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6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接113版)

2023-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3版)

A.开发成本账面价值46,019.98万元,可变现净值29,320.72万元,减值16,699.26万元,减值率36.29%。减值原因为政策调整影响导致项目开发周期延长,账面价值包含的资本化利息较高,同时因当前房地产市场发生变化,拟开发产品未来销售收入预期有下行趋势。

B.开发产品账面价值10,636.51万元,可变现净值8,300.45万元,减值2,336.06万元,减值率21.96%。减值原因为因当前房地产市场发生变化,产品去化速度及未来销售收入预期呈下行趋势。

(2)其他房地产项目开发成本和开发产品评估情况

按照前述评估方法及有关假设、具体计算公式的评估结果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5.可比项目价格变化趋势和销售情况

(1)开发产品可比项目

详见本问题回复“三、开发产品和开发成本的减值测试过程,包括已经发生的减值迹象、对应可变现净值的关键估计、假设、测算过程、评估情况、可比项目价格变化趋势和销售情况等,说明减值计提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充分、合理,是否存在通过资产减值调节利润的情况”之“(一)房地产项目开发产品和开发成本具体减值过程”的“4.评估情况(1)‘云深处’项目评估情况”中“②‘云深处’开发产品评估情况”部分。

(2)开发成本可比项目

根据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发展规划及预期定价,评估人员选取了项目A作为可比项目核查预期定价。

可比项目A,位于江宁区梅龙湖西侧,北依青龙山城市生态绿肺。交通上,距离地铁站仅1.9公里,紧靠着大学城、区副中心商圈。梅龙湖边的低密度湖景社区,容积率为1.38,叠加别墅与小高层洋房相结合,叠墅面积为上叠115㎡、平层125㎡、下叠190㎡,洋房建面约105-120㎡。

评估公司选择市场可比案例项目A,参照项目可比类似户型产品,2018年开盘时,下叠户型销售单价24,722-25,830元/平方米,上叠户型销售单价29,318-30,558元/平方米,均价27,000元/平方米。评估基准日前后该项目叠墅的销售单价为22,000-25,000元/平方米,在评估基准日时销售单价较开盘时销售单价有所下降。由于可比产品市场高端小众,价格趋势从公开渠道可查询信息较少,但可以从项目所在区域房地产市场发展形势来看,下行趋势明显。周边可比项目价格主要通过查询第三方地产销售网站和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获取。

6.减值计提充分性和合理性说明

“云深处”项目于2003年、2005年分期取得土地,原规划开发建设大户型独栋别墅100栋。于2007年开工,预计开发周期为10年。至2016年,建成29栋独栋别墅。因该类型别墅总价高,客户群体少,产品去化慢,鸿信地产结合市场需求,将“云深处”项目剩余地块已批未建的71栋大户型独栋别墅调整为244栋小户型独栋别墅,形成新规划设计方案报相关部门审批。2017年12月取得江苏省南京市规划局批复同意“云深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变更,要求在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前须协调解决好生态红线管控事宜。

2018年至2020年期间,“云深处”项目产品形态未改变,仍按照小户型独栋别墅进行开发。因房地产行情宏观趋势还是处于上涨阶段,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全国住宅商品房销售面积数据看,2018年销售147,929万平方米、2019年销售150,144平方米、2020年销售154,878万平方米,呈逐年上涨态势。虽开发周期延长且变更规划方案,但鸿信地产预计小户型独栋别墅开发方案的未来可变现净值不低于账面成本,未出现减值迹象。

2021年5月,江苏省南京市规划部门印发宁规划资源规〔2021〕4号《南京市规划资源局低多层居住建筑项目规划管理规则》。根据规则要求,“云深处”项目未开发地块规划应由独栋别墅调整为高端低多层住宅,项目产品形态发生改变。2021年12月“云深处”项目被列入江苏省属企业提请省政府协调解决的事项问题中,公司积极推进项目开发相关工作。2021年房地产整体增幅趋缓,但未出现下行或低迷状态。2021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179,433万平方米,比2020年增长1.9%;比2019年增长4.6%,两年平均增长2.3%。其中,住宅销售面积比2020年增长1.1%,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下降2.6%。商品房销售额181,930亿元,增长4.8%;比2019年增长13.9%,两年平均增长6.7%。其中,住宅销售额比上年增长5.3%,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额下降2.0%。虽规划方案再次发生变更,但鸿信地产基于前述市场环境及有关单位协调推动情况,预计高端低多层住宅规划方案未来可变现净值不低于账面成本,未出现减值迹象。

