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预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3-068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预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中标金额:人民币26,676万元(以最终合同签订金额为准)
●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已收到相应的《预中标通知书》,但尚未与招标人签署正式合同,合同主体可能会发生变更,合同签订和合同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具体内容及项目金额以最终签署的正式合同为准。如逾期未签约,由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公司还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双良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内蒙古通威硅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送达的《预中标通知书》,现将本次预中标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标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内蒙古通威硅能源有限公司20万吨高纯晶硅项目还原炉设备招标项目
项目概况:根据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该项目总投资额约1,010,848万元,建设内容为新建年产20万吨高纯晶硅项目及相关配套装置、设施等,建设期18个月。
招标范围:多对棒多晶硅还原炉设备
项目地点:内蒙古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内
预中标金额:人民币26,676万元(以最终合同签订金额为准)
二、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项目公司预中标金额为人民币26,676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比重为1.84%。若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预计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业绩有一定积极影响。
2、内蒙古通威硅能源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次预中标项目的履行对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不会因此对招标人形成业务依赖。
三、可能存在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双良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已收到上述项目的《预中标通知书》,但尚未与招标人签署正式合同,合同主体可能会发生变更,合同签订和合同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具体内容及项目金额以最终签署的正式合同为准。如逾期未签约,由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公司还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项目进展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预中标通知书》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3-069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 担保人: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的付款责任本金最高金额:20,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一)对外担保审议情况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2023年5月16日分别召开了八届二次董事会、八届五次监事会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对外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90亿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公司(含子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方式借款,借款额度不超过130亿元人民币,借款的“发生期间”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借款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同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提供担保及借款的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2023-044、2023-051、2023-052及2023-057)。
(二)本次担保基本情况概述
公司近日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行签订了《U信业务合作协议》及《U信业务签发协议》(以下合称“主协议”),将公司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纳入公司开展的U信供应链金融业务承担无条件付款责任的子分公司名单,签发额度为20,000万元。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也已于同日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行于签订了《U信业务合作确认函》,根据主协议公司将作为共同债务人与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共同承担同等的付款责任。
本次对外担保金额以及将本次担保额度累计计算在内的公司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均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90亿元人民币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纳入U信业务子公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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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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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不适用。
2、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等:无。
3、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为江苏双良节能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双良节能投资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U信业务提供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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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Wind数据查询,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新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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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信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主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行
乙方: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纳入U信名单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主协议所称U信业务,是指甲方(平台方)以企业真实、合法的应收账款为基础,采用区块链技术,通过供应链平台对应收账款债权债务关系的收款人、付款人、金额、付款日期等信息进行记载确认,形成U信,并通过供应链平台为平台用户提供支持U信流转的签发、承兑、保兑、转让、支付、兑付等业务。
为适应乙方内部管理要求,甲方向乙方提供签发额度管理服务,支持乙方子公司使用乙方的U信签发额度在供应链平台签发U信。
1、乙方U信签发最高额度:20,000万元。
2、费用: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供应链平台服务费、U信签发手续费、U信保兑手续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以供应链平台公布为准。
3、额度共享方式:乙方在其U信签发额度内,为名单内的每个子分公司分别设置额度上限,子分公司可在其额度上限内使用乙方的U信签发额度,先占先用,但全部子分公司的已用额度不得超过乙方的U信签发额度。
4、担保方式:如乙方子公司为承兑人,则乙方应对其子公司承兑的U信对应的应收账款进行债务加入,乙方将作为共同债务人与其子公司共同承担同等的付款责任。
5、协议生效: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名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终止或解除后失效。
6、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四、累计对子公司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741,797.1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7.28%。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