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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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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6-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91 证券简称:龙元建设 公告编号:临2023-043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已于2023年6月21日以电话和传真的方式进行了会议通知,2023年6月27日下午13:00在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99弄龙元集团大楼八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7人,7名董事出席会议,公司3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赖朝辉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经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前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公司拟引入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杭州交投集团”)作为本次发行对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赖振元先生变更为杭州交投集团,实际控制人将由赖振元先生变更为杭州市国资委。基于此,经公司与相关各方的沟通及审慎论证,为尽快顺利推进融资进展,在充分考虑当前市场与政策环境、结合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等实际情况后,公司对原发行方案中的重要事项进行了调整并推出新发行方案,故决定终止前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终止前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以上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赖振元、赖朝辉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同意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以上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赖振元、赖朝辉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经逐项表决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文件后,在注册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的对象为杭州交投集团,系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4.0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458,927,386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的股票数量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数为准。

若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新增或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事项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限售期

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杭州交投集团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杭州交投集团不转让前述认购的上市公司股票。

杭州交投集团所认购的本次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如转让本次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份,杭州交投集团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1,849,477,365.58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成日。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赖振元、赖朝辉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了《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赖振元、赖朝辉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了《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赖振元、赖朝辉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赖振元、赖朝辉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写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制定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并由相关主体出具了关于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赖振元、赖朝辉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明确及完善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股东分红回报的原则和决策机制,增强利润分配决策机制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的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上市公司相关监管要求,与杭州交投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杭州交投集团同意作为特定对象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认购价款预计为不超过人民币1,849,477,365.58元(含本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赖振元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37,295,952股,占总股本的22.05%。赖振元家族持有公司股份491,685,940股,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14%。赖振元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023年6月,杭州交投集团与赖振元家族签订《股份表决权放弃协议》,约定自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之日起,赖振元家族放弃其持有的公司154,389,988股股票的表决权(占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总股本的10.09%)。表决权放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之日起至杭州交投集团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高于赖振元家族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10%之日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终止之日(以孰早为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杭州交投集团预计将取得公司458,927,386股股份,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3.08%。赖振元家族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37,295,952股,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6.96%。杭州交投集团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杭州市国资委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通过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列举的关联人规定情形之一的,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因此杭州交投集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赖振元、赖朝辉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顺利完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称“本次发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决议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和实施本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并调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发行起止日期、具体认购方法、募集资金规模、发行对象的选择、认购比例,以及与发行对象签署相关协议或补充协议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事宜;

2、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法规及政策变化、有关监管部门对本次发行股票申请的审核意见及证券市场变化、实施情况、市场条件、除权除息事项,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发行数量区间、发行对象、发行价格以及调整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及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配套文件作出补充、修订和调整;

3、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订方案(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根据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4、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签署与本次发行及股权认购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相关协议,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5、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各项工作,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安排进行调整;确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等与募集资金使用有关的事宜并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验资手续;

6、签署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7、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的申报及上市事宜,包括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申报及上市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报及上市事宜;

8、在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份认购、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9、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中止或终止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1、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成日。

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以上授权事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的期限,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赖振元、赖朝辉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事宜的安排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23年7月25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龙元建设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董事会第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议案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0491 证券简称:龙元建设 公告编号:临2023-044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已于2023年6月21日以电话和传真的方式进行了会议通知,2023年6月27日下午14:00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现有监事3名,3名监事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长陆健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经监事审议获全票同意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前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公司拟引入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杭州交投集团”)作为本次发行对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赖振元先生变更为杭州交投集团,实际控制人将由赖振元先生变更为杭州市国资委。基于此,经公司与相关各方的沟通及审慎论证,为尽快顺利推进融资进展,在充分考虑当前市场与政策环境、结合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等实际情况后,公司对原发行方案中的重要事项进行了调整并推出新发行方案,故决定终止前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终止前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同意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经逐项表决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文件后,在注册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的对象为杭州交投集团,系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4.0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458,927,386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的股票数量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数为准。