2022年受到房地产金融政策偏紧,同时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房地产市场持续下行,且房地产销售去化缓慢,需求大幅下降;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下降24.3%、销售额同比26.7%,为近些年首次出现市场大幅下降局面,市场收缩明显,房价年度涨幅也由正转负。房企拿地意愿低落,土地成交面积及溢价率明显回落,市场供需两端与2021年都出现较大的转变。2022年,项目所在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全年商品房销售面积168.52万平方米,同比下降34.4%;南京市全年商品房销售面积942.32万平方米,比上年下降37.6%,其中住宅销售面积791.96万平方米,下降42.3%;从全区到全市新建商品房市场成交量均呈现大幅下跌的状态,项目销售成交速度趋缓,销售量下滑。“云深处”项目因房地产市场发生变化,产品去化速度及未来销售收入预期都有下行趋势。其次,根据有关单位协调推进进展不明朗,公司判断项目存在减值迹象,就房地产业务的开发产品和开发成本全面进行了减值测试。

公司进行存货减值测试时,严格按照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原则,综合考虑上述市场情况、项目自身定位及房地产政策等因素影响,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计提跌价准备,与同行业可比案例不存在较大差异。报告期内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通过资产减值调节利润的情况。

(二)船舶项目开发成本具体减值过程

根据前述“一、(二)船舶业务相关情况”,船舶项目相关减值分为船舶存货减值和船舶经营性预付款利息减值,具体如下:

1.船舶存货具体减值过程:

(1)已发生的减值迹象

2022年,开元船舶在手的5艘海工船中,有3艘海工船收到原船东弃船通知,表明因海工市场复苏不及预期,无能力继续支付节点款而取消造船合同;另2艘海工船根据航运业专业律师意见,买方构成实质性违约。按照造船合同条款约定,开元船舶有权处置在手5艘海工船。且船舶所有权已登记在其名下,开元船舶将上述5艘未完工海工船在预付账款项下归集的船舶建造成本和计收的经营性预付款利息,在预付账款和存货科目项下作相应调整,归集的成本从预付账款转为存货核算。根据海工船市场行情,船舶出现减值迹象,开元船舶进行了存货减值测试并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2)关键估计、假设

①预计销售价格(含基于销售合同估计的销售费用)

报告期末,在手5艘海工船的销售价分别根据已签署的造船合同、与买方的商务意向价测算。其中:海工船1、海工船2船的测算价格系已签合同价;海工船3、海工船4船系根据意向买方的出价测算;海工船5尚未有处置同类船舶,没有公开市场的报价可供参考,因此参考上述4艘海工船的新签合同价格、意向买方报价的折扣率,根据市场及海工船的细分市场状况暂按其原合同价的70%进行测算(扣佣后为558.29万美元)。

单位:万美元

注:佣金系公司实现船舶销售时用于支付船舶销售业务的中介费用。在船舶出口及国际船舶贸易行业中,买卖双方普遍通过船舶经纪公司获取订单。在贸易过程中船舶经纪一般协助交易各方进行商务沟通,以居间人的身份代为草拟合同,并促成交易。经纪公司通常按照船舶合同价格的一定比例收取佣金作为报酬,该比例一般不超过合同价的5%。

预计销售价格(含佣金)系各船舶对应的现行合同价格及意向价格,该价格中包含2%至2.5%的佣金;

合同含佣金对比系预计销售价格(含佣金)与原合同价格(含佣金)的折扣比例;

