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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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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51版)

2023-06-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2年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主要原因是智云股份、正业科技的计提比例较高,其对无订单、销售可能性较低的产品金额较大并计提了跌价准备,拉高了平均值。剔除正业科技、智云股份高计提比例的影响,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介于易天股份、联得装备之间。整体来看,2022年度,半导体设备、摄像模组类设备单价较上年度有所增长,核心零部件单价较上年有所下降。

综上所述,公司已充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减值计提政策具有一致性。

(三)列示在产品的主要内容及成本情况,说明与同类型库存商品成本是否一致,在产品同比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2年12月31日主要在产品主要项目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完工比例=在产品余额/完工状态库存商品金额*100%;2、是否显著异常,是指完工状态成本金额占同类型库存商品成本金额比例大于30%或<-30%。

(四)列示发出商品明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金额、发出时间、验收及收款安排、期后结转情况、公司管理方式以及会计师盘点情况

2022年12月31日主要在产品主要项目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对于发出商品,由于已经送至客户现场,受客户要求保密等因素限制,会计师无法实施监盘,公司未进行盘点,会计师已检查发出商品相关出库单、物流单据,并实施了函证程序,并取得客户纸质回函,函证情况如下表:

二、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年审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对公司管理层访谈,了解存货变动与营业收入变动不一致的原因,了解公司产品市场价格的变动情况。

2、询问公司财务负责人,了解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具体计算过程、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政策及方法,判断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政策及计提方法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比以往年度是否一贯执行。

3、检查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依据、方法是否恰当;获取存货跌价准备计算表,复核并重新测算存货减值测试,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4、获取公司存货明细表,了解公司在产品的主要内容及成本情况。

5、获取公司发出商品明细,检查对应的出库单、发运单、合同订单、期后结转情况等是否存在异常,因客户基于生产保密的原因,会计师未能到现场实施盘点,已执行函证程序,针对2022年末发出商品的函证与回函情况如下: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1、公司存货与营业收入变动不一致主要系第四季度公司平板模组类设备中标京东方大单,加之,核心零部件销售情况良好,公司提前备货所致,具有合理性。

2、公司存货库龄结构合理,存货增长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库龄较长的存货已充分计提跌价准备,存货减值计提政策具有一致性;

3、公司在产品成本情况与同类型库存商品成本具有一致性,在产品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系2022年第四季度公司中标京东方约9,860万元订单,公司加紧生产所致,具有合理性;

4、公司已列示发出商品明细,公司针对发出商品已采取有效管理措施,受客观条件限制,年审会计师未对发出商品进行监盘,但已通过函证程序替代。

三、持续督导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持续督导机构执行了下列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存货变动与营业收入变动不一致的原因,了解公司产品市场价格的变动情况;

2、查阅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获取公司 2022 年存货库龄明细表及存货跌价准备计算表,检查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算过程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准确性;

3、获取公司存货明细表,了解公司在产品的主要内容及成本情况;

4、获取公司发出商品明细表,了解公司发出商品对应的客户、金额、发出时间等情况,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对于发出存货的管理方;

5、访谈公司年审会计师,了解对发出商品的盘点及监盘情况,检查了发出商品相关函证。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

1、公司存货与营业收入变动不一致主要系第四季度公司平板模组类设备中标京东方大单,加之,核心零部件销售情况良好,公司提前备货所致,具有合理性。

2、公司存货库龄结构合理,存货增长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库龄较长的存货已充分计提跌价准备,存货减值计提政策具有一致性;

3、公司在产品成本情况与同类型库存商品成本具有一致性,在产品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系2022年第四季度公司中标京东方约9,860万元订单,公司加紧生产所致,具有合理性;

4、公司已列示发出商品明细,公司针对发出商品已采取有效管理措施,受客观条件限制,年审会计师未对发出商品进行监盘,但已通过函证程序替代。

问题14:关于其他应收款

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中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第一名对应自 2020 年产生对南京一克思德科技有限公司的保证金 1020 万元,该笔保证金账龄 2-3 年,已计提坏账准备 306 万元。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中预付采购款 662.94 万元。请公司:(1)说明公司与南京一克思德科技有限公司保证金产生背景、还款协议及期后回款情况,南京一克思德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2)说明预付采购款交易产生背景、交易对方、退回原因及期后回款情况,本期预付中是否还有与该交易对手方的交易。请年审会计师、持续督导机构对以上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公司回复

(一)说明公司与南京一克思德科技有限公司保证金产生背景、还款协议及期后回款情况,南京一克思德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产生背景

2020年7月,公司与南京一克思德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以下简称“一克思德”),一克思德向公司购买2S上下料机、5S上下料机、10S上下料机、堆垛机等设备,合同总价1.22亿元。由于终端客户广州国显科技有限公司要求2020年11月交货,为保证交易正常履行,双方约定,公司向一克思德支付1357.66万元履约保证金,在终端客户广州国显科技有限公司退回一克思德后,对方退回公司支付的履约保证金。2020年10月,因设备需求变更,公司与一克思德签订《补充协议》,将原合同总价1.22亿元变更为1.15亿元,同时将履约保证金变更为1273.45万元。

2、还款协议及期后回款情况

由于终端客户广州国显科技有限公司资金安排,暂未将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一克思德,导致一克思德未全部退回至公司。2023年3月,经三方协商,约定履约保证金返还时间安排,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回复公告日,公司已收到南京一克思德科技有限公司返还的履约保证金68.40万元。公司与南京一克思德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说明预付采购款交易产生背景、交易对方、退回原因及期后回款情况,本期预付中是否还有与该交易对手方的交易

2022年末,公司预付采购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年审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对公司管理层访谈,了解公司与南京一克思德科技有限公司保证金产生背景、还款约定、关联关系等。

2、对公司与南京一克思德科技有限公司保证金实施函证,核实期末余额的准确性。

3、检查公司与南京一克思德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证金合同、回款单据,核实是否存在异常。

4、对公司其他应收款-预付采购款实施函证,核实期末余额的真实性、准确性。

5、对公司管理层访谈、对供应商深圳市高郭氏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深圳市佳铭士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访谈,了解形成预付采购款原因、退回原因。

6、检查报告期内公司与预付采购款对手的交易情况、回款情况,核实是否存在异常。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1、公司与南京一克思德科技有限公司保证金产生的原因主要系公司为获取其终端客户广州国显科技有限公司订单而产生的,公司已经同南京一克思德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国显科技有限公司约定了还款安排,公司保证金的产生具有商业实质。

2、公司已列示其他应收款中预付采购款的具体情况,预付采购款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具有合理性。

三、持续督导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持续督导机构执行了下列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与南京一克思德科技有限公司保证金产生的原因,了解预付采购款交易产生的背景;

2、查阅公司与南京一克思德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了解协议中的还款安排,检查期后回款情况;

3、获取公司其他应付款明细表,了解预付采购款的交易对方及回款情况。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

1、公司与南京一克思德科技有限公司保证金产生的原因主要系公司为获取其终端客户广州国显科技有限公司订单而产生的,公司已经同南京一克思德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国显科技有限公司约定了还款安排,公司保证金的产生具有商业实质。

2、公司已列示其他应收款中预付采购款的具体情况,预付采购款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具有合理性。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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