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ST正邦 公告编号:2023一092
转债代码:128114 转债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星期一)下午14: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艾溪湖一路569号,公司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3年6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19日(星期一)。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并主持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李志轩先生主持。
8、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89名,代表股份数量为1,442,607,6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694%。其中,关联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集团”)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694,732,439股及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永联”)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558,400,929股对所有议案回避表决,此外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75,723,4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4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85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3,750,7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5%;参加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86名,代表股份数量为19,837,8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25%。
公司董事林峰先生、董事刘道君先生、财务总监王永红先生因故不能参加本次会议,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郝长敏女士和刘洁女士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注:本决议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4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方为正邦集团及江西永联,关联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正邦集团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694,732,439股,江西永联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558,400,929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关联方正邦集团、江西永联回避表决,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对该议案进行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622,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48%;反对3,873,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85,7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591%;反对3,873,9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4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方为正邦集团及江西永联,关联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正邦集团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694,732,439股,江西永联农业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558,400,929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关联方正邦集团、江西永联回避表决,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对该议案进行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622,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50%;反对3,873,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86,1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612%;反对3,873,5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3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郝长敏女士及刘洁女士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ST 正邦 公告编号:2023一093
转债代码:128114 转债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16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本次会议于2023年6月26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董事长林峰先生、董事刘道君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参加会议。
3、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兼总经理林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
经综合考虑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股份稀释影响和股票价格等情况,公司决定将“正邦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人民币3.06元/股,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2023年6月27日。
关联董事林峰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详见公司2023年6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3一094号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ST正邦 公告编号:2023一094
转债代码:128114 转债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代码:128114
债券简称:正邦转债
修正前转股价格:人民币3.62元/股
修正后转股价格:人民币3.06元/股
修正后转股价格生效日期:2023年6月27日
一、本次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依据及原因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17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公开发行了1,6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160,000.00万元人民币。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号619号”文同意,公司16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7月1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正邦转债”,债券代码“128114”。
1、根据《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发行人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A股股价已经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3.08元/股)的情形,已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为了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支持公司的长期发展,公司董事会决定向下修正“正邦转债”的转股价格。
二、本次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审议程序及结果
公司于2023年6月6日、2023年6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经综合考虑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股份稀释影响和股票价格等情况,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将“正邦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人民币3.06元/股,该价格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2023年6月27日。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