预计销售价格(不含佣金)系预计销售价格(含佣金)扣除交易完成后按约定预计需支付的佣金后的价格,以预计销售价格(不含佣金)金额换算为人民币(按美元:人民币汇率1:7折算)作为船舶业务减值测试中的预计销售价格计算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②存货至完工将要发生的成本

报告期末,根据原船舶建造规格书和建造进度,及修复维护所需,至交船时预计后续投入建造款金额为人民币5,789.04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③减值测试中可变现净值考虑的其他事项

截至报告期末,5艘海工船账面因原船东弃船形成的原船东预付款人民币8,033.77万元,预计5艘海工船出口退税2,337.95万元。

(3)测算过程

开元船舶对于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可变现净值以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作为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船舶售价按照市场法确定;

5艘海工船的可变现净值,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可变现净值=预计销售价格(不含佣金)+出口退税+无需返还的原船东预付款-后续投入建造款

5艘海工船预计可变现净值=预计销售价格(不含佣金)22,394.82万元+出口退税2,337.95万元+无需返还的原船东预付款8,033.77万元–后续投入建造款5,789.04万元=26,977.50(万元)

5艘海工船存货跌价准备=账面建造成本33,154.79万元-可变现净值26,977.50万元=6,177.29(万元)

具体分船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为计算时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4)5艘海工船的评估情况

在手海工船获得新的客户意向后,给船舶交易提供参考和依据,开元船舶聘请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资产评估”)对船舶价值进行评估。华信资产评估于2022年4月18日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报告编号:苏华评报字〔2022〕第223号),评估海工船1价值为613.5万美元;2022年11月8日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报告编号:苏华评报字〔2022〕第506号),评估海工船2价值为655.21万美元;2023年4月21日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报告编号:苏华评报字〔2023〕第240号)评估海工船3价值为350.91万美元。

因海工船4目前潜在买家还没有确认合同相关商务条款;海工船5暂无买家还盘,故没有对其进行价值评估。

(5)可比交易价格

海工船为定制化非标准船型,市场无可比报价。开元船舶按照已签署的造船合同、与买方的商务意向价测算。

(6)减值计提充分性和合理性说明

5艘海工船的销售价格是根据与买方签署的建造合同、买方的商务意向报价确定,反映了当时的海工船市场价;后续投入建造款,是依据船舶建造规格书、船厂预算测算;可变现净值的估计、假设条件是合理的;测算过程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可变现净值是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余额”,是符合会计准则要求的;海工船为定制化非标准船型,市场没有可供参考的报价;开元船舶按照已签署的造船合同、与买方的商务意向价测算,可变交易价格是公允的;鉴于海工船的特殊性,可能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一定差异,因此,船舶项目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是充分、合理的。

2.船舶其他应收款具体减值过程:

(1)已发生的减值迹象

①船东弃船后,根据已签订船舶出口合同及已销售同类船舶的价格进行测算预计可收回金额,在手5艘海工船预计可收回金额尚不能覆盖船舶建造成本,结算时通过船舶销售回款扣减的结算模式,难以保证开元船舶应收款项的回收。

②开元船舶对船厂的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可实现抵押权金额不足以全额覆盖。

③开元船舶实现债权存在不确定性。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船舶建造周期一再延长,船厂对经营性预付款利息存有异议,未按合同约定承担,且怠于履行定期对账的义务。因为双方合作年限过长,人员变动大,船舶建造过程中的设备及材料等项目核算极为复杂,应收款收回存在难度大、时间长、成本高的问题。

(2)测算过程

经营性预付款利息坏账准备=账面余额21,215.33万元-船厂抵押物价值971.63万元=20,243.70(万元)

(3)减值计提充分性和合理性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按照开元船舶和船厂双方协议约定,原计入存货的经营性预付款利息24,116.37万元应由船厂承担,从存货调整至其他应收款并进行减值测试。因2022年4季度船东弃船后,原1-3季度计算确认的利息收入2,901.04万元收回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当年应予以冲回。更正后应收经营性预付款利息21,215.33万元。

