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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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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6-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3-026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6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5层公司第一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李娟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15人;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张锋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此外,公司聘请的律师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监票人由公司股东代表、监事、法律顾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工作人员共同担任。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0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6.01、子议案名称: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预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02、子议案名称:与其他关联法人的关联交易预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03、子议案名称:与关联自然人的关联交易预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确定公司2023年度证券投资规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调整资管子公司设立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5.00、《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注:本公告所有比例保留六位小数,若出现算术结果与所列数字计算所得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0-13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大会在表决议案6.01时,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持的1,454,600,484股股份回避表决;在表决议案6.02、6.03时,公司关联股东福建天宝矿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12,500,000股股份及公司监事关联自然人叶淑玉女士所持的7,000股股份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林雅娜、曹江玮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8日

● 上网公告文件: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