险纠纷、劳动纠纷等,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鉴于上述诉讼正在进展过程中,目前无法估计对公司的最终影响。

四、其他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严格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ST泛海 公告编号:2023-118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会议由公司工会主席刘国升主持。经民主表决,会议选举吴立峰、王欣(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吴立峰、王欣将与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赵英伟、冯壮勇、刘楚然、刘晓勇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附件:吴立峰、王欣简历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

吴立峰简历

吴立峰先生,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历任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部总经理、总裁助理,深圳市光彩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等。现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泛海不动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立峰持有公司120,000股股份;除持有以上股份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吴立峰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欣简历

王欣女士,经济学学士,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历任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人事经理,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薪酬考核高级经理、薪酬人事副总监,泛海不动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总部人力资源总监、综合管理总部部门副总裁等。现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总部部门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欣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王欣女士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ST泛海 公告编号:2023-117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夏威夷项目债务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2019年11月,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境外附属公司中泛控股有限公司(作为该等票据的母公司担保人,系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份代号:715.HK,以下简称“中泛控股”)根据与中泛房地产开发控股有限公司(作为该等票据的发行人,系中泛控股的全资附属公司,以下简称“中泛房地产开发控股”)、海通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作为该等票据的代理人及质押代理人,以下简称“海通国际”)订立的若干认购协议发行若干票据(以下简称“该等票据”)。该等票据由中泛控股于2019年11月就中泛房地产开发控股、中泛房地产开发第二有限公司、中泛房地产开发第四有限公司及中泛房地产开发第五有限公司各自全部已发行股份签立的若干股份押记作为担保,且以海通国际作为受益人。

由于该等票据已发生违约事件,海通国际委任的接管人已对中泛房地产开发控股全部已发行股份进行接管,新董事已获委任接替中泛房地产开发控股、中泛房地产开发第二有限公司、中泛房地产开发第四有限公司及中泛房地产开发第五有限公司各自的原有董事(中泛房地产开发第二有限公司、中泛房地产开发第四有限公司及中泛房地产开发第五有限公司为中泛房地产开发控股的全资附属公司)。

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18日、2022年3月18日、2022年11月11日、2022年12月2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债务进展

上述抵押物被接管后,接管人的主要权利包括占有抵押物,出售、置换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抵押物,就抵押物提起诉讼,或以任何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将抵押物变现等。

2023年3月17日,夏威夷泛海不动产投资公司(中泛房地产开发第四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的董事变更为接管人指定的人员,公司对于夏威夷泛海不动产投资公司(控制泛海夏威夷度假村有限公司)的董事变更后的出售事项(定义见下文)并无控制权。

2023年6月21日,泛海夏威夷度假村有限公司与Tower Luxury Hotels, LLC签订了买卖协议,据此,泛海夏威夷度假村有限公司拟将位于美国夏威夷州的物业出售给Tower Luxury Hotels, LLC,交易价格为1.34亿美元(简称“出售事项”)。

上述具体情况详见中泛控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https://www1.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23/0621/2023062101173_c.pdf)。

三、其他

出售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ST泛海 公告编号:2023-116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期限过半的

进展公告

增持计划增持主体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增持计划增持主体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泛海控股”)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泛海”)的一致行动人华馨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馨资本”)、通海置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海置业”)计划自2023年5月10日起(含2023年5月10日)3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华馨资本、通海置业各计划增持金额为500万元-1,000万元。

2. 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截至2023年6月24日,上述增持计划期限已过半,上述增持主体合计增持公司股份9,52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34%,合计增持金额为884.49万元。

一、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2023年5月4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的一致行动人通海置业、华馨资本发来的《关于计划增持泛海控股股份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资产价值的高度认可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为支持泛海控股相关工作开展,同时为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通海置业、华馨资本计划自2023年5月5日起(含2023年5月5日)3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通海置业、华馨资本各计划增持2,500万元-5,000万元。

2023年5月9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及其一致行动人通海置业、华馨资本发来的《关于调整增持计划的告知函》,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及其一致行动人通海置业、华馨资本对原增持计划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增持计划如下:中国泛海及其一致行动人通海置业、华馨资本计划自2023年5月10日起(含2023年5月10日)3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中国泛海计划增持金额为4,000万元-8,000万元,通海置业、华馨资本各计划增持金额为500万元-1,000万元,合计增持金额仍为5,000万元-10,000万元。