根据已发生的迹象,开元船舶判断该应收经营性预付款利息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2022年按照应收船厂的款项21,215.33万元扣除抵押物价值971.63万元后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20,243.70万元。上述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根据减值迹象谨慎判断,具有充分性和合理性。

四、船舶项目存货情况,包括资产名称、账面价值、减值准备,并列示各项资产的成本构成,包括各项材料、制造费用、其他资本化费用等。

详见本问题回复“一、分项目列示开发成本的具体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金额、预计开发周期、开工时间、已投入金额、开发进度等,并列示各项目成本的构成要素、金额、减值准备等,说明开发成本较期初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之“(二)船舶业务相关情况”部分。

五、船舶项目的购买方、是否关联方、是否新增客户、购买金额、付款比例、购买协议的主要权利义务安排、违约责任等,说明相关约定是否符合行业惯例,说明原船东违约的具体原因,保障公司利益的安排。

(一)船舶项目的购买方

1.5艘海工船的客户及价款支付安排如下:

2.购买协议的主要权利义务安排

合同买方(船东)与合同卖方(开元船舶)签订《造船合同》,国内船厂为建造方。造船合同约定,买方应在合同签订、开工、上台、交船等节点向卖方支付进度款。卖方按照造船合同条款及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建造船舶并在约定的交期内交付。开元船舶与国内船厂于同日签订建造协议(以下简称“船厂协议”)

3.造船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如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交期以及可允许的延期期限内按要求完成船舶建造并交付,买方有权在书面通知后取消合同,卖方应立刻归还已收到的买方进度款。

如到达付款节点,而买方未能及时支付进度款,则交船期按付款延期的天数推迟并且买方应承担延期利息;买方延迟支付进度款超过约定天数,或船舶在完成建造具备交船条件后,买方未能及时支付交船款、接船并完成船舶交接手续,则卖方有权取消合同并扣留已收到的进度款,如合同因买方违约而被取消,则卖方有权处置船舶,在船舶被处置后,如处置收入不足以弥补卖方全部损失,卖方可以按合同约定向买方追偿差额部分。

造船合同采用中国船舶出口行业所使用的主流合同格式,相关条款约定符合行业惯例。

按照新售价(含参考价)测算,原船东的补偿金额,原则上按:

存货减值金额+原船东弃船至公司处置船舶期间的直接及间接损失、费用+合理的利润损失(因尚未完成转卖和收款,相关数据待后续持续统计)

4.船厂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

开元船舶与船厂双方协议约定,船厂为船舶建造方,按照规格书负责船舶建造。如果船厂在实际建造中发生资金不足,开元船舶同意向船厂预付部分建造款,并收取经营性预付款利息,即由开元船舶按照施工进度以及船厂的付款委托直接支付给材料、设备供应商以及劳务提供方;如船厂未能按期偿还开元船舶欠款,开元船舶有权主张权益要求船厂偿还,同时可执行船厂抵押物偿还欠款;如双方产生争议,开元船舶有权在确定应收账款金额后向船厂追索,可采取协商以及诉讼等法律手段进行追偿。

(二)原船东违约的具体原因及保障公司利益的安排

1.船东违约的具体原因

2022年,开元船舶在手的5艘海工船中,有3艘海工船收到原船东弃船通知,表明因海工市场复苏不及预期,无能力继续支付节点款而取消造船合同;另2艘海工船根据航运业专业律师意见,买方构成实质性违约。

2.保障公司利益的安排

为保障公司利益,开元船舶按约收取原船东预付款,在船东违约的情形下,开元船舶无需退还预付款。开元船舶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原船东的经营情况,且积极寻找新的途径对船舶进行转卖或租售。根据合同约定,开元船舶有权在确认损失金额后向原船东追索。后续将不排除采取协商以及仲裁等法律手段进行追偿。

六、公司船舶业务的采购、生产、销售模式,船舶业务收入、费用、成本相关会计政策,结合具体的合同条款说明近3年船舶建造的进度及资金投入安排、涉及委托代造的船厂相关资质及运营情况,并说明是否存在与委托船厂除海工船建造项目资金外的其他资金往来。

