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通量化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06月2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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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在本基金暂停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期间,赎回及转换转出等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tfund.com)的《财通量化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财通量化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88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极端情况下可能存在损失全部投资本金的情况。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
召开财通量化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财通量化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财通量化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提议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财通量化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3年6月29日起,至2023年7月28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次大会指定的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须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富管理部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3/45楼
联系人:何亚玲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电话:400-820-9888
客服邮箱:service@ctfund.com
公司网站:www.ctfund.com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财通量化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终止财通量化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6月28日。权益登记日交易时间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tfund.com)下载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包括基金管理人认可的业务专用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之“3、授权方式”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认可的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3/45楼),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财通量化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1、委托人/被代理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2、受托人/代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者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等代理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3、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通过纸面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1)纸面方式授权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文件,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2)纸面授权文件的送达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授权的,可通过邮寄授权文件或在基金管理人柜台办理授权事宜。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将其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送交基金管理人办公地点(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3/45楼)。
如受托人为基金管理人,无需提供受托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有效纸面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纸面授权有多次,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的,按以下原则处理: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同一代理人但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若授权不同代理人且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授权无效,不计入有效票。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按照代理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表决意见行使表决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委托人自身有效表决票为准。
5、授权时间的确定
授权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授权委托书的时间为准。
6、授权截止时间
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16:30时。
六、计票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程序和标准
纸质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i.直接投票优先。同一投资者既授权投票又自行投票的,以自行投票的表决票为准。
ii.最后时间优先。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销;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iii.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终止财通量化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或委托人和受托人已不在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名单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或明确撤销授权,则以最新授权和投票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3/45楼
联系人:何亚玲
邮政编码:200120
客服电话:400-820-9888
传真:021-6888 8169
电子邮件:service@ctfund.com
2、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3、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电话:021-62178903
联系人:林奇
4、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或未能通过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可能会再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费和律师费用等可从基金资产列支,上述费用支付情况将另行公告。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88 (免长途话费)咨询。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附件一:《关于终止财通量化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关于终止财通量化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四:财通量化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特此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关于终止财通量化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财通量化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财通量化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财通量化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终止财通量化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附件二《关于终止财通量化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二:
关于终止财通量化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重要提示
财通量化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于2018年6月22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016号文批准,《财通量化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8年9月17日正式生效,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管理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为本基金的托管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具体方案如下:
二、方案要点
(一)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终止财通量化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基金管理人可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申请,具体规定详见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基金财产清算
1、通过《关于终止财通量化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工作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赎回、转换等相关业务的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3、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应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相关安排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完毕后将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基金合同》终止。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一)法律方面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与《基金合同》规定,终止《基金合同》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持有人大会,拟采用通讯会议形式,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时,会议有效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在会议有效召开前提下,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后,决议即可生效。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二)技术运作方面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工作日起,本基金即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管理人、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终止的方案和程序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管理人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终止《基金合同》的议案。
(二)持有人集中赎回基金份额的流动性风险
在本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及《关于终止财通量化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告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基金管理人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下,本基金仍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工作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同时,在此种极端情况下,因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因此即使是在待分配财产为零的情形下,也不会出现基金资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的风险。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样本)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了财通量化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投票截止日为2023年7月28日17:00的财通量化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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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或本机构)同意代理人转授权,转授权仅限一次。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财通量化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书仅为样本,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参考使用。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自行制作符合法律规定及《财通量化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要求的授权委托书。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者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等代理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3.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按照代理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四:
财通量化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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