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年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08 证券简称:家家悦 公告编号:2023-047
债券代码:113584 债券简称:家悦转债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年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前次债项评级:“AA” 主体评级:“AA” 评级展望:稳定
本次债项评级:“AA” 主体评级:“AA” 评级展望:稳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联合资信”)对公司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家悦转债)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
公司前次主体长期信用评级结果为“AA”;家悦转债前次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评级机构为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时间为2022年6月28日。
评级机构联合资信在对公司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出具了《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本次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家悦转债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评级结果较前次没有变化,跟踪评级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
本次信用评级报告《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708 证券简称:家家悦 公告编号:2023-048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6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庆路53号A座6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培桓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董事傅元惠女士、董事毕美云女士、董事翁怡诺先生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张爱国先生、监事邢洪波先生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周承生先生、财务总监姜文霞女士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2、3为特别决议议案,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刘京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本次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此次征集事项无获得授权股东,征集事项相关提案已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顾慧、彭思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08 证券简称:家家悦 公告编号:2023-049
债券代码:113584 证券简称:家悦转债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6月7日,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前六个月(即2022年12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结果。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所有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