(一)船舶业务的销售、采购、生产模式等

1.销售模式

开元船舶为外贸出口企业,与船东签订造船合同,合同约定:船东按照建造节点向开元船舶支付船舶建造进度款;船舶建造完成后,开元船舶收取尾款、签署交船文件向船东交船、完成销售。

2.采购模式

国内船厂为船舶建造方,开元船舶和船厂双方签订协议,其中约定船厂按照规格书负责船舶建造。如果船厂在实际建造中发生资金不足,考虑到船舶建造周期长、所需资金量大,按照行业惯例,开元船舶同意向船厂预付部分建造款,并收取经营性预付款利息;即由开元船舶按照施工进度以及船厂的付款委托直接支付给材料、设备供应商以及劳务提供方。船舶建造完成后,船厂和开元船舶签署交船文件,船厂提供整船质保,并向开元船舶开具船舶销售发票结算。开元船舶通过销售回款扣减的结算模式实现应收款项的回收。

3.生产模式

船厂根据对外合同的交船日期及技术规格书要求制定建造计划,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设计、开工下料、分段建造、船台合拢、下水、设备调试、试航、交船等主要节点,并按该计划建船;承担该船各项技术性能和一切保证责任。开元船舶派员驻厂,对建造进度、质量、在厂设备等进行监管。

4.资金来源与资金流向

开元船舶在手5艘海工船于2012年起开始建造,业务开展资金来源包括船东预付款,中国进出口银行专项贷款(已于2014年到期归还)以及公司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中鼎”)对开元船舶的借款。汇鸿中鼎借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贷款利率或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约定为4.785%-8%。船东预付款为船东根据造船合同约定,在合同生效、开工、上台、下水的阶段根据比例支付的款项。

开元船舶在手5艘海工船资金支出为:按照施工进度和船厂的付款委托支付进口设备、国内建造款(材料、设备和劳务费等)、费用及计收的经营性预付款利息合计为57,271.16万元人民币,其中船舶建造款33,154.79万元,经营性预付款利息按照在手5艘海工船建造期间的资金支付情况,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贷款利率上浮约定为8%和8.44%计收。

(二)船舶业务相关会计政策

1.收入相关会计政策

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本公司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收入确认具体政策:

公司根据合同约定与船东签署交船文件、报关出口,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船舶控制权发生转移。

2.费用相关会计政策

公司对于建造过程中的管理费用、为履行合同发生但未反映在合同价格中的非正常消耗或类似费用、与履约义务中已履行部分相关的支出、无法在尚未履行的与已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区分的相关支出于发生时,将其计入当期损益。

3.成本相关会计政策

船舶成本按项目进行初始计量。成本包括设备款、建造款及建造过程中的其他相关费用。

(三)最近三年船舶建造的基本情况

1.最近三年船舶建造的资金投入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海工船1:2020年水下舾装、主要设备安装调试;2021年水下舾装、主要设备维护;2022年系泊试验、试航。

海工船2:2020年主船体船台合拢、下水;2021年水下舾装、主要设备维护;2022年水下舾装、上台准备工作。

海工船3:2020年拖轮分段制作、驳船船台合拢;2021年拖轮分段制作、驳船水下舾装、设备维护;2022年拖轮分段制作、驳船水下舾装、设备维护。

海工船4:2020年主船体船台合拢、下水;2021年水下舾装、主要设备维护;2022年水下舾装、主要设备维护;

海工船5:2020年水下舾装、主要设备安装调试;2021年水下舾装、主要设备维护;2022年水下舾装、主要设备维护。

2.船厂的资质及运营情况

在手5艘海工船建造方为江苏正屿船舶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屿船厂”)。正屿船厂是北京东舟祥船舶设备有限公司与中国香港东胜海运有限公司合资的船舶建造企业。成立于2002年,专业从事海工辅助船及特种液货船的建造,已交付各类船舶200多艘,取得中国船级社钢制船舶建造GB/T19001-2016/ISO9001-2015体系认证和BV、CCS、ZC等船级社认可,目前船厂在江苏扬州租用场地开展生产经营。开元船舶与船厂从2008年开始合作,共建造船舶35艘,主要船型为海工船、液货船及干散货船。截至2022年底已交付30艘。