2023年6月2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泛海发来的《关于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2023年6月2日,中国泛海于增持计划披露后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89,125,604股,合计增持金额为84,764,532.14元,中国泛海增持计划实施完成。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5月5日、2023年5月10日、2023年6月3日于《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023年6月25日,公司收到华馨资本、通海置业发来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期限过半的告知函》,截至2023年6月24日,上述增持计划期限已过半,实施进展情况如下: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上述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上述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三)上述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期限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ST泛海 公告编号:2023-122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

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截至2023年6月26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二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3条的规定,公司应当披露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四)款的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或者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股,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截至2023年6月26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二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3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股,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

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2023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本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面值退市的第三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交易自2023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它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泛海”。

(二)公司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法院已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已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详见公司2023年4月25日、2023年4月28日、2023年5月30日于《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

若法院依法受理债权人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ST泛海 公告编号:2023-121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26日,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2023年6月2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向全体监事发出表决票6份,收回6份。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赵英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选举赵英伟(简历详见附件1)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任期同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

二、关于选举冯壮勇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副主席的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选举冯壮勇(简历详见附件2)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副主席,任期同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附件:1. 赵英伟简历

2. 冯壮勇简历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1:

赵英伟简历

赵英伟先生,工程硕士,高级会计师职称。历任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监管部审计主管、处长、资产财务部总经理、财务副总监、财务总监,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财务总监助理,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第八届监事会副主席、董事会董事、第九届监事会副主席,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等。现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执行副总裁、财务总监,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泛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泛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英伟先生持有公司2,699,700股股份;除持有以上股份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赵英伟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2:

冯壮勇简历

冯壮勇先生,法学硕士。历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总部副总裁兼法务总监、风险控制管理总部副总裁兼法务总监、法律合规总监、助理总裁,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第九届监事会监事、法律合规总监、风险控制总监、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等。现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风控法务总监,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副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壮勇先生持有公司2,499,600股股份;除持有以上股份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冯壮勇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ST泛海 公告编号:2023-120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26日,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2023年6月2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向全体董事发出表决票9份,收回9份。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栾先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栾先舟(简历详见附件1)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同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二、关于选举刘国升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刘国升(简历详见附件2)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同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三、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全体董事讨论,第十一届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战略投资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5名)

召集人:唐建新

委 员:刘国升、臧炜、严法善、孔爱国

(二)战略投资发展委员会(5名)

召集人:栾先舟

委 员:刘国升、李书孝、严法善、唐建新

(三)提名委员会(5名)

召集人:严法善

委 员:罗成、潘瑞平、唐建新、孔爱国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5名)

召集人:孔爱国

委 员:栾先舟、罗成、严法善、唐建新

四、关于聘任刘国升为公司总裁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国升为公司总裁,任期同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五、关于聘任潘瑞平为公司执行副总裁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总裁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潘瑞平(简历详见附件3)为公司执行副总裁,任期同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六、关于聘任李书孝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总裁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书孝(简历详见附件4)为公司副总裁,任期同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七、关于聘任严珊明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总裁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严珊明(简历详见附件5)为公司副总裁,任期同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八、关于聘任王军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总裁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军(简历详见附件6)为公司副总裁,任期同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九、关于聘任陆洋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总裁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陆洋(简历详见附件7)为公司副总裁,任期同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十、关于聘任刘国升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国升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同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十一、关于聘任陆洋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陆洋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同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十二、关于聘任李能为公司人力行政总监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总裁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能(简历详见附件8)为公司人力行政总监,任期同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十三、关于聘任李隽为公司风控法务总监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隽(简历详见附件9)为公司风控法务总监,任期同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十四、关于聘任吴娟为公司助理总裁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总裁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吴娟(简历详见附件10)为公司助理总裁,任期同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十五、关于聘任黄锴为公司助理总裁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总裁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黄锴(简历详见附件11)为公司助理总裁,任期同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十六、关于聘任王国林为公司助理总裁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总裁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国林(简历详见附件12)为公司助理总裁,任期同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上述人员均已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其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资格,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上述人员聘任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十七、关于聘任胡坚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总裁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胡坚(简历详见附件13)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同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上述人员均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规定的要求,对所持公司股份进行管理。

