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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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3-06-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61 证券简称:瀛通通讯 公告编号:2023-035

债券代码:128118 债券简称:瀛通转债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调整为71,000万元,其中,母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37,000万元,子公司之间担保总额为34,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保证全资子公司浦北瀛通的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与广西浦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签署了《保证担保合同》,约定公司为浦北瀛通申请的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为12个月,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鉴于上述债务即将到期,为保证浦北瀛通日常经营资金需要,近日,公司与广西浦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保证担保合同》,约定公司为浦北瀛通向广西浦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续贷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为12个月。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广西浦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浦北瀛通智能电子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

(1)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2)债务人与债权人变更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保证人同意该变更的,保证期间为变更后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贷款立即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宣布的到期之日起3年。

3、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等费用。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度为71,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23,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5.07%,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及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

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特此公告。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61 证券简称:瀛通通讯 公告编号:2023-036

债券代码:128118 债券简称:瀛通转债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瀛通转债”信用等级:“AA-”,公司主体信用等级:“AA-”,评级展望:“稳定”。

● 调整后“瀛通转债”信用等级:“A+”,主体信用等级:“A+”,评级展望:“稳定”。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出具的《2020年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3】跟踪第【756】号01)和《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等级通知书》(中鹏信评【2023】跟踪第【756】号)。

中证鹏元对公司及公司发行的2020年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跟踪分析和评估,经中证鹏元证券评级评审委员会审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瀛通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

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由“AA-”调整为“A+”,“瀛通转债”的信用等级由“AA-”调整为“A+”。

特此公告!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61 证券简称:瀛通通讯 公告编号:2023-037

债券代码:128118 债券简称:瀛通转债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瀛通转债”将于2023年7月3日按面值支付第三年利息,每10张瀛通转债(面值1,000.00元)利息为12.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3年6月30日。

3、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2022年7月2日至2023年7月1日,票面利率为1.2%。

4、付息日:2023年7月3日。

5、除息日:2023年7月3日。

6、“瀛通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30日,凡在2023年6月30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3年6月30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3年7月2日。

8、下一付息期利率:1.8%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日公开发行了3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瀛通转债,债券代码:128118)。根据《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瀛通转债”的计息期间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瀛通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简称:瀛通转债

2、债券代码:128118

3、可转债发行量:30,000.00万元(300万张)

4、可转债上市量:30,000.00万元(300万张)

5、可转债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债上市时间:2020年8月5日

7、可转债存续的起止日期:2020年7月2日至2026年7月1日

8、可转债转股的起止日期:2021年1月8日至2026年7月1日

9、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40%、第二年0.70%、第三年1.20%、第四年1.80%、第五年3.00%、第六年3.50%

10、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负担。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债的担保情况:本次可转债采用股票质押的担保方式。公司股东黄晖、萧锦明、左笋娥将其合法拥有的部分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债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债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14、可转债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评级:

根据中证鹏元于2023年6月26日出具的《2020年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3】跟踪第【756】号01),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瀛通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2年7月2日至2023年7月1日期间的利息,当期票面利率为1.2%,本次付息每10张(面值1,000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12.00元(含税)。

对于持有“瀛通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9.60元;对于持有“瀛通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12.00元;对于持有“瀛通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10张派发利息12.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3年6月30日(星期五)

2、债券除息日:2023年7月3日(星期一)

3、债券付息日:2023年7月3日(星期一)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的对象为:截至2023年6月30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瀛通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第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69-83330508

指定邮箱:ir@yingtong-wire.com

特此公告。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