3.资金往来

开元船舶与船厂除前述合作的船舶项目外,不存在其他资金往来。

七、5艘船舶减值具体过程,包括已经发生的减值迹象、对应可变现净值的关键估计、假设、测算过程、评估情况、可比交易价格等,并结合同行业情况,说明相关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一)5艘海工船减值过程

详见本问题回复“三、开发产品和开发成本的减值测试过程,包括已经发生的减值迹象、对应可变现净值的关键估计、假设、测算过程、评估情况、可比项目价格变化趋势和销售情况等,说明减值计提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充分、合理,是否存在通过资产减值调节利润的情况”之“(二)船舶项目开发成本具体减值过程”部分。

(二)5艘海工船的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详见本问题回复“三、开发产品和开发成本的减值测试过程,包括已经发生的减值迹象、对应可变现净值的关键估计、假设、测算过程、评估情况、可比项目价格变化趋势和销售情况等,说明减值计提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充分、合理,是否存在通过资产减值调节利润的情况”之“(二)船舶项目开发成本具体减值过程”的“1.船舶存货具体减值过程(6)减值计提充分性和合理性说明”和“2.船舶经营性预付款利息具体减值过程(3)减值计提充分性和合理性说明”部分。

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将公司房产项目开发成本披露信息与已获取的项目工程上的预算、开工等项目施工资料进行核对;

2.将公司房产项目开发成本和开发产品的存货构成要素、金额、减值准备与已获取的项目开发支出归集及结转情况、评估报告等减值资料进行核对;

3.复核公司开发成本较期初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年审时已分析的公司开发成本的增减变动情况,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时所知悉的情况是否一致;

4.复核公司关于房产项目开发成本和开发产品减值计提的充分性、合理性说明,与年审时所知悉的情况是否一致;

5.将公司船舶项目披露信息与已获取的销售合同、明细账、会计凭证等会计资料进行核对;

6.分析公司就船舶项目相关约定是否符合公司从事船舶进出口业务行业惯例,原船东违约的具体原因,保障公司利益的安排的说明,并与已获取的原船东违约文件进行核对;

7.抽查公司与船厂之间的资金往来是否存在与海工船建造项目无关的资金交易;

8.将公司在手船舶的减值测试可变现净值所涉及数据与已获取后续投入续建资金预算、新客户的已签约售价或其他可比交易价格等减值测试资料进行核对;

9.复核公司关于船舶减值计提的充分性、合理性说明,与年审时所知悉的情况是否一致。

(二)核查结论

基于实施的核查程序,我们认为公司上述房产业务、船舶业务的开发成本和开发产品情况上述补充披露信息,与我们审计与核查时所知悉的情况基本一致;公司开发成本较期初大幅增长的原因是合理的;开发成本和开发产品减值计提是充分、合理的,不存在通过资产减值调节利润的情况;船舶项目的合同约定基本符合公司提供的船舶进出口业务合同的行业惯例;公司与船厂之间不存在除海工船建造项目外的资金往来。

问题2、

年报披露,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期末余额45.93亿元,其中私募基金28.91亿元,资产管理计划1.85亿元,其他类别6.8亿元。公司未单独披露上述金融资产的具体情况。

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具体情况,包括产品类型、产品名称、风险级别、理财机构名称、投资期限、购买金额、收益率及实际到账情况、底层资产情况、违约条款等,说明是否包含高风险理财产品及风险控制措施,是否存在投资资金最终流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情况;(2)将上述资产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依据、公允价值确定方法、报告期内公允价值变动情况、以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具体计算过程。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上述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具体情况,包括产品类型、产品名称、风险级别、理财机构名称、投资期限、购买金额、收益率及实际到账情况、底层资产情况、违约条款等,说明是否包含高风险理财产品及风险控制措施,是否存在投资资金最终流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情况。

(一)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中私募基金(包括私募证券基金和股权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类别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下转1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