若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新增或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事项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杭州交投集团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杭州交投集团不转让前述认购的上市公司股票。

杭州交投集团所认购的本次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如转让本次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份,杭州交投集团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1,849,477,365.58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九)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成日。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了《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了《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写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制定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并由相关主体出具了关于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明确及完善公司对股东分红回报的原则和决策机制,增强利润分配决策机制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的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上市公司相关监管要求,与杭州交投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杭州交投集团同意作为特定对象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认购价款预计为不超过人民币1,849,477,365.58元(含本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赖振元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37,295,952股,占总股本的22.05%。赖振元家族持有公司股份491,685,940股,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14%。赖振元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023年6月,杭州交投集团与赖振元家族签订《股份表决权放弃协议》,约定自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之日起,赖振元家族放弃其持有的公司154,389,988股股票的表决权(占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总股本的10.09%)。表决权放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之日起至杭州交投集团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高于赖振元家族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10%之日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终止之日(以孰早为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杭州交投集团预计将取得公司458,927,386股股份,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3.08%。赖振元家族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37,295,952股,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6.96%。杭州交投集团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杭州市国资委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通过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列举的关联人规定情形之一的,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因此杭州交投集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0491 证券简称:龙元建设 编号:临2023-045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文件,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资料。

本次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国资主管部门批准、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审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0491 证券简称:龙元建设 编号:临2023-047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7]2001号)核准,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保诚基金定丰83号资产管理计划)、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基金-定增26号资产管理计划)、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大华多鑫1号资产管理计划)、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定增3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信华鑫信托慧智投资122号资管计划)以及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民生信托定增11号资产管理计划)共6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7,657,955股,发行价为10.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66,616,698.05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及各项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6,403,839.5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40,212,858.48元。上述资金于2018年4月18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8年4月18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2835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分别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上述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2023年3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00元,募集资金专户均已于2019年8至9月销户。

截止 2023年3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2023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18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承诺投资金额与实际投资金额差异的主要原因说明如下:

(1)渭南市临渭区2016年新建学校PPP项目调整后的承诺投资金额857,441,400.00元,实际投资金额为858,129,310.39元,实际投资金额超过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687,910.39元,主要原因为该项目募集资金存放过程中产生利息收入及零星手续费687,910.39元,公司将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投入该项目。

(2)宣城市阳德路道路建设工程PPP项目调整后的承诺投资金额874,184,260.43元,实际投资金额为875,097,535.02元,实际投资金额超过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913,276.54元,主要原因为该项目募集资金存放过程中产生利息收入及零星手续费913,276.54元,公司将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投入该项目。

(3)开化火车站站前片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PPP项目调整后的承诺投资金额653,103,300.00元,实际投资金额为653,414,572.28元,实际投资金额超过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311,272.28元,主要原因为该项目募集资金存放过程中产生利息收入及零星手续费311,272.28元,公司将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投入该项目。

(4)商州区高级中学建设PPP项目调整后的承诺投资金额455,483,900.00元,实际投资金额为455,619,034.41元,实际投资金额超过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135,134.41元,主要原因为该项目募集资金存放过程中产生利息收入及零星手续费135,134.41元,公司将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投入该项目。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截止2023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在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共计人民币1,950,955,322.79元。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950,955,322.79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同意意见。截止2023年3月31日,公司已完成置换的金额为1,950,955,322.79元。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3年实现效益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详见附表2《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前次发行未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公告。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核查意见。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使用了472,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9年5月8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27日

附表1

2018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

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期尚未结束,实际最终内部收益率暂时无法测算。

证券代码:600491 证券简称:龙元建设 编号:临2023-048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与公司采取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现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条件

