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51 900938 证券简称:海航科技 海科B 编号:临2023-031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诉金额:依据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科技”、“公司”)为易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航科技”、“被告一”、“承租人”,原名“海南易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所签署的《保证担保合同(法人)》(苏银[2017]保证字第195号),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苏银金租”、“出租人”)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限被告易航科技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6,575,756.96元及利息,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产生负面影响: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涉及该笔担保已计提的财务担保准备0.45亿,本次诉讼对公司2023年度的损益最终金额将以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审计金额为准。公司拟通过司法途径积极维护上市公司权益,并及时履行后续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近日,公司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2)琼96民初576号民事判决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情况
(一)案件背景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7年4月21日、2017年5月26日召开第八届第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及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互为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2日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互为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17-025)。2017年公司控股股东海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科技集团”,原名“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为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00亿元,公司及下属企业在2017年向海航科技集团及其关联企业提供60亿元担保额度,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协议约定范围内办理相关担保手续,由公司计财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在此担保额度内的单笔担保不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此次授权期限自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017年11月28日,公司与苏银金租签署《保证担保合同(法人)》约定对(苏银[2017]租赁字第195号)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保证担保合同(法人)》的保证方式与保证范围:
1、保证人在此无条件地且不可撤销地为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所欠出租人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一旦承租人未能及时足额偿还租金或履行其他相关义务,出租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应在接到出租人发出的偿还通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直接向出租人无条件的支付保证范围内出租人通知索偿的金额。
2、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为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租息、复利、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公证费、税金、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及出租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等款项。
(二)公司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2)琼96民初576号应诉通知书并于2022年6月29日披露了《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公告》(临2022-037),原告请求: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全部剩余租金36,575,756.96元;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租金及风险金逾期违约金7,337,112.61元;
3、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合同违约金、名义货价、律师费合计3,679,820.24元;
4、判令被告二至被告三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原告有权以《融资租赁合同》中全部租赁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受偿;
6、原告对被告一提供的编号苏银[2017]抵押字第195号的《抵押担保合同(法人)》项下约定的《抵押物清单》中所列财产在47,592,689.77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7、判决上述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和保全费。
二、诉讼判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2)琼96民初5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限被告易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6,575,756.96元及利息(利息以36,575,756.96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28日起至被告易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2、被告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直接向被告易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偿,但被告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追偿权不得损害原告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利益。
3、被告海南百成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海南百成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直接向被告易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偿,但被告海南百成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的追偿权不得损害原告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利益。
4、驳回原告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79,763.45元,由原告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64,760.68元,被告易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15,002.7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业绩的可能影响
(一)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涉及该笔担保已计提的财务担保准备0.45亿,本次诉讼对公司2023年度的损益最终金额将以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审计金额为准。
(二)公司拟通过司法途径积极维护上市公司权益,并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后续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截至目前,公司因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涉诉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2021年7月24日、2022年6月29日披露的《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进展暨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21-037)、《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暨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临2021-091)、《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公告》(临2022-037)。
截至目前,公司因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涉及诉讼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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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截至目前,公司因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涉诉并结案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2020年10月14日、2021年1月6日、2021年1月20日、2021年4月9日、2021年6月2日、2021年9月2日、2021年10月13日、2022年2月21日、2022年5月7日、2022年9月8日、2022年12月6日、2022年12月14日、2022年12月29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2月10日、2023年3月18日、2023年3月25日、2023年4月1日、2023年4月15日、2023年6月16日、2023年6月27日披露的《关于担保进展暨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20-005)、《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进展暨涉及诉讼公告》(临2020-033)、《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公告》(临2021-001)、《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进展暨涉及诉讼公告》(临2021-009)、《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公告》(临2021-044)、《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公告》(临2021-072)、《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暨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临2021-093)、《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公告》(临2021-094)、《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公告》(临2022-007)、《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公告》(临2022-008)、《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公告》(临2022-016)、《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公告》(临2022-057)、《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暨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临2022-061)、《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暨签署〈和解协议〉(和2022-002)的公告》(临2022-064)、《关于诉讼进展暨结案的提示性公告》(临2022-067)、《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公告》(临2022-069)、《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暨签署〈和解协议〉(和2023-1)的公告》(临2023-005)、《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暨签署〈和解协议〉(和2023-2)的公告》(临2023-010)、《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暨签署〈和解协议〉(和2023-3)的公告》(临2023-011)、《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暨签署〈和解协议〉(和2023-4)的公告》(临2023-012)、《关于诉讼进展暨结案的提示性公告》(临2023-013)、《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暨签署〈和解协议〉(和2023-5)的公告》(临2023-015)、《关于诉讼进展暨结案的提示性公告》(临2023-016)、《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暨签署〈和解协议〉(和2023-6)的公告》(临2023-027)、《关于诉讼进展暨结案的提示性公告》(临202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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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提示情况
(一)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公司将及时跟进该事项后续进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上述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日尚处于上诉期内,公司将提起上诉,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司法等手段以维护上市公司权益,保护全体股东利益。
(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刊物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大公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披露及公告内容以上述指定媒体为准。
特此公告。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