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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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计划期限
届满暨实施进展的公告

2023-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3-048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计划期限

届满暨实施进展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何巧女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对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何巧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被动减持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被动减持计划”)进行了披露。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被动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被动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被动减持的基本情况

1、何巧女女士本次被动减持的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取得的股份,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部分价格区间为1.63元一2.17元。

2、自2023年1月11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来,何巧女女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被动减持比例为1.25%。

二、股东本次被动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何巧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及实施严格遵守了《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为质权人对何巧女女士及唐凯先生质押的部分股份进行违约处置导致的被动减持,本次减持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其相关承诺的情况。本次被动减持股份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直接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何巧女女士正在与质权人沟通商讨股票质押借款相关问题的解决措施,但不排除后续可能继续被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被动减持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表》。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3-049

债券代码:149263 债券简称:20东林G1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累计诉讼及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的要求,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的诉讼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6月2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的诉讼涉案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222,488.21万元(含公司作为原告的应收账款清收案件),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36%。公司对近期诉讼涉案金额较大或影响较大的案件进行公告,新增案件及具体进展情况详见附表《诉讼情况统计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事项。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情况说明

1、截至2023年6月28日,除本次附表披露的诉讼以外,前次披露的案件暂无最新进展。除已披露诉讼外(含前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诉讼涉案金额共约47,682.42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72%,主要为公司作为被告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和公司作为原告的应收账款清收案件等。

2、据统计,近三年已经结案的公司作为被告的被诉案件中,案件审减率(即(原告起诉标的金额-生效判决确定金额)/原告起诉标的金额)分别为54.7%、54.0%和42.0%。鉴于本次披露的相关诉讼尚未完结,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表:诉讼情况统计表

注:除本次附表披露的诉讼以外,前次披露的案件暂无最新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