1、假设2023年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于2023年底完成,该预测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文件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458,927,386股(不超过目前公司股本的30%),且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通过并同意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预案公告日的总股本1,529,757,955股为基础,2023年的股本变动情况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可能发生的股票股利分配、股权激励、股份回购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5、假设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以下三种情形:①与2022年亏损保持一致,为-61,185.63万元;②相对2022年亏损减少,为-30,000.00万元;③较2022年扭亏为盈,为10,000.00万元。同时假设公司2023年税后非经常性损益为2020年至2022年三年的平均值,其中2022年非经常性损益剔除杭州璨云英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航宇科技(688239)股票产生的税后非经常性损益,即2023年税后非经常性损益为19,158.92万元。则三种情形下,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2,026.71万元、-10,841.08万元、29,158.92万元。该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受国家政策、行业发展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注:每股收益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三)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加。由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以扩大公司经营规模、降低财务成本,进而提升经营业绩需要一定的时间方能取得成效,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金额为1,849,477,365.58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具体请参见本预案“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从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公司营运资金将得到有效补充,资本实力和资产规模将得到提升,抗风险能力得到增强。同时,募集资金到位有助于夯实公司的业务发展基础,有利于公司在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领域进一步拓展,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并巩固市场地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仍将具有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财务和机构的独立性方面不会产生影响。

四、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一)不断拓展主营业务,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公司以工程总承包、基础设施领域全生命周期服务以及绿色建筑为主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的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将使公司资本金得到补充,有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提高短期偿债能力,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在业务布局等方面将拥有充足资金进行战略优化,有利于公司把握行业发展机遇,促使公司未来业务健康、长远发展,降低发行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二)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规范管理,确保募集资金合理使用,有效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保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明确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主营业务实现健康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提振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四)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务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若公司后续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该等新的监管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作出的相关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0491 证券简称:龙元建设 编号:临2023-049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

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元建设”)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对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一)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金管理相关的监管措施

1、情况说明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证监局《关于对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7号)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证监局《关于对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7号),公司被认定作为五矿-龙元建设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原始权益人及资产服务机构,未按计划说明书的约定及时、足额归集基础资产资金,并将相关资金挪为他用。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监管部《关于对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债监【2023】1号)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监管部《关于对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债监【2023】1号),公司被认定作为五矿-龙元建设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原始权益人及资产服务机构,未按约定及时归集基础资产现金流并进行过手摊还,并存在基础资产与原始权益人自有资产发生混同、被挪用的情况。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第九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监管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公司予以监管警示。

2、整改情况

收到上述函件后,公司高度重视并深刻反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充分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0491 证券简称:龙元建设 公告编号:临2023-050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

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本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0491 证券简称:龙元建设 编号:临2023-051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停牌情况概述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赖振元先生的通知,获悉赖振元家族正在筹划控股权变更的相关事宜。交易对方为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交投集团”),系杭州市人民政府授权经营的国有独资公司,主要承担杭州市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营运管理等任务。鉴于该事项正在商洽,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23年6月19日开市起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五个交易日,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和2023年6月2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筹划重大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和《关于控股股东筹划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现公司预计于2023年6月28日上午开市起复牌。

二、进展情况介绍

2023年6月27日,杭州交投集团与赖振元家族签订《战略合作暨控制权变更框架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股份转让协议》;同日,公司与杭州交投集团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签署股份转让、表决权放弃等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三、复牌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停复牌》等有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股票将于2023年6月28日(星期三)上午开市起复牌。

本次重大事项尚需经相关有权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1、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通过;2、国资主管部门批准本次交易;3、本次股权转让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法性审查的确认文件;4、本次交易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审查;5、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目前相关方正在为履行相关审批程序进行准备工作。上述事项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及通过审批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继续推进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以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0491 证券简称:龙元建设 编号:临2023-052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顺延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基本情况: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远瞳智赢独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远瞳基金”)持有公司股份7,6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该股份来源于协议转让。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顺延实施的主要内容:公司于2023年6月1日披露了《龙元建设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司股东远瞳基金拟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297,5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股票于2023年6月19日起连续停牌,经申请于2023年6月28日起复牌,根据相关规定,远瞳基金本次减持计划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顺延实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顺延实施期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下转1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