公司股证事务联络方式如下:

特此公告。

附件:1. 栾先舟简历

2. 刘国升简历

3. 潘瑞平简历

4. 李书孝简历

5. 严珊明简历

6. 王军简历

7. 陆洋简历

8. 李能简历

9. 李隽简历

10. 吴娟简历

11. 黄锴简历

12. 王国林简历

13. 胡坚简历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1:

栾先舟简历

栾先舟先生,法律硕士。历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董事长办公室主任、董事长助理、执行副总裁,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等。现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执行董事、总裁,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栾先舟持有公司5,998,800股股份;除持有以上股份外,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栾先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2:

刘国升简历

刘国升先生,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职称。历任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等。现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中泛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国升持有公司6,398,900股股份;除持有以上股份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刘国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3:

潘瑞平简历

潘瑞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职称。历任北京山海天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山西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泛海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执行副总裁,陕西事通恒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副总裁,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总监,泛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等。现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执行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瑞平持有公司2,499,500股股份;除持有以上股份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潘瑞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4:

李书孝简历

李书孝先生,管理学硕士,国际商务师。曾在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企业规划发展部、五矿地产控股有限公司等单位工作,曾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现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副总裁、战略发展管理总部部门总裁,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民生金服控股有限公司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书孝持有公司2,499,500股股份;除持有以上股份外,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李书孝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5:

严珊明简历

严珊明女士,经济学学士,高级会计师职称,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江山控股有限公司集团财务总经理、融资总经理,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中心副总经理等,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资金管理总部部门总裁、助理总裁。现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严珊明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严珊明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6:

王军简历

王军女士,建筑学硕士,正高职高级工程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历任武汉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师、室主任,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规划设计部总经理、规划总监、副总裁,武汉亿达智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华夏基业股份南方总部江南区域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武汉泛海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军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王军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7:

陆洋简历

陆洋先生,管理学学士,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历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中心副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兼证券事务代表等。现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陆洋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陆洋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8:

李能简历

李能先生,经济学学士,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历任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兼董事会秘书,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助理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副主席等。现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行政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能持有公司129,600股股份;除持有以上股份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李能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9:

李隽简历

李隽女士,法学硕士,具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曾任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法律合规部经理,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规总部副总监,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总部总监、风险管理总部副总裁,现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风控法务总监、风险管理总部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隽持有公司4,000股股份;除持有以上股份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李隽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10:

吴娟简历

吴娟女士,会计硕士,中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高级会计、资产财务部会计核算总监、资产财务管理总部副总裁等。现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助理总裁、财务管理总部部门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吴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11:

黄锴简历

黄锴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泛海电力控股有限公司企业策划部总经理、副总裁。现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助理总裁,印尼项目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锴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黄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12:

王国林简历

王国林先生,管理学硕士。曾在北京中星微电子公司,北大资源集团等公司任职,曾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公共事务总监等。现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助理总裁、公共事务管理总部部门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国林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王国林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13:

胡坚简历

胡坚先生,经济学学士,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历任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证券事务主管,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经理、证券事务代表,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副总监等。现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坚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胡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ST泛海 公告编号:2023-119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修改或新增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26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9:15一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桥东南角泛海国际售楼处二层大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栾先舟先生。

6.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19日,公司股东合计64,567名。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8名,代表股份3,155,881,1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344%。会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1.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名,代表股份3,139,033,9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102%。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9名,代表股份16,847,2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4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以外的其他股东授权代表(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计43名,代表股份20,303,0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累积投票)

1. 选举栾先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选举刘国升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 选举罗成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 选举臧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 选举潘瑞平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 选举李书孝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上述子议案均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上述人员均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累积投票)

1. 选举严法善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 选举唐建新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选举孔爱国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子议案均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上述人员均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三)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累积投票)

1. 选举赵英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 选举冯壮勇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 选举刘楚然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 选举刘晓勇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上述子议案均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上述人员均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三年。

公司2023年6月2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吴立峰、王欣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因此,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监事赵英伟、冯壮勇、刘楚然、刘晓勇以及职工代表监事吴立峰、王欣组成。

在任职期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第十届监事会监事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为公司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丁永聚